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寵物交易猖獗,上月查獲154隻走私貓全部安樂死,引發民意沸騰,寵物管理呈現無政府狀態。非法繁殖場也亂象叢生,動保團體實地追蹤調查,共有五大「洗白」途徑,包括用合法掩蓋非法、謊稱走私寵物是自家寵物所生上網開放認養等。業者私自繁殖犬貓也常造成動物基因缺陷、行為異常。農委會表示將盡快成立「寵物管理科」,強化邊境管理,並建立黑白名單,把寵物戶口登記電子化,全面溯源寵物供應鏈。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5941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整個社會動保意識的強化是整體社會文明的指標,施行零安樂死政策期限前,相關配套措施不及衍生諸多問題,包括各地方收容所過度擁擠、環境條件不佳等,未來若比照歐美國家作法,由民間團體來經營,因用地取得成本高,對於要關照、收容流浪動物為志業的民間人士來說,經營上會非常辛苦。加上畜牧產業的用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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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繁殖場法規 在 鍾佩玲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一早,佩玲與 何志偉 委員、 立法委員 羅美玲、 戴瑋姍 議員為了杜絕黑心繁殖場❌,踢爆黑心寵物集團,邀集農委會一同到立院召開記者會❗️
民眾黃小姐全家人,都很期待寵物白白的到來,小朋友也說要一起照顧狗狗,沒想到白白回家不到三天,就因為嚴重寄生蟲感染死亡😭,而追根究柢,都是黑心業者及法規層面上的疏失。
為保護毛小孩,我們可以做得更多,除了法制面可以參考國外以外,也應該掌握其根本,斷了這些黑心通路;或是成立聯合稽查平台、小組由農委會督導,黑心通路、黑心繁殖業者一個都不能放過⛔️。
佩玲認為,台北市應更積極查緝,杜絕無良黑心寵物產業鏈,比照新北及台中市定期公布優良評鑑店家等作法,才能保護不再有無辜的毛孩子跟飼主受到傷害。
對付這些黑心的繁殖場跟不肖商家,今天的記者會我們提出三點訴求:
1️⃣ 訂定全國性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
2️⃣來源朔源要明確,清楚標示繁殖場來源
3️⃣地方議員已多次反映,再不作為就送監察院
感謝 #何志偉委員、 #羅美玲委員、 #戴瑋姍議員 以及 #農委會,讓我們從中央到地方、從法制到實行面步步落實並監督,為毛小孩一同努力💪
寵物繁殖場法規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週六( 21 日)是國際流浪動物日,卻發生海巡署查獲 154 隻走私品種貓,遭農委會防檢局全數撲殺事件,也引發社會對走私與動保議題的關注。
對此,政府表示將徹底檢討嚴懲走私,時代力量相當支持,也呼籲有關伴侶動物的販賣、飼養及責任管理上,應該一併進行系統性的盤點檢討。
台灣查緝走私動物後撲殺已並非首例,過去十年,因走私而遭撲殺的犬貓共 31 隻。令人非常痛心的是,因走私猖獗,此次撲殺的 154 隻貓,已遠遠超越歷年加總紀錄。
在武漢肺炎的影響下,全球因封鎖隔離措施,導致民眾無法與親友見面,選擇寵物相伴的人數越來越多,龐大的市場需求下,也助長了不法寵物養殖販售的蓬勃發展,走私活體動物的議題也在全球被廣泛討論。
🔺以動物福利為出發點善待動物
以英國為例,他們認為健全的動物福利,代表著文明的程度,愛護動物是公民的基本共識。
若邊境查獲的走私動物如幼犬與幼貓,會由救援人員介入,先送至動物救援中心照顧,直到他們可以接受檢疫。
再以幼貓為例,救援的幼貓會先在檢疫貓舍隔離7週,最後轉介至貓咪保護組織安置,協助尋找新家。
英國人普遍認為,走私過程殘害動物甚深,追究原因是為求牟利的商業機制所導致,因此在近日由主管機關環境、食物與鄉村事務部宣布,提出更嚴格的 #限制寵物販售 、 #加重走私罰則等來著手。
🔺應系統性盤點問題修法嚴懲
💡限制寵物販售:
從販賣、飼養及飼主責任進行管制,例如改變目前寬鬆的登記制度、嚴禁非法繁殖、商業販賣管制等。
💡加重走私罰則:
