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各校【獎助生】所謂需提供商業保險,到底是要如何比照勞基法職業災害補償額度。難不成是第三責任險的概念?那麼聘僱的用人單位的責任又要如何究責?
(摘)大專學生兼任助理目前區分為「學習型」及「勞雇型」兩類。教育部昨宣布,將「學習型」助理改稱「獎助生」,各校未來須比照勞基法職災額度,為他們加保商業保險,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
教育部已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獎助生」再分為「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等三類,八月起生效。
教育部也要求各校須在原有學生團體保險之外,參照勞基法規定職業災害補償額度,為「獎助生」加保商業保險,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編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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