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很高興台大石百達教授幫忙牽線,與以色列希伯來大學商學院前院長Yishay Yafeh教授會面,我們從他的研究專長領域 — 少數股東權利提升如何改善公司治理 — 談到金融科技、台灣政治文化等,Yishay 教授雖然是第一次來台灣,但對台灣已經有不少認識,也對我們開放的政治對話環境感到驚艷!
和Yishay教授的討論馬上讓我想到之前台灣針對⟪企業併購法⟫修法的討論,為了確保大股東不會賤賣企業、傷害小股東,甚至影響整體公司治理,有專家學者建議提高全體股東同意併購案的門檻,從2/3提高到3/4。
Yishay教授表示現在許多國家都在尋找小股東權益保障跟促進資本市場效率的平衡點,他並舉例目前加拿大、印度也都已經有類似“小股東否決權”(minority veto right)的制度。
最後Yishay教授也熱情邀請我有機會一定要去以色列走走,身為立法院的新創立委,以色列確實有太多直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少數股東權利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片】
2018.07.06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 第1次臨時會 院會第3次會議(7次發言)
發言內容:公司法修正提案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26:29 - 09:32:30
09:50:52 - 09:54:29
10:01:53 - 10:05:19
10:24:01 - 10:27:21
10:51:46 - 10:55:22
13:07:25 - 13:09:58
13:16:02 - 13:19:23
09:26:29 - 09:32:30
🎯全世界只有台灣公司設立,完全以現金出資加會計師簽證,僅一天的驗資是世界銀行評鑑中最為人詬病。
公司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與世界接軌。
應廢除現金出資時跨計師查核制度,時力折衷提出百萬以下現金出資免會計師查核簽證。
09:50:52 - 09:54:29
🎯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不法登記本就該由主管機關撤銷。
此次修法應彌補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再無可趁之機。
犯罪主體除公司負責人,受僱人等其它從業人院外,也加入公務人員。
(Sogo條款)
10:01:53 - 10:05:19
🎯公司實質受益人的揭露,配套申報義務與查核制度,執政黨提案僅揭露到第一層控股公司。
現在修出的結果不符國際規範,無法通過洗錢防制評鑑。
雖然提案會被封殺,但仍想留下紀錄。
10:24:01 - 10:27:21
🎯以企業反彈作為藉口的法律規範,讓國際組織金融隱匿度評鑑中,台灣還超過加勒比海的洗錢天堂。
台灣將面臨重要的APG洗錢防制評鑑。
台灣的洗錢防制辦公室參與APG評鑑的專家、法務部代表,都表示台灣對受益人的揭露的修法不可能通過APG評鑑。
實質受益人不揭露,會造成如樂陞案的例子,難以保護投資大眾。
10:51:46 - 10:55:22
🎯公司實質受益人的揭露,雖然提案會被封殺,但仍想留下清楚紀錄並再次表達遺憾。
目前修出的法,不符國際規範,可能通過APG洗錢評鑑。
開曼、BVI、百慕達都完成揭露受益人相關修法,台灣執政黨的提案比洗錢天堂還落後。
13:07:25 - 13:09:58
🎯公司法206條非行政院提出修正,時力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
"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必須揭露,並不得參與表決"需擴及與董事有密切關係的親屬或尤其實質控制的公司。
行政部門在委員會時不同意,但政黨協商時承認是正確修法方向。
執政黨提案與大致時力相同,但時力版尚提出當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時向股東會揭露,並由股東會決議行之。
13:16:02 - 13:19:23
🎯公司法214條是參考美國公司法的少數股東訴權。當董事違法行為造成全體股東遭受損害。由於董事不會對自己提起訴訟及求償,因此為賦予少數股東權利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遭拒絕時可以起訴的重要機制。
因起訴門檻太高造成214條少數股東權形成具文。
少數股東權的訴權保護,時力提出的修正動議,司法院與經濟部也釋出善意,提出了再修正動議內容但稍不足。
當少數股東提起訴訟,被訴公司在毫無門檻要求的情況下,卻可命起訴股東提供訴送擔保,而造成股東卻步。
且若公司要對少數股東進行秋後算帳的損害賠償訴訟,也應有門檻限制。
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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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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