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婚姻不幸福嗎?說不定…是風水的問題?】
離婚,除了透過雙方協議以外,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你知道,全台哪些縣市最常出現離婚訴訟嗎?
🎸在105年間,各地方法院裁判離婚的案件數量,以高雄(347件)、新北(297件)、台中(218件)、桃園(199件)、台北(139件)、彰化(158件)等地奪得前五名。
🎸若以全台縣市來看的話,裁判離婚的粗略離婚率如下:
(粗略離婚率我用「離婚案件x 2 /20歲以上人口總數」來算)
基隆:0.0388%🔥
新北:0.0182%
台北:0.0126%
桃園:0.0236%
台中:0.0200%
台南:0.0174%
高雄:0.0304%🔥
宜蘭:0.0182%
新竹:0.0214%
苗栗:0.0186%
彰化:0.0306%🔥
南投:0.0210%
雲林:0.0284%
嘉義:0.0342%🔥
屏東:0.0262%
台東:0.0310%🔥
花蓮:0.0162%
澎湖:0.0210%
金門:0.0140%
雖然上面有幾個地方的案件數多,但若連同人口進去考量的話,反而是基隆、高雄、彰化、嘉義、台東等地的離婚訴訟比率較高。
根據內政部的離婚統計數據,105年各地每一千個已婚者,就有大概10個人離了婚。在這當中,我國採取訴訟離婚的是相對少少少數,大多仍然是協議離婚。
以上面的五個熱點來看,在基隆協議離婚是裁判離婚的12倍、高雄是14倍、彰化11倍、嘉義7倍,台東則是15倍。這些還算低了,在台北、花蓮更是高達30倍,似乎這兩地的人都能很理性的離婚(?)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52條,離婚訴訟原則上專屬於夫妻住所、共同居所地點的法院管轄,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不能隨便找一間法院去起訴。
例如,你們婚後定居於新竹,原則上就要在新竹地院進行離婚訴訟,不能擅自要求回自己的老家(主場)進行比賽。
如果你是跨國婚姻,依照第53條,只要夫妻一方是台灣人,就可以選擇在台灣進行離婚訴訟,不用遠赴國外。
🎸常見的離婚事由,例如通姦、虐待(包含對配偶或親人)、惡意遺棄;如果不是這些事由,依照民法1052條第2項,也可以採取「破綻主義」,只要有其他重大事由發生,不可能期待你們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也有可能讓法官願意判准離婚。
例如,夫妻時常爭吵、互不禮讓,現實上已經分居,等同於兩個獨自生活的人;或著是於一方家人發生喪事,另一方卻毫無感覺、拒絕出席喪禮等等,此等事由就可能讓法官認為夫妻之間情分已盡,不應繼續相互折磨而判准離婚。
從數字上來看,有些地方透過訴訟來離婚的比率確實較高。當然,人口、結婚比率、幸福指數(?)都可能造成離婚的結果,但如果你覺得你的婚姻好像不太美好,說不定也可以說…是住錯地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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