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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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罪 違反保護令罪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娘,你一定不相信,像我這樣的知識分子也會用上家暴保護令吧!
我沒有什麼自抬身價的意思,只是我想很多人──包括我自己──結婚前都以為打老婆這種事情,只會發生在酗酒或是失業的男人身上。
是他讓我知道,並非如此,原來即使位居一家公司的高階主管,也會有情緒控管的問題。
我到底做了什麼嚴重的事,他竟然會動手打我?
當然,動手就是不對,沒有任何理由!可是他動手的那一晚,我居然想了一整夜,是不是其實我不對在先,所以他「不小心」不對在後?
他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或許,他的孩子氣還在,所以一時無法克制自己,就做錯了。他都抱著我跟我道歉了,應該是值得原諒的。我那時也不應該說:「你跟你爸一樣不負責任!」即使他公事繁雜,常忙得無法接手機又從來不回電話,甚至應酬時看到我的連環叩也直接掛掉關機。
難道在婚前,我不知道這點嗎?
真的是不知道!
談戀愛時,他要是漏接了我的電話,一定急急忙忙打來道歉,怎曉得結婚後就變了調,所以我才難以適應。
那天,他語帶抱怨地對我說:「我的工作壓力很大,你沒事不要打電話給我,增加我的困擾。」
「我打給你就不會是沒事。沒空你先不要接就好,但晚點有空時,你不能回個電話嗎?說不定我找你是急事,搞不好我發生車禍了,又或者你媽出了什麼事,你不會擔心嗎?」
我不是要詛咒他母親,可能是當下說不出什麼像樣的理由,加上我對他母親在他心中的重量一清二楚,所以一時情急,口不擇言。
「不要把我媽扯進來,她很明理,不會像你這樣無理取鬧。」
「我哪有無理取鬧?請你接電話就叫無理取鬧,那你這樣一出門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是不是太過分?你跟你爸一樣不負責任!」
這就是他第一次動手之前,我說的最後一句話。我一開始只是想讓他知道,像他這樣大半夜不回來、又聯絡不上,有多讓人心急。他卻想起了在他五歲時,就跟別的女人在外同居的父親。
他最後一次看到父親是爸媽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在那之後,父親就以他母親是單獨監護為藉口,不來看他,也不付扶養費用,就像爸爸的責任用一紙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無條件斬斷似的。
他幾乎沒提起過父親,唯一一次是我提到想生小孩時。或許他對於「父親」這個角色的定位很質疑,所以忿忿不平地說出了對他父親的評價。
「我問過律師,即使我母親單獨監護,我父親也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他過去的不負責任,我隨時可以去提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以免以後他流落街頭,依老人福利法被送進安養中心安置,我還得幫他付安養費用。」
我知道他心中始終放不下,為了想讓他知道我有多在乎他三不五時的失聯,而同時點名了他的摯愛和至恨。
是我的錯,我一開始這麼想。
然而後來我才發現,我是錯了,但錯在應該讓他知道動手是多麼嚴重的事情!而不是在他說完抱歉以後,就以為他認真地自我檢討了,還抱著他說,是我講了不該講的話。
當然,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反省跟改過的,但起碼關於動手,第二次就不可原諒了。
我不想重複那一次的對話。不管我說了什麼,都不應該是他第二次動手的理由。
他不了解沒關係,我想法官會告訴他,所以我離開了。去派出所提出聲請保護令的要求後,員警幫我製作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表,之後,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打電話通知我去撰寫保護令聲請狀。
我拿到了暫時保護令,不久,法院也主動通知我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我知道我可以要求隔離訊問,但我沒有,我要在法庭上親自看法官告訴他,他不可以再對我施加暴力,我也不想再收到他一天幾十則的道歉訊息。
我想夠正式了,有效期間一年的通常保護令,禁止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也不能對我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他還得去上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警察還會依保護令,保護我去取回我的車子,及我個人生活、職業或教育上的其他必需品。
我本來希望在我找到律師辦妥離婚的事情之前,他能夠反省自己是怎麼失去我的。如果有下一個女人,他應該學習去擺脫他幼時的夢魘,而不是加諸在無辜的人身上。
結果他根本沒學乖!他以為求愛簡訊就不受那紙保護令所限制嗎?我關機了,這是我第一次這樣回敬他。
以往,我從不認為公平與報復是一種好的溝通方式,但是律師,我不曉得還能怎麼做,連法院的保護令也可以不遵守嗎?如果他不去上課學學怎麼尊重別人的身體,那我到底還能拿他怎麼辦?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違反法院依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也就是說,如果你去報警,他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而且違反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後如果撤回告訴不影響檢察官起訴。不過,以他的情節,應該是罰金的可能性比較高。」
那律師娘,你覺得呢?我應該去警局對他提出告訴嗎?這樣一來,他就會有前科了……
「這不是我們可以幫你決定的,但或許你可以請他『摯愛』的母親幫忙,嘗試打開他的心結。
「倒是你呢?在曾經的暴力陰影下,你走出來了嗎?
