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以 旅飯 PanTravel 共同創辦人,以及 讓世界旅人。看見台灣 Dream Travel Taiwan Alliance 的共同發起人身份,前往立法院參與這場公聽會,見到許多來自台灣各地的熱血青年,有些我原已熟識,有些則是仰慕已久,初次見面。
很多朋友知道,我以前主要是當領隊「帶台灣人出國」,但這兩年我的工作重點,至少有一部分轉為思考如何「讓更多外國人來台灣」,也在這個過程中,對於台灣的「觀光競爭力」感到憂心,但又從這些在地方奮鬥的青年中,看到希望、獲得勇氣。但從另一方面,又深刻體會到他們的挫折,甚至絕望。
我的年紀和經歷,正好介於所謂「傳統旅遊業」以及「旅遊新創」中間,既理解上一輩的經驗法則與思維,也能感受下一代的思考與行動。坦白說,我會站在年輕人這邊多一點。我也提議,未來對海外的觀光行銷,不應只是用過去參與旅展的思維,也不該只是傳統的業者,應該讓這些年輕人,都有前往海外露臉、交流的機會。也許我們終究會發現,他們,才是真正吸引旅人來到台灣的元素。
這只是一個開始,相信我們會繼續努力下去。
趕在颱風來襲之前,和 鍾佳濱、 陳素月SayYes、 吳思瑤、 蘇巧慧、 姚文智翻台北委員,共同舉辦了【青年返鄉X地方創生】座談會。邀請到全台各地的創業青年,探討青年人返鄉創業時碰到的困境。
無論是租屋、文化、旅創、農業還是社企,都不難看出政策施行上的僵化與破碎,政府窗口與資源缺乏整合的問題。而發展觀光條例十六年沒有修改,與時代的脈動已經脫節,更是大家砲轟的問題。
發言的青年們,大家講起自己在創業過程中,碰到種種僵硬法規,三不五時被同業檢舉、動輒踩到紅線的經歷,都非常無奈。眾人炮口所指的觀光局,也坦白地說,從十二年前就開始規劃修正相關法規。但是對於民宿、旅館規範的寬緊拿捏,旅館業者也有不同的想法。各方考量和利害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和共識,不是觀光局願不願意修改的問題。
觀光發展的角度要從產業價值來看,包括繁榮偏鄉、創造就業機會、衍生性商品、行銷台灣等價值,這些效益都會互相影響。政府施政和法規制定應該要從高一點的高度來看旅創發展,幫忙解決。
我們也明確要求觀光局、交通部、國發會、文化部、營建署這五個機關,在九月底之前各自內部商議好。到時候我們會再邀集更多委員,共同召開政策協調平台,為各種爭議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要不要立新法專法?還是在既有法規框架下調整?這些問題,希望能在將來的討論中找出答案。
再次感謝專程前來參與的各位朋友:
邸 Tai Dang - 台東駐創.共同工作空間、 L-inStyle 風尚旅行、 鹿港囝仔、 甘樂文創、 台青蕉樂團Youth banana、 527刺青室、 屏東porter專賣店、 三線路、 見域Kendama、 9Floor Apt. 玖樓、 @台中市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馬聿安、 花東菜市集、 藺子、 梨理人農村工作室、 文化銀行 Bank of Culture、 寶島淨鄉團、 OrigInn Space 大稻埕、 泛旅遊 RTM、 Dear b&b - at Taiwan 帶妳住進台灣之美、 On My Way . Taipei Hostel / 途中.台北 青年旅舍 青年旅館、 旅飯 PanTravel、 黃銘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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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會上來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是會上網拍找二手彩妝的人,發現了寶島淨鄉團這個單位。
一開始看起來,他們似乎是公益性質的,標榜讓彩妝品可以再繼續使用(透過網拍讓東西
有主)
而他們有淨灘活動、也有招募志工,應該是公益團體吧?
只是稍微再看過,他們的模式大致上是,收受來自各方人士的捐贈品、然後他們再賣出,
而且照他們時有需要志工來看,應該還越來越有規模。
到這裡我忽然有個疑問,他們這樣算營利還是公益?