現行法規,走私動物並不以「數量」為懲罰輕重的要件,且少於一定價值或重量以下,更沒有刑罰問題,招致許多人甘願涉險走私。未來修法方向可朝查獲一隻動物一刑罰的方向去思考可能性,例如每走私一隻動物就判最低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數罪併罰。
時代力量認為,台灣目前針對伴侶動物的 #販賣管制、#飼主責任要求 及 #傳染病防治 等作為上,雖已訂定許多政策與規範,卻顯然無法有效解決動物相關的社會問題。為使台灣的動物保護與福利制度更完善,走向一個動物福利國家,這些細部的政策、法令規劃,應系統性盤點問題,積極著手改善現狀。
#嚴懲走私 #認養代替購買
寵物繁殖場法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口頭質詢─
▶整個社會動保意識的強化是整體社會文明的指標,施行零安樂死政策期限前,相關配套措施不及衍生諸多問題,包括各地方收容所過度擁擠、環境條件不佳等,未來若比照歐美國家作法,由民間團體來經營,因用地取得成本高,對於要關照、收容流浪動物為志業的民間人士來說,經營上會非常辛苦。加上畜牧產業的用地規範非常嚴格,甚至後續水污費用徵收的問題,這對收容所來說都是非常龐大的成本,若沒有龐大的資金挹注,要經營一個民間收容所是非常困難的。這部分是可以比一般所謂的畜牧產業更加鬆綁、放寬嗎?
畜牧處李春進處長:在畜牧法中,有關土地變更的部分開了一個專門給動物收容部分的法規。目前確實也有已經獲得容許通過土地變更的,這部分誠如委員所提,因為牠跟經濟動物不一樣,所以牠在水保或環保上,沒有像畜牧那麼嚴格。
▶除了用地取得的問題以外,源頭管理更是重要,目前整個農委會編列相關預算在收容所的部分有15.8億元,結紮的部分在社會發展裡面,有7.29億,包括人力及相關行政作為。我認為用於TNVR政策的推動,在結紮比例上應該要提升,至少跟收容所設施改善是等同重要,這幾乎是二比一的比例,我覺得是不合理的,應做些調整以強化犬貓絕育工作、落實整個源頭管理,並加強對人的訓練以及查緝不法寵物繁殖場的不當繁殖等作業等方面做處理,否則這個數量會不斷倍增衍生惡意的遺棄等問題,建置再多的收容所都不夠。尤其城鄉資源落差,六都以外的縣市資源稀少,在TNVR的推動上,其實有很多民間獸醫師以志工的方式在協助,因此農委會可以在一般民眾教育、志工訓練、獸醫師人力投入等配套資源上予以挹注、強化。
曹啟鴻主委:經費可以做調整。
▶立法把動物納入戶口,每幾年做普查的立法措施應與戶政系統討論,如果納入戶口的本意是要加強管理,這本來就是動保法的立法意旨跟方向,是必然的方向,也是立法共識。重點是在管理,而不是形式上是否納入的問題。長期來講,是認養替代購買的概念,教育國人動物友善,而動物功能包括陪伴、療癒、舒壓及各種訓練上亦可以再強化。且需考量納入戶口的犬貓是否確實絕育、結紮?以及對沒有納入戶口管理的動物,也就是無主動物,你們也應該要有積極地結紮措施。
主委:專家跟我建議可以納入戶口普查,如此我們才能夠徹底對飼主的責任、教育有所規範,這才是源頭最重要的部分。未來狂犬病如果再爆發時,才能保護民眾與我們的犬貓。
▶關於犬貓絕育的數據,從103年的七萬多隻到去年的十萬多隻,今年目標是15萬隻。過去你們是將犬貓都納入,但今年只是僅針對犬的部分,沒有包含貓。這個政策把貓的部分排除考量跟用意是什麼?現在很多民間團體花了很多資源推動TNVR,他們是犬貓並行在做,如果現在我們把貓排除在外,那麼在數據的呈現上,就不是那麼地準確。你們去年是犬貓都有納入,今年卻只講到犬,兩者落差究竟有多大?請提供細部資料。
江科長文全:目前的重點並沒有把貓的絕育排除,主要是優先解決流浪犬的議題,我們把犬的絕育數量提高。
寵物繁殖場法規 在 寄養) 請一定要符合以下規定:... - 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 的推薦與評價
相關罰則已被修改上限動保法第25-2條: 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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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繁殖場法規 在 [資訊] 合法犬社與寵物店相關法規- 看板dog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tinyurl.com/dkeqb3 這是政府官方的網站.