「永遠不要忽視暴力的嚴重性,從第一次開始,就要懂得保護自己,不是面對每一次的暴力,你都有機會像這次一樣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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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罪 違反保護令罪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請你幫幫我,我一定要離開那個雙面人。」
她的聲音裡充滿了無助,看著大律師的眼神顯得有些渙散,或許是長期受到精神及肉體上的凌遲,讓她已經有點無法維持正常的神智。
其實這一類的求助,我們一向不陌生。
「我先聽聽看你為什麼想離婚吧!」大律師語氣平緩,畢竟破碎的婚姻故事聽太多,謊言跟掩過飾非對我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你先看看他傳給我的這些訊息。」
自從某個綠色通訊軟體普遍被使用後,我們整天都在看當事人賴來賴去的截圖,真不失為最新流行的舉證方式。
「老婆,我知道你是一時衝動,我不會怪你的,我還是一樣愛你,我等你回來。」
「看起來你們感情很好啊!為什麼要離婚?」大律師看完了訊息後聳聳肩,把手機還給她。我猜想,他大概覺得又遇到了一對愛吵架的小夫妻。
她默默拉開了上衣的長袖,雪白的手臂上,一塊塊瘀青顯得相當怵目驚心。
「還需要我解釋嗎?」
望著我們驚訝的神情,她反而顯得平靜,開口緩緩道來。
「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結婚到現在兩年,我一直都知道他脾氣不好,遇到一點不順心的事情就容易大發雷霆。但是,他不發脾氣的時候,其實對我很好,也會後悔一時心急對我動手,有一回還跟我跪下道歉。我就這麼原諒他,一次又一次。沒想到這次居然因為我跟他頂嘴,他從廚房拿了菜刀對著我咆哮,我就嚇得逃出來了。」
我真的很佩服有些女性的忍耐力,居然能熬到面對菜刀才心灰意冷。甚至還曾經有女性問我們說,聽說驗傷單要湊到三張才能訴請離婚,怎麼會有這樣的謬誤呢?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我跑出來以後,他就不停地發訊息給我,好像是我的問題似的。他就是這樣,家裡、外頭是兩樣人,在我的朋友或家人面前,他都表現得體貼又溫柔,形象好得不得了;但在家裡,他不但跋扈,甚至只要我說話逆了他的意,他就突然一個巴掌揮過來。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忍受到現在,居然相信他會改。」其實就我們所知,這樣的案例多得不勝枚舉,真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故事,隱藏在社會的角落。
聽了她的傾訴,大律師的正義感發作了。
「我們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吧,先跟他保持距離。過一段時間他如果冷靜下來,再跟他協調看看離婚的事,畢竟提起離婚訴訟曠日費時。如果可以協議離婚,你們就直接約在這裡,由我們見證。」
「保護令有用嗎?他會遵守嗎?」長期忍受他的暴力相待,已經讓她像驚弓之鳥,常常沒有安全感。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違反法院保護令所為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會成立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以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先走一步算一步,我想,你不會希望跟他打個一年半載的離婚訴訟的。」大律師說明。
與其他的訴訟相比,離婚訴訟最大的特點就是因為雙方原本是最親密的人,也最了解彼此的陰暗面,因此一旦上場對戰,攻擊的都是對方最大的痛點。
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恨意往往是經年累月成形的。
幾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接到了她預約見證協議離婚的電話,電話中雀躍的聲音告訴我:「他答應離婚了,因為這次我再也不相信他會改變了。」
她沒有任何條件,只想越快結束越好。至於他,過程中倒是客客氣氣的,實在不像她口中形容的那個男人。
不到二十分鐘,就結束了她兩年多來的惡夢。
「律師娘,我終於可以離開這個雙面人了!」在男人先一步跨出事務所後,她輕輕拉著我的手,低聲地跟我說。
「恭喜你,但別忘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喔!」我還是改不了雞婆的個性,再三提醒她。她點了點頭,踏向了未來。
望著她離去的背影,我想起她初次來事務所諮詢時,脫口而出的一些隻字片語:「我受夠了他的霸氣和我的不能犯規。」
然後是……「這一次,我再也不要忍耐了!」
你說,婚姻中,到底能夠承受多少妥協?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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