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77老大 #不良公民老師 #馮寬 從一名不良少年, 金盆洗手成為公民老師後, 突發奇想要拍影片來教法律! 還找來女同學 #玲 掌鏡拍攝🎬 結果馮老師一開頭就…… 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 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 難道這老師真的犯過罪? 法律上又怎麼定義「犯罪」呢? 來...
少年犯罪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留意日期:係1983年文章,只係寫去報紙的讀者來信,時編輯應係林行止本人,當年的民主派一如2014年,切割低調不理,營劉會只係他朋友,甘浩望神父同托派,我並不是,睇唔過眼寫文撐,當時係房署主任公務員,公然寫政治文章係我先敢。文章剪報我已遣失,再讀況如隔世。
簽署協議後,請釋放劉山青
黄覺岸 信報 1983年12月23日
近日番閱一些舊書籍雜誌及剪報,無意間重温了劉山青事件,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似乎港人已經將這件事淡忘,無人願意提起。可憐的劉山青, 尚有八年靜默的時間等待着他,他有口難言,人生最光輝的青年時間,就此虛渡,雖與他素昧平,亦難免為他難過,更對中國新近建立起來的法治,感到失望。在這香港面臨大變動的時刻,不少年青才俊正積極準備投身在香港這一塊可能是中國的民主綠洲的地方,作出貢獻,一方面固然佩服,另一方面亦難免為他們担心。
最害怕的是反革命罪
於中國刑法,筆者最不明白,最害怕,亦是最不滿意的,就是七九年通過的刑法第九十條到一百零四條的反革命罪,所謂反革命的行為,包括有策動叛亂、叛變,聚聚劫獄、越獄、間諜活動、組織或領導反革命集團等等。這些行為當然都是嚴重的,但這些行為都應有一個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劉山青所犯的,相信是第一百零二條,就是「煽動羣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這一條最高的刑期只是五年,但劉山青是被判十年,那是被當作首要分子或者罪惡重大來處理了。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劉案有兩點是特別令人失望的。第一是劉山青的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所觸犯的法例,這一點我們亦定明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不應用西方的司法標準去衡量中國的所謂反革命罪是不合理。但是單就刑法的字面定義上看,筆者實無法相信一個普通的香港人,有胆量及能力去推翻中國政府。或許劉君的某些行為,可以解釋為煽動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但由於本案的審訊沒有公開,筆者不應作沒有根據的猜度。不過,假如事實正是如大多數人所講的一樣,劉君的行為只是探望和同情一些爭取自由民主的人士,而其行為却可以作為上述刑事條例的司法解釋的話,這將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一件案例。
其次是刑事程序的問題。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條為「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法庭的審訊應該公開,以讓人民可以直接監察司法公正性,已經是世界公認的司法標準。中國在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亦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所謂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即指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劉案為何不公開,難道這案是涉及國家機密?筆者覺得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畢竟八年後劉君獲釋之時,我們就知道真相。
還有就是劉君是否得到足夠的法律辯護?他的家人在他被捕後三個月,還未獲通知他被捕,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單是這一點,就足以令中國領導人的法治諾言,變成神話。
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認為劉君的被捕及判刑,是一件政治事件,那麼上文所作的法理分析,就變得沒有意義。
如果純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那麼在中英簽署收回香港的時刻,釋放來自香港的劉山青,是絕對符合國家利益的。首先中國的民運早就已經潰不成軍,而國家正努力建立開放親民和實事求是的形象,又何妨釋放一兩個作用不大的角色,故作大方以減少西方國家對中國踐踏人權的指責呢?特别是劉君是來自香港,試想中國在過去多年時間,花在建立港人信心的氣力用了多大?輕輕的把劉君一放,港人對祖國的信心馬上番幾番,本小利大,何樂而不為呢?
