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 權責明訂 稽查才有作用
宋郁德/中華民國仲裁人(新北市)
錢櫃KTV大火死傷慘重,這些非特定人使用的公共場所發生重大事故,往往都是管理層面出問題,業者沒有監管包商施工,包商沒有消防防護計畫書,更糟糕的是,關閉所有消防設備,連廣播警報、灑水、排煙都沒有,置消費者生命於不顧。以下是消防安全改善的幾點建議:
一、營業機構自衛消防編組。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場所,需指定專人擔任防火管理人,依場所及建物特性制訂緊急或防護計畫,辦理人員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疏散演練等,藉此保障安全。
二、消防設備全天戒備。藉由定期消防檢查,確保警報廣播、自動灑水、自動排煙,手提滅火器能初期滅火,不能滅除就要逃生,並通知建築物內的所有人盡快疏散。
三、消費者危險意識。先了解該場所安全門逃生路線(應有兩方向),聽從疏導人員以逃生梯(相對安全區)往一樓逃生,如遇阻,就尋求有外窗耐火煙區域作避難,打電話及敲打求救。
四、施工包商沒被許可,不得施工。業者沒有監管,沒有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核備,當然不能施工,尤其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業中更不該關閉消防設備。這應列為室內裝修審查流程中關鍵環節的SOP。
五、政府稽查表單項目要完備。檢查項目中軟體編制計畫與硬體設施及跨部門的勾稽,是否沒有遺漏。檢查項目標準要明確,判定不合格時,該有何處置也要權責明訂。希望公部門在法規及審查辦法上,合理明確,確切要求。畢竟避免緊急危難及人民生命安全,要靠政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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