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部落客發文化妝、保養品等寫文內容法規之疑問】回復如下:
小姐 您好:
所傳信件,業已收悉。
化粧品分為「含藥化粧品」(即含衛生署公告之基準成分者,如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及「一般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其中含藥化粧品應向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國內製造之含藥化粧品為「衛署粧製字」,而輸入的含藥化粧品則為「衛署粧輸字」。至於一般化粧品則毌須辦理查驗登記,惟其標示仍應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標示(即產品標貼)「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輸入者,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不得宣稱療效。
化粧品廣告於網路媒體刊登之規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同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之廣告,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不得有所用文字、圖畫與核准或備查文件不符者。
化粧品如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資訊,不宣稱產品效能者,則不視為產品廣告,無須申請廣告核准。
===下面這段比較有關係!===
部落客的客觀評論化粧品報告,不涉及個別產品之宣傳或行銷,則非屬化粧品廣告;但若涉及上開內容,且為產品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則須受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
綜上,台端所詢之官網連結、價格、優惠活動、成份等若不涉及功效,則非屬化粧品廣告,但若提到特定商品以及功效等,則應依規定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建請台端有化粧品及廣告相關疑義,可逕洽當地衛生局詢問,相關法規規定及公告,亦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項下查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你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宣若染髮劑用法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呵護秀髮留青春 籲民用合格染燙髮劑
2012年3月29日 下午7:10.
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染髮到變豬頭,甚至燙髮燙到禿頭,這都是黑心染燙髮劑惹的禍!因此嘉義市衛生局和女子美容業同業公會合作,29日呼籲民眾,一定要選用合法染燙髮劑,並向合格專業髮廊諮詢,如此烏黑亮髮長存不是問題。
曾有民眾買來宣稱讓頭髮變黑的洗髮精,結果是白髮雖變黑,但臉腫成「豬頭」,經醫師診斷為「血管性水腫」,還因此住院,事後發現該洗髮精竟是染髮劑,而且是非衛生署核准的染髮劑,另外,有髮廊疑似用違法添加過量過氧化氫的燙髮劑,造成灼傷頭皮,產生掉髮的案例。
嘉義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不管燙髮劑、染髮劑,全都是含藥化妝品,故一定要有衛生署核發之許可證,且包裝上都有清楚標示,包括完整品名、許可證字號、全成份、用法用途、保存期限和方法、製造廠名稱、地址,另外是輸入產品則需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
另外,衛生局廖育瑋科長表示,燙髮藥劑,只商用於頭髮,民眾誤用燙睫毛,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尚未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的產品。民眾如因購用化粧品,有不良反應,可向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網站,通報專線02-2358-7343或是嘉義市衛生局05-2341909詢問。
嘉義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劉崑守理事長強調,會要求會員一定要使用合法產品,並呼籲民眾,不論在髮廊或在家DIY進行染燙髮,如不幸濺到眼睛,要速用清水沖洗,此外,不要將染髮劑當洗髮精使用,至於染髮前後,若出現發腫等異常現象,應立刻求醫診治。所以護秀髮留青春,就要到合格專業髮廊諮商,如此健康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