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之清楚既解釋!
香港「不合理解僱」管制
到底有幾廢?
【到網站看: http://wknews.org/node/917 】
【惟工百科】廚師楊羽中(中哥)本月18日疑因政治理由遭「君逸軒」無理解僱,惟工新聞早前曾報導事件。惟香港法例落後,《僱傭條例》當中的「不合理解僱」管制漏洞甚多,形同對無理解僱大開中門,打工仔面對政治打壓近乎無法可管。
█ 法例歧視零散工 點炒都「合理」
中哥在君逸軒受僱不足一個月,法例能否保護他免於涉嫌出於政治逼害的解僱?答案是不能。根據《僱傭條例》第32K條,假如解僱無關以下任何一個範疇,即屬「不合理解僱」。
1. 僱員的行為
2. 僱員在履行其職務時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確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規定
5. 其他重要原因
問題是並非全港所有打工仔均受以上法例保障。只有在通稱「四一八」的連續性僱傭合約(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中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員工,才受到法例庇蔭。任何不符合「四一八」的零散工,或年資不足24個月的合約工,無論老闆以任何埋由開除他們,依法皆不屬「不合理解僱」。受僱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中哥,鐵定出局。
█ 合法地「不合法」 僱主炒大肚婆毋須復職
就算是僥倖受到法例保障的一群,縱使獲勞資審裁處裁定解僱為「不合理」,打工仔也未必沉冤得雪。《僱傭條例》第32N條第3項規定,儘管法庭或勞資審裁處可就「不合理解僱」的案件頒佈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但必須獲僱主同意才可生效。換言之,「不合理」地開除員工的僱主,依法是擁有堅持這個「不合理」決定的特權,奉旨打爛員工飯碗,「復職令」純屬紙老虎。
上述僱主特權不僅適用於「不合理解僱」個案,同時亦適用於案情更嚴重的「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解僱」個案,勞工處指引明確表示只會在僱主同意下才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解僱」包括以懷孕或參與工會為由開除員工,凡觸犯以下情況即屬違法:
1.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2. 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
3.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
4. 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
5.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
█ 修例拖延16年 強制復職無影縱
對於僱主可無理堅持「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解僱並拒絕讓員工復職,政府亦意覺到《僱傭條例》的殘缺。2003年,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曾討論修訂復職及再次聘用的條文,會議文件顯示早在1999年勞工處已經檢討《僱傭條例》,建議處理「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解僱」個案時,勞資審裁處如認為適當而合理切實可行,即可頒佈復職令,不須取得僱主同意。
勞工處在檢討中承認強制復職早有先例,現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已載有同類條文,訂明法院可作出強制復職的命令。《僱傭條例》賦予僱主特權,毋寧是異常的安排。
不過政府採取拖字訣,16年以來仍未修正《僱傭條例》。勞工及福利局亦曾聲稱會於2013年年底遞交草案修訂《僱傭條例》,讓復職令不必取得僱主同意,最終不了了之。
相關報導:
〈工聯會議員被工人揭發偷拍 疑施壓逼酒樓解僱廚師〉
http://wknews.org/node/911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新聞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梁振英一天,總會有大把新聞
【梁振英傳擬推教育新政 未出閘先違憲】
有線電視引述消息指出,月中宣讀的《施政報告》會增加教育方面的資助,大、中、小學和幼稚園都會涉及。報道的重點,在於專上教育的助學金及貸款(grants and loans)。日後只要通過「免試招生」到內地升讀大學的學生,亦可以申請政府的grants and loans。
目前只有入讀本港院校並且是獲政府當局認可的課程,才符合資格申請grants and loans。放寬資格,讓所有香港學生都受惠,固之然是好事,惟問題卻在於,為何只限於到中國大陸升學的香港學生才有資格申請?如果獲得澳門特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範圍內的院校取錄,又怎麼辦?
而更重要的是,任何政策和法律,都不應該施予不合理的限制,以至有歧視社會上的某些群體的反效果。即使這些歧視沒有違反現存的4項歧視條例(性別、家庭崗位、殘疾、種族),涉及的政策或法例仍可能有違《基本法》及/或《人權法》,未必經得司法覆核的挑戰。
舉例來說,如果有學生有意修讀法律,獲得其他普通法司法區如澳洲、紐西蘭或英國的大學取錄,但成績又不足以取得全額獎學金,政府以有關大學不在中國大陸而拒絕grants and loans的申請,是否合理?
又例如有學生有意修讀幹細胞研究,獲得劍橋大學取錄,雖然成績優異,取得獎學金,但由於獎學金只夠支付小部份學費和生活開支(皆因沒有當行政長官的老爸,家底遠不及梁長官豐厚),政府又能否以劍橋不在中國大陸,拒絕這位香港學生的grants and loans申請?
特區政府的政策製造(或坐視或縱容)制度性歧視,已不是第一次,相信亦不會是最後一次。最近期的例子,便有讓移居廣東的香港長者申領「生果金」的「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顧名思義,就是只限移居廣東省省界範圍內的長者申請。
的而且確,有不少長者會選擇回鄉安老,但香港長者的家鄉卻不一定在廣東省範圍內(例如可能在澳門、可能在福建、可能在直至1988年仍為廣東省一部分的海南島、又或是1950至60年代才由廣東劃歸廣西的北海;又或是從英國另一前殖民地威海衞來到香港)(須知道,威海衞乃梁振英的祖籍)。
而如果距離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又為何不按距離香港路程的距離或交通時間去計算,卻以省界為準?
「廣東計劃」的實質效果,就是令到那些打算回鄉安老,鄉下卻不在廣東的長者,如選擇回鄉就不符資格,要符合資格就不能回鄉,總之實質上是歧視非廣東籍貫的長者。
這些「德政」,無論是表面還是實質看來,都缺乏公共政策和法律的邏輯。
特區政府的「德政」就是這個樣子。表面上看似是「德政」,實際效果卻更似拉一派打一派,少數人的權利在「德政」之中被掃到地氈底,無視法律以至憲法上的風險。而且,在看似力求政治正確的過程中,卻低能得連維繫「祖國」統一大業的「一中原則」都忘記。
(蘋果日報圖片)
延伸閱讀:
有線新聞:消息指施政報告全面增教育資助
http://goo.gl/vQxiaL
金針集:過關亮燈違公意 廣東計劃存歧視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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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新聞 在 20180822 近8%受訪僱員曾遭家庭崗位歧視平機會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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