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班停課,家長如何請假?】
大家午安,疫情仍舊持續升溫,早上台北市政府已經宣佈自明(18)日起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兩週。請各位家長及早準備。家長如須請假,有兩種假別可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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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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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家中有以下對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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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歲以下學童。
2️⃣就讀高級中等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3️⃣ 12歲以下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停課之子女。
4️⃣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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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應疫情由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布的假別,如家中有以上四種情況,家長其中 1 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的定義,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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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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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家中有成員需要照顧,都可以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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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家庭照顧假或防疫照顧假,都是不支薪假別。勞工也可以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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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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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以上假別有任何問題,請撥打1999市民熱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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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疫情仍未止歇,做好個人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少接觸、保距離。一起團結防疫,做阻斷病毒傳播鍊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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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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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疫情報導
https://www.cna.com.tw/topic/newstopic/20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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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VID-19 Info 疫情資訊野生整合平台(g0v)
https://g0v.hackmd.io/@yitzu/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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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距離請用 #台灣社交距離APP
iOS https://yingmeng.pros.is/iossdapp
Andriod https://yingmeng.pros.is/adsdapp
使用說明 https://yingmeng.pros.is/sd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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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足跡是否曾經重疊請用「武漢肺炎歷史軌跡比對」
https://yjlou.github.io/2019-nC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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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謠言查證
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topic/3826
Cofacts 機器人 https://cofact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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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有外國朋友,請提供他們多語版防疫指引
雙北防疫指引(中央社) https://yingmeng.pros.is/langs
疾管署COVID-19專區英文版 https://yingmeng.pros.is/en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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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家庭照顧假重大事故定義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成功爭取
#公部門家庭照顧假依法合理給假
#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子女權益
#保障家庭照顧假
我去年底質詢銓敘部周志宏部長,因為我收到許多公務員陳情,現行法律雖然明定 #家庭照顧假,但公部門人事單位核假過嚴,許多公務員看得到請不到。很高興,我的要求在上個月已有具體成果!
👉12/2質詢周志宏部長 https://ppt.cc/fKmxWx
我在質詢時指出,這些服務於公部門的陳情人,曾因照顧家中生病子女而申請家庭照顧假卻被拒絕或改假別,因為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認為:小孩只是感冒、氣喘、肺炎,不符合家庭照顧假中「嚴重疾病」的定義!
但依法,家庭照顧假的事由其實也有「其他重大事故」的認定空間。尤其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長對幼兒或12歲以下需要照顧的兒少有陪伴照顧責任,不能讓小孩獨處。
公部門人事單位過度限縮解釋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有違法律保障家庭照顧假的意旨,不僅造成公務員的法定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陳情人子女的兒少權利。
🎉銓敘部已行文要求依法合理給假
質詢當天,周志宏部長現場就同意回去檢討目前的給假標準。
很高興得知,銓敘部在去年底的12月11日,已經 #正式行文中央到地方的各機關人事單位,要求審核公務員家庭照顧假時,應 #依家庭照顧假意旨 #合理從寬核假!
這個函釋也特別提到了我在質詢中強調的 #兒少權益:當請假事由 #涉及照顧家庭年幼成員情事者,應參照《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若個案認定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時,就應依法給假。
👉銓敘部109.12.11.部法二字第1095307049號函 https://ppt.cc/fyEUkx
勞動部(原來的勞委會)在2007年就有類似意旨的函釋,要求給假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很高興銓敘部的這份函釋,讓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至少能比照勞工朋友,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家庭照顧假重大事故定義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
#保障非職務身份言論自由
#保障家庭照顧假
今天立法院審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在場立委都有共識要修法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權益,讓在職教師能比照一般勞工,提繳退撫的薪資部分免納所得課稅,落實稅制公平。
我更進一步詢問現場的銓敘部周志宏部長、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要求政府保障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以及保障公務員家庭照顧假。
#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過度受限
因為我接到公務員陳情。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 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在上班執行公務時,代表官方的言論當然應該經過內部核准程序才能發言。
但公務員連私人名義的談話都要獲得長官允許,已經有事前審查之嫌,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
公務員也是有權參政、監督政策的公民,現行規定限制了最熟悉政策推動實務的公務員,下班之後作為一個公民對政策提供建言、除弊興利的權利。實務上,也就形成公務員的寒蟬效應,私人發言評論公共事務是否會被懲處,可能全看長官如何認定。
#私人名義言論不必事前審查
國內有楊戊龍教授的研究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實務上已形成一套對於公務員言論的事後司法審查模式。審查時,法院可以依序檢視該言論是否發生於公務執行中、是否評論公共議題、該言論是否干擾政府運作,最後再衡平政府運作的利益與言論自由的衡平,一層層排除政府不應過度控管的個人言論,盡可能降低對公務員言論自由的不必要限制。
這種司法審查模式也顯示,公務員固然有身分特殊性,但其私人言行可以透過事後審查來規範約束,不必事前審查制的箝制,我國的現行規定已有檢討的必要。
#銓敘部將提出修法草案
我今天要求銓敘部盡速提出修法對案,解除 #過去威權政府對公務員的言論箝制, #保障公務員的私人言論自由。
很高興現場 #周志宏部長同意銓敘部將會往這個方向修法,徵詢各人事單位意見後即可推出草案!
#公部門家庭照顧假認定疑義
我最近也屢屢收到公務員陳情,當小孩感冒生病時,陳情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 #請家庭照顧假。#有的事前被拒絕,#有的事後被人事單位要求修改假別。陳情者的服務單位, #甚至包含主管兒少權利與照顧業務的衛生福利部!
陳情人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認為,小孩只是感冒、氣喘、肺炎,不符合家庭照顧假中「嚴重疾病」的定義!但依法其實也有「其他重大事故」的認定空間。尤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長對幼兒或12歲以下需要照顧的兒少有陪伴照顧責任,不能讓小孩獨處。
公部門人事單位限縮解釋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有違法律保障家庭照顧假的意旨,不僅造成公務員的法定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陳情人子女的兒少權利。
#人總銓敘部互踢皮球
但當陳情人四處向人事單位、人事總處陳情,#陳情意見卻被踢皮球。陳情信先是被人事行政總處踢給銓敘部,銓敘部收到人總公文後,又把問題踢給勞動部跟服務機關,要陳情人再去問勞動部,或者讓服務機關個案認定。
但實際上,人事行政是一條鞭,不論由銓敘部或人事行政總處做出通案解釋,各機關人事單位就可以一體適用。主管機關這樣互踢皮球,當陳情人照顧家人健康時, #誰來照顧公務員?
所以我今天要求,政府不只要研議提高家庭照顧假日數,更要讓公務員能請得到、用得到。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不能因為機關踢皮球而失去保障。 #主管機關應該參照兒少權法意旨,明定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通案函釋,保障公務員權益。
#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
針對我的詢問,銓敘部周部長現場承諾:會來明定公務員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尤其針對所謂「其他重大事故」,會納入兒少權法的意旨,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感謝周部長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的態度。
我會繼續追蹤監督這兩個議題的落實進度!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家庭照顧假重大事故定義 在 勞動臺北- 【老闆不能say NO的假】第二講家庭照顧假Q 的推薦與評價
A: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不給當日工資。 依照性平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