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安埔的居民都看到聽到了】
【市府消防局還在裝瞎裝聾?】
前日宮廟深夜兩點多仍在燃放煙火,地方社團紛紛在詢問與反映此事,許多居民也打至1999與警察局檢舉。隔天志昌也收到許多民眾的抱怨,我就向各單位了解處理狀況。
消防隊共至現場四次,時間自0時48分至2時35分都有,但消防隊到現場後均無開罰,活動也未受到制止。而環保局也有至現場稽查,結果也只是了解遶境活動有事先申請,但也未確認是否超出申請時間,致使現場未終止燃放煙火或開罰。直到隔天上午警察局才依據地方社團留言開出四張罰單,消防局昨日說要開罰,但至今日,#卻說無法確認發生的時間與行為人, #故無法開罰。
志昌質疑,市府在稽查深夜燃放鞭炮、煙火的SOP到底是什麼?不管是消防局或是環保局為何無法制止煙火繼續燃放?根據「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每日零時至上午六時不得燃放煙火,以及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若要在管制時間(台中公告管制時間為晚上10點至上午8點)燃放也必須事先申請許可,但實際上活動單位並未申請燃放煙火,且活動申請時間只到晚上十點。
志昌連兩天詢問各單位的結果是,消防分隊稽查部分,一般來說是先勸導終止燃放後開罰,而開罰方面需要錄影,能舉證人事時地物;環保局部分,在燃放當下甚至連活動單位是否有申請深夜燃放煙火都不知道,事後也才確認申請活動時間,如此如何落實稽查?且而警察局大甲分局竟然最後是用臉書地方社團上居民當作證據事後開罰。
如今,活動已經辦完,民眾從半夜驚醒的惡夢在當下也未獲得改善。
直到活動隔天,因申請活動時間只至晚上十點,警察局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逾時而予以裁罰,代表當時活動已違反申請內容即可中止活動,為何當下仍放任活動繼續進行?市府各單位只會在事後受到輿論壓力才「補救」開罰!更荒謬的是,直到現在, #消防局仍說無法確認發生的時間與行為人無法開罰?
整個甲安埔的居民都看到、聽到了, #消防局還在裝瞎?!
民眾檢舉到相關單位接獲報案再到現場稽查,煙火可能早就放完了,或者等稽查人員走了以後,又再行燃放,難道市府只能繼續用查無具體事證或活動已結束放任或漠視?或者民眾只能自行蒐證再提供給相關單位才能現場中止燃放?這對於當下民眾受煙火噪音不得安睡也無法改善。用此種消極的態度處理,往可能還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
市府往後必須拿出具體對策,否則仍無法杜絕此類事件,讓民眾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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