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逼近萬點 還可以買股嗎?】
今年的台股行情延續去年最大的黑天鵝 -『川普當選』 ,一般投資人就在半信半疑🤔、等著看好戲的態度下,眼巴巴的看著行情來到萬點關卡,如今雖然在美股壓回與即將公布財報等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干擾下,外資法人態度轉趨謹慎,然整體股價指數依舊維持在9,800點的相對高檔,此時投資人必然面臨,有拉回是要逢低加碼呢?還是有拉升來個逢高減碼?😏
其實多數投資人買的是個別股票,因此牽動股價的因素還是落在個別公司的營運展望,進而反映在公司的長期股價趨勢上,然短線股價波動卻是取決於『籌碼的移動』,當股票從相對大戶帳上賣出,並由一般投資人買入時,短期內股價必然是『跌多漲少』📝;反之當股票由一般散戶賣出,並由相對大戶承接之後,這樣的籌碼移動所產生的結果通常是是『漲多跌少』,因此對於偏向於短線價差操作的投資人,關注籌碼的移動方向應更重於公司的長期展望;反之長期持有欲參與分享公司營運成果(參與配息配股)者,公司的營運狀況就得格外關注追蹤了,那些長期競爭力式微的公司,就必須賣出。😉
許多周遭的朋友手中都還有💷兩百多元買進的中環、錸德,而帳上還有六百多元買進宏達電的有錢朋友,也不在少數。其實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再度發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回歸買賣股票的原始初衷,如果您是為了參與經營,自然是以爭取董監席次為目標,如果是要賺取價差,自然需回歸價格波動的根源,建構正確金融操作觀念是當務之急,因為『價格波動』就是為獲利來源。💪
同樣是交易股票,不同的持有目的與方式就必須有完整配套策略,切勿看到 A賺錢了,就要複製A的方式;B賠錢了就認定B 的方式不好,畢竟每個人的條件都不同,財力、專業學識、個性、時間耐受度….都不同,投資人還是應該靜下來找出適合自己條件的策略,方可持盈保泰、長長久久。
筆者一向建議客戶買入成功操盤手寫的書📘,因為那樣的內容必然會融入『風險意識』、『態度客觀』,而且絕不隨便運用『逢低加碼』及『逢高賣出』這樣的危險觀念。
以下推薦寰宇出版社的『亞當理論』、『多空操作秘笈』、『期貨交易策略(Stanley kroll)』、培生教育出版社的『順勢投資』、大牌出版社的『紀律的交易者 培養贏的態度』。👍
專業投資人財力認定 在 基金V怪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突然瞄到
#真的是太看得起我惹😂
#偶如果有三千萬
#早就不知道玩瘋到哪兒去惹咧(喂!不長進
何謂「專業投資人」?
據金管會目前規定「專業投資人」的認定資格,首先是拿得出3000萬元財力證明或者是單筆投資逾300萬元等值台幣、且與銀行往來總資產逾1500萬元,再來是需要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所以一般直接聯想的就是,這樣的人口袋很深
嗯,3000萬耶~那這稱謂我可承受不住
因為我得拿掉好多個零啊😂😂😂😂😂😂
其實對於我而言,
把投資當成事業一樣,有策略的去精進管理
就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專業投資人」囉~~
正如巴菲特的宗師葛拉漢的投資原則➡➡➡
「最明智的投資,是在其事業化程度極大時」
專業投資人財力認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專業投資人?>
K前陣子處理了一個投資失利案件,
投資者因聽信銀行理財專員,
把房屋抵押借貸了一大筆錢,
買了一堆不知所云高風險商品,
而銀行也收取了高額佣金,
後來投資失利,
理專卻還鼓吹加碼再加碼,
導致客戶出現超乎預期的鉅額損失,
上門求助前已經花了一年多期間
向銀行及主管機關抗議,均投訴無門~
(K的法律教室:一般人最常犯的錯就是這個,
浪費時間虛耗,導致時效消滅,到法院也無法主張權利,
以為對方會有善意回應,卻自己把時間拖過去勒,
這根本是幫了對方大忙~)
k皺著眉頭看完一堆銀行文件
(除了一堆完全不知道是什麼的金融商品外,
還有一堆銀行的免責聲明~)
k問:你學歷是什麼?你看得懂這些東西嗎?
