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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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客戶保密協議」的推薦目錄:
客戶保密協議 在 陳建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老闆!疫情讓我的小孩只能在家,我可以在家嗎?】
無論採取所謂的在家工作(WFH)、分流辦公等方式,顯然會大大影響了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何況目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將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到底勞方、資方該何去何從?
首先,誰來決定可以在家工作?
除非主管機關特別發布外,這部分是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勞方本身是沒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的。
在家要打卡嗎?
當然!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資方必須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五年。這項資方的義務並不會因為在家工作而免除,在此建議改以線上打卡或是改以書面記錄方式。
這邊特別跟大家分享「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中提到:
在外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紀錄方式,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行車紀錄器、GPS 紀錄器、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 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於接受勞動檢查時,並應提出書面紀錄。
在家工作還要給員工交通津貼嗎?
倘若在薪資結構中,過往給交通津貼是工資性質,也就是經常給予、定額給予,那代表這個交通津貼帶有薪資性質,所以員工在家工作的話,資方還是要給交通津貼。
反之,如果過往是要求員工必須提出憑證(發票、車票等)才實支實付,那既然員工在家工作,沒有交通需求,當然資方不需要給予交通津貼。
其實,疫情來襲,也是公司體制自我檢視的時機,疫情不只能發現姦情,也可能發現敵情!
讓員工在家工作,一定要想到公司內部的敏感資訊可能因而外洩,絕對不能在此刻削弱公司了競爭力。
在此建議資方對於公司的營業秘密,必須嚴密把管,除了對於登入、下載權限嚴格把關外,其他對於相關重要資訊、與第三人交易資料都可透過要求員工予以保密!
#疫情來襲我們就站在浪頭上來個趁勝追擊
#危機就是轉機來個勞資關係大檢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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