下面是長篇大論漫長的法令文,幫各位網友濃縮吧..
合格犬舍,請對方出示"政府"核發的犬社證明. <~~~這個非常難弄到台灣有9成8的犬舍都
是非法的.
一般性質寵物店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是稅籍登記.但是這種的營業項目只能有"寵物美
容"及"寵物用品零售".
寵物販賣許可證:擁有這個證明文件才可以合法的"販賣寵物"及"寵物寄宿",這文件有個地
種限制.就是必須是商業用地可以核發這張許可證.所以網路上啥自家繁
殖販賣的全都是非法的.
其實...我也是寵物行業的人,但是我覺得現在的人都有"知"的權利與判斷,而且看著最近
繁殖場棄狗的人越來越多了,我希望大家能多了解這行業的相關法規,讓大家一起抵抗黑心
繁殖場.
而礙於法規條件嚴苛,也請大家不要對於一些小型但是真的有在照顧狗狗的"繁殖者"太多
責難.
==========以下為落落常的法規,因為政府網頁常當掉,所以還是貼上來給大家看=======
本辦法適用之寵物種類為犬。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寵物業,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
之業者。
前項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置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之專任人員一人
以上:
一、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
二、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
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三、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經營寵物繁殖業,應有同意諮詢之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
第 4 條 申請經營寵物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任人員符合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一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但依第七條申請換發新
證者,免附。
三、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
四、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五、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六、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七、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八、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之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特約獸醫師或畜牧
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或現場會勘審查同意後,發給
許可證。
第 5 條 從事繁殖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一所定
基準。
從事買賣或寄養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二
所定基準。
第 6 條 寵物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
三、經營業務項目。
四、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
五、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字號。
第 7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欲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
目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
請換發新證。
第 8 條 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對寵物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始得為
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買賣:
一、未離乳。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寵物之買賣應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第 9 條 寵物繁殖業飼養供繁殖用之寵物,於繁殖前應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
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進行檢查;繁殖時,並應符合附表三所定限制規
定。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應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
機關認定之機構為之並出具證明文件。
第 10 條 寵物業間買賣六月齡以下之寵物,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晶片須由寵物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
,並詳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第 11 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
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前項所定資訊文件,應懸掛於該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第 12 條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
他適當處置之寵物,應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將該寵物送交動物收容
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並依本法第十
四條第四項所定收費標準支付飼養管理及處置服務費用。
第 13 條 經營寵物繁殖之業者,須詳實記錄其所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並
應至少保存三年。
第 14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
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營業
場所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重新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第 15 條 寵物業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
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寵
物繁殖及買賣業者並須繳回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文件。
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停業報
告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三、停業超過一年者,視為歇業,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屆期不辦理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為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四、無法於停業期限屆滿前復業,且具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停業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以
一次為限。
第 16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寵
物業許可、變更及註銷登記之寵物業者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經營寵物繁殖及買賣業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將上一
季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第 17 條 寵物業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第 18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寵物業之設施、寵
物繁殖或買賣紀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證明及寵物管理情形,負責
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19 條 本辦法修正前已取得許可之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
,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屆期未完
成換發者,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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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44.224
※ 編輯: makoto520 來自: 118.171.46.120 (05/03 21:25)
※ 編輯: makoto520 來自: 114.39.2.98 (06/0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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