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國內缺工狀況頻傳,而勞動部為了抑制外籍移工「洗工」現象,就是從家庭看護工轉去薪資較高的工廠這種現象,但這不是人之常情嗎就薪水比較高阿,誰要做低薪環境差的工作?
總之,勞動部就這樣說,洗工ʙᴀᴅ ʙᴀᴅ,所以我們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限制移工一定期限內須優先轉換同一行業、並增加接續聘僱順位。
擬修正的規定將外籍移工轉業從「原則禁止、例外准許」再限縮為「一定期限內優先轉換同一行業」,規範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續聘,如果一定期間內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續聘,外籍移工才可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媒合,跨業別轉換雇主或工作。
而公立就服機構是統一平台,只有經過統一平台才可以確認是否真的無同一類別雇主願意承接。就是一定要透過這個平台我們才相信沒有同一類別的雇主願意承接的意思。
不過移工方認為,勞動部這都是藉口!忽略家庭看護工工時長卻低薪資、缺乏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環境低劣等問題,用禁止轉業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簡單粗暴是小編自己覺得啦),這樣不是反而剝奪外籍移工們透過轉換工作提升生活品質的機會嗎!!你們才ʙᴀᴅ ʙᴀ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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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相關新聞讓大家自己判斷囉👇🏻
▪️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中央社)
➥https://reurl.cc/VExpgN
▪️ 勞動部修法避免移工洗工 勞團質疑黑箱籲懸崖勒馬(#中央社)
➥https://reurl.cc/mLO6m7
▪️ 勞動部修準則、阻「洗工」 移工團體痛批:黑箱作業(#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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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聯合報)
➥ https://reurl.cc/Akr18d
▪️ 勞動部擬限縮移工跨業轉換 移工團體抗議黑箱(#聯合報)
➥ https://reurl.cc/VExaE6
▪️ 勞動部研商會議只邀移工團體 雇主不滿痛批黑箱(#聯合報)
➥https://reurl.cc/LbO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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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8
「解決產業缺工不該淪為口號,請政府正視農漁會加工廠缺工問題」記者會
國內食品加工廠普遍存在缺工問題,農漁會附屬之食品加工廠也不例外,缺工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工廠正常運作。然而政府遲遲不願開放引進外籍移工,接獲陳情後,我在今年已邀集經濟部、農委會、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協商至少三次。先前勞動部在我召開第一次協調會的時候,已同意開放農漁會加工廠聘僱移工,但經濟部及農委會卻於申請資格的認定作業上互踢皮球,無法達成共識。故今日我和中華民國農會、茄萣區農會等單位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農漁會工廠缺工問題,應盡速進行跨部會協商,釐清權責歸屬。
勞動部在5月1日發文同意農、漁會所屬之加工廠若依法取得工廠登記,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3 條第 1 項附表六指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者」,即可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換言之,經濟部只需要認定加工廠是否符合審查標準之特定製程資格即可。
農委會認為農漁會成立的食品加工廠,其加工及製程相關規定、工廠登記證皆由經濟部工業局主管,但經濟部堅持農漁會的食品加工廠必須以成立公司來申請移工,並要求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進行審查。
我認為各部會要本於權責,更要勇於任事,切勿本位主義,不管是經濟部還是農委會,要盡快釐清權責歸屬,若無法達成共識,行政院要介入進行跨部會協商,解決農漁會加工廠缺工問題。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農漁會加工廠缺工,邱志偉:請行政院跨部會協商
全國各地有許多農漁會成立食品加工廠,卻面臨嚴重缺工政府又遲遲不願開放引進外籍移工的問題,立委邱志偉邀集相關單位協商並無共識,對此邱志偉表示,將請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協商,盡快釐清權責歸屬,進而有效解決農漁會食品加工廠缺工問題。
近年為鼓勵農業加工產業發展,政府積極輔導農漁會成立食品加工廠,依法申請工廠登記,以生產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之優質加工品,協助農產品產銷並拓展新的市場。
然而食品加工廠普遍存在缺工問題,農漁會附屬之食品加工廠也不例外。食品加工廠早在多年前開放依法得申請聘僱外勞,但現行規定卻對農漁會附屬之食品加工廠極不友善,問題在於「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第二條第 2 項規定,要求須成立公司才能申請,經濟部認為農漁會是人民團體,故不予同意。
有農會向邱志偉陳情表示,缺工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正常運作,希望能開放外籍移工增加勞動能量,邱志偉邀集經濟部、勞動部及農委會協商,會議中經濟部及農委會屢屢互指為對方的責任,以致無法達成共識。
主管機關勞動部於首次協商即同意農、漁會所屬之加工廠若依法取得工廠登記,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3 條第 1 項附表六指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者」,即可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
換言之,經濟部只需要認定加工廠是否符合審查標準之特定製程資格即可。然經濟部卻堅持農漁會之食品加工廠必須以成立公司方式來申請移工,甚至屢屢要求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進行審查。
農委會輔導處回應,加工及製程相關規定由工業局主管,農漁會成立之食品加工廠也由工業局發照,過去內政部為主管機關之果菜合作社成立之加工廠,也經由工業局核定聘僱外籍移工事宜,故無法認同回歸農委會審查聘僱移工之主張。工業局則回應表示未來果菜合作社附設之加工廠將不予核可,甚至提出人民團體成立之加工廠未來若需聘僱移工,也應回歸內政部進行審核之主張。
邱志偉對相關部會互踢皮球的態度相當不滿,更批評政府宣稱要解決產業缺工的困境,但明明是只要修正行政規則就得以解決的問題,卻推諉卸責。邱志偉認為政府應盡全力為人民服務,解決問題。故將要求行政院盡快跨部會協調溝通釐清權責,盡速解決產業人力需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