如果是公益單位,感覺應該要主動把財務正常公開透明,且受大眾監督。
(至少在我這種麻瓜眼中,公益團體的營收除了必要的行政、人事開支,其他都應該是用
於慈善公益。)
上他們fb 看,是有一些淨灘活動,也有徵志工。只是我還是看不懂他們到底算公益還營
利?因為一直找不到財務報表(目前只看到2021的成果報告)。當然也可能是有公開,只
是我沒發現
請問有無了解這個團體的人可以解惑?
如果是營利單位,那麻瓜我的認知,就不應無償收別人捐贈品(無本生意?),而且還能
招募志工。
當然也可能是營利單位有進行公益活動,但還是要釐清是否是公益還營利才對。
畢竟很多人可能以為是做愛心捐贈,不是為了營利單位拿來販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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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67.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keUp/M.1676131558.A.F9D.html
※ 編輯: forcc (61.224.67.194 臺灣), 02/12/2023 00:09:50
我們普通人的認知搞不好跟法律規定有落差,比方像我認知,馬路上兜售愛心筆是不能算
公益、非盈利的。
因為他成本可能才沒多少,套上愛心的名義要賣你幾百,然後可能才捐個幾十元就說自己
有做公益慈善,就我觀感,這樣不對,但不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當然不是說寶島淨鄉團就是如此,只是覺得,要搞清楚。
純公益那很好。
若是盈利就盈利,盈利之餘不忘做公益也行,但不能資訊不對等、或是誤導。
所以希望能搞清楚
另外提一個問題,網路上能看到的該團體2021成果報告,雖然有列支出,但是都沒看到收
據類的東西是可以的嗎?
※ 編輯: forcc (61.224.67.194 臺灣), 02/12/2023 11:57:07
開,那大眾如何確認組織有真實公佈財務呢?
既然由政府法規管,是否可以理解為,持續由政府機關稽查監督呢?
0成本怎麼賣都是利潤
當然這樣的想法忽略人事成本,正職當然該給薪資,不過公益團體也能招募志工來減輕人
事成本壓力。
一般認知可能會覺得,非營利沒在講盈虧,就募到多少做多少。
扣除維持營運成本(比方薪資或行政成本),其他就持續靠大眾愛心捐贈維持
如果我觀念有誤請指教,謝謝。
※ 編輯: forcc (61.224.67.194 臺灣), 02/12/2023 14:47:35
就算是私立醫院還是營利單位啊!而且都必須有收據。
伸手要錢跟伸手要物資都是靠捐贈不是嗎?
我想重點還是在財務的公開透明
以公益為名的營利行為,大眾的期待至少是財務流向要能供檢視
法律規定不用,但是大眾的期待才是向大眾勸募的依據,個人感想是,最好還是財務透明
、有憑有據
最直接的作法,還是公益團體主動將財務公開並提供憑據,畢竟是依賴大眾愛心,回應大
眾期待、讓大眾知道資源用到哪裡也是應該
法律規定什麼規模不用公佈,但組織自己還是可以主動做,畢竟都營利了,一定有財務人
員,真實呈現財務+提供憑據應該不難
※ 編輯: forcc (61.224.67.194 臺灣), 02/12/2023 19:28:04
※ 編輯: forcc (61.224.67.194 臺灣), 02/13/2023 06:50:58
我自己最認同的就是公益組織自己主動把財務公開透明的方式
畢竟這才是最負責任的做法
收入與開支都有憑據可稽,如此也可免去很多不必要的困擾。
不然像路上打著“愛心筆”之類名義的販售,有的用一支幾塊錢的進貨成本,再找一些學
生在路上用幾百塊錢兜售,也給學生薪水(論業績或是時薪都可能),然後捐個幾10塊錢
出去,也可以說他有扣除人事、營運、各種成本等開支的義賣啊!
甚至不客氣的說,也可以短報收入、虛報成本產生利差,所以最好還是主動公佈有憑據的
財報。
如果要說,法律規定不用,只能說,世界上有太多社會期望跟法律的落差,最多就個人有
疑慮前,盡可能評估是否符合自己期望的活動,願意再行動。
※ 編輯: forcc (122.118.98.164 臺灣), 02/14/2023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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