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A7合宜住宅剩餘戶辦理續租 期限至106年6月30日止
桃園市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攜手推動「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出租」作業,已於105年12月24日辦理選屋會議,並於今(106)年1月1日租戶全數完成簽約入住。惟本府為照顧弱勢者居住需求,積極爭取以隨到隨辦受理剩餘戶之續招租作業,期限為今(10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止,有意承租的市民,請把握此次登記機會。
本府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承租申請,共提供225戶給民眾承租,並於105年底完成142戶承租戶交屋入住手續。為照顧本市市民之居住需求,本府積極向營建署爭取辦理剩餘83戶之續招租作業,並配合桃園機場捷運的通車,將可提供本市市民一個交通便利的居住環境。
為保障市民多元居住權利,本次續招租作業原預計受理申請期限至今年底(12月31日)止,然四建商以與營建署之契約載明租約期限5年為由,將未順利出租之餘屋收回予以出售,因此本府此次爭取A7合宜住宅出租續招租申請期限,至106年6月30日,請有意願承租之民眾,務必把握本次招租機會!
機場捷運A7合宜住宅續招租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方式作業,不接受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民眾需自行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分戶配偶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外籍配偶若無國民身分證則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出入境證明)。
四、聲明切結書(放棄住宅補貼、已知悉租賃資訊、戶政與財稅審查、同意查調文件)。
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七、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八、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面積未達40平方公尺共有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其中一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應按其資格條件分別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25歲者。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7、災民。
8、遊民。
9、20歲至45歲青年,懷孕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其他必要文件(印鑑證明)。
十一、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標準信封尺寸235mm*120mm)
民眾如對於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有任何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03)329-8600或至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承租申請系統(http://social-housing.tycg.gov.tw/)瀏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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