釋放劉山青本小利大
鄧小平一手推動改變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架構,帶引中國走上富强之路,更一手由殖民者手中收回香港,還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收回台灣,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在史學家的筆下,必然記上大大光輝的一筆。只是因為劉山青、魏京生、王希哲等數人的事故,史學家在讚美鄧公之餘,亦難免留下一定的批評,一定的責難。
少年犯罪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三條
1.致命武器導演Richard Donner過世
2.Facebook等公司揚言退出香港市場
3.翻新老片廠MGM的好萊塢雙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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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ichard Donner Dies: ‘Superman’, ‘Lethal Weapon’ And ‘The Goonies’ Director Was 91(https://flip.it/2WO3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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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 Richard Donner 傳出在昨日過世,享年91歲。 Richard Donner 以電視導演起家,參與了1960年代包含《The Twilight Zone 陰陽魔界》、《The Man From U.N.C.L.E 打擊魔鬼》和《The Wild Wild West》等著名電視影集。接下來1970年代和1980年代,Richard Donner 開創了許多電影類型公式,包含宗教驚悚片《The Omen 天魔》、警探動作片《Lethal Weapon 致命武器》、青少年冒險片《The Goonies 七寶奇謀》以及超級英雄電影《Superman 超人》。如果把他的製片妻子 Lauren Shuler Donner 開創的《X-men X戰警》系列電影也算進去,Donner 夫妻倆也等於開創了2000年以後的好萊塢超級英雄電影產業的基本規格。另一個值得一提的事是 Warner 然後對 Zack Snyder 做過的事,當年在 Richard Donner 身上也發生過:他的《Superman II 超人2》在第一集開拍的同時就已經企劃好,並在續集拍攝將近75%的時候被製片開除。直到2006年 Donner 版的《超人2》才以導演版 DVD 的方式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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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Tech Firms Threaten to Quit Hong Kong Over Data Law Plan(https://flip.it/x4jB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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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報導由 Facebook、Twitter 和 Google 組成的 Asia Internet Coalition 亞洲網路聯盟發出信件給香港政府表達他們對於修訂隱私條例的憂慮。香港政府在今年5月提出修法,希望打擊2019年以來抗爭者動輒利用網路平台對個別警察的「起底」行為。新法生效後類似行為將可處5年徒刑和最高100萬港幣的罰款。亞洲網路聯盟在信件中表示他們同樣不認可起底的行為,但新法中定義模糊的用語可能會使網路平台和其員工也可能受到刑事調查和起訴。他們同時關切新法可能會有抑制言論自由的結果,將網路上分享資訊的單純行為定義成為犯罪。這些科技公司並警告不排除退出香港市場,說他們「避免這些制裁的唯一辦法就是不要在香港投資以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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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They Resurrected MGM. Amazon Bought the Studio. Now What?(https://flip.it/A4Cu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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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De Luca 和 Pamela Abdy 這兩位好萊塢片廠老兵登陸 MGM 才一年多,不僅已經為 MGM 帶來眾多重量級導演的新片製作,讓這家百年老片廠的招牌改頭換面,甚至還讓整家片廠以遠超過估值的84.5億美元出售給科技巨頭 Amazon。New Line 和 DreamWorks 出身的 Michael De Luca 到任 MGM 主席的第一件事是和他的副手一起列出36個他們想合作的導演。一年後他們已經談下其中五分之一,包含 Darren Aronofsky、Sarah Polley、Melina Matsoukas 和 George Miller.等導演的合約,同時也陸續準備推出 Ridley Scott、Joe Wright 和 Paul Thomas Anderson 等導演的新片。當然還有最新一集龐德電影《No Time To Die 007:生死交戰》。Michael De Luca 的說法是他們的任務絕對不只是讓 MGM 變得賣相更好而已,所有的大方向將繼續推行下去。但 Amazon 的入主仍然帶來不確定因素,尤其是 Amazon 作為串流產業的重要成員很可能讓 MGM 電影的重點發行通路從電影院轉移到串流上。龐德電影的兄妹檔製片 Michael Wilson 和 Barbara Broccoli 在聲明中表示:Amazon 像我們保證龐德仍將在電影首映。兄妹倆並在聲明中直接點名期望 Amazon 能給予 Michael De Luca 和 Pamela Abdy 充分的權限,讓他們繼續帶領 MGM。但一切仍有待 Jeff Bezos 和今天剛剛上任的 Amazon 執行長 Andy Jassy 定奪。
少年犯罪定義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歡迎光臨臺灣吧 #77老大 #不良公民老師
#馮寬 從一名不良少年,
金盆洗手成為公民老師後,
突發奇想要拍影片來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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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馮老師一開頭就……
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
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
難道這老師真的犯過罪?
法律上又怎麼定義「犯罪」呢?
來聽聽不良公民老師的荒謬故事,
一同了解法律知曉權利吧!
👇👇👇玲的IG小帳還不快追下👇👇👇
https://lihi1.com/8CCHp/EP1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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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X #臺灣吧 feat. @77老大
跟著不良公民老師,一起了解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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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補充
不良少年都可以當老師,全民也可以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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