獲得否定的答案(既非財經背景也看不懂這些東西)後,
k的眉頭又更深了~
這種案件之所以難處理,是因為銀行都很賊,
契約條款把相關投資風險都寫得清清楚楚,
並把銀行的責任免除的一乾二淨,
上開條款旁邊就是你的簽名(表示你都知悉且了解)
這個仗要怎麼打?
不過在k的研究之下,還是找到一點破綻,
我認為,這個客戶完全沒有金融知識,
卻被鼓勵購買"他完全沒有能力看懂的金融商品",
且該客戶的財力,
明顯不符合該銀行自行規定的標準
(註:金融消保法本身對於這一部份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銀行卻擅自將該客戶的風險等級調到最高,
導致客戶最後承受了其無法承受的投資風險!
這與K在過年期間看到的一部香港電影
"奪命金"裡面的若干情節相符~
電影《奪命金》裡有位婦人期望自己的存款可以快速增值,
她在銀行業務員的誘導下,
做出超越自己能力範圍外的投資;
銀幕上,銀行業務員唸著名目複雜的條款,
婦人則要不斷複誦:「清楚明白」,
該場戲拍的冷靜,觀眾卻看的深感焦慮與不安,
因為我們知道婦人對條款內容一點都不清楚也不明白,
卻也只能盲目勸說自己:
「賭贏這一把,未來生活就有希望就有保障。」
K隨後替客戶發律師函給該銀行,表示上開意見,
並把副本寄給主管機關,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本來採取拖延敷衍態度的銀行
研究後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這件案件,
客戶的損失雖然沒辦法拿回來,
但銀行同意退還部分佣金,
所謂的部分佣金,
也大約等同於一般人一年的薪水勒,
你就知道銀行是賺多大,
拿你的錢投資,不管輸贏都穩賺的!
客戶考慮後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至少拿回一點錢),
這個糾紛就此解決掉了~
賺錢很辛苦,想投資之前請先想清楚:
第一個,你投資的管道是否合法?
金融商品大部分都是特許制度,
要有國家的核准才能販賣,
而k之前處理過的,
有將地下保單(未經金管會准許的金融商品)
包裝成海外基金平台的,
有非法吸金的(聲稱某地種果樹很賺,每一認購單位多少錢的),
投資管道如果不合法,
一旦出問題,通常是求助無門~
第二個,你買的是什麼?
k處理過的投資爭議裡,
大部分客戶在買的時候,只知道"這個很賺",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買什麼,
甚至連營業員或理專也不知道自己在推銷什麼,
這樣根本是把錢丟到水溝裡,
不賠錢就要偷笑了,能賺到錢才怪!
如果事後產生爭議,請記住一點:不要拖太久!
與銀行/證券公司協調時間不要太久,不要超過一年,
拖太久把時效都拖掉了,對方也樂得敷衍你,
會賠你就是會賠你,
不會賠你,申訴再久都沒用,
主管機關對這樣的糾紛通常很消極,就推給法院判斷~
而你自己搞太久,也變相的壓縮了律師的處理時間!
如果相關爭議時效是一年,你到第N天才委請律師處理,
律師的處理時間=365天 - N天
(相關法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
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
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一、專業投資機構。
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前項專業投資機構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
由主管機關定之。
簡單講,如果你與銀行簽訂的文件被認定是專業投資人,
是不受金融消保法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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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508 07/08 09:18不要這麼專業,政黑都以為有建物就可借 ... gary82gary 07/08 09:23,放貸方不就看準陳的財力才敢放這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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