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讓非法外勞仲介集團,成為防疫上的漏洞?】
在開始談論一名脫逃的「非法外勞」(移民署目前統一以「失聯移工」稱呼),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事件之前,我先奉勸大家兩件事:
1. 首先,不用譴責她「在醫院玩抖音」。除非是醫生的專業意見,告訴病患「玩抖音會讓妳的武漢肺炎變嚴重喔!」,否則,沒人有資格批評她「嘻皮笑臉地」玩抖音這件事(不然生病的人,都應該哭著等死嗎? )。況且,新冠病毒不會透過手機訊號與網路傳染;一堆窩在房裡上網、每天「分析」武漢肺炎的鍵盤醫療專家,也還是生龍活虎,沒有因為在網路上接觸新冠病毒而染病。所以,這位抖音移工並沒有讓疫情變得更嚴重。
2. 也不用說「幹嘛幫她治病、讓她死了算了」、「不要讓她浪費健保資源」之類的話。這名外勞若是病逝,傷害的是我們在國際上防疫能力的名聲,對台灣可沒好處! 另外,這名外勞由於逾期居留,因此也沒健保可用,勢必要有人幫她處理醫療費用。請鄉民們不要忙著嗆我「這麼愛嘴,那你何景榮幫她付醫療費啊!」...對不起,應該幫她付醫療費的不是我,也不是你,而是沒有幫她依法投保的雇主。
所以,這位確診外勞所犯的錯誤,不在她的染病,而在於她是非法的逃逸外勞。因為逾期居留、在台灣沒有合法工作權,所以就算她看護的是高齡、低免疫力的高危險群,這位外勞也不敢主動就診;不知道(或是害怕想起來)自己染病,因此若無其事地在外面趴趴走。像這樣的非法外勞或失聯移工,在台灣有五萬多名,確實如柯文哲所說的,「成為台灣防疫上的漏洞」。
那麼,要解決「非法外勞成為防疫漏洞」的問題,就必須先了解:為何有人合法外勞不當,要當非法外勞? 為何有人不聘請合法外勞,偏偏要聘請來路不明的非法外勞?
如果今天,一個來路不明、沒有證件,連中文都說不好的印尼人,自己跑到你家按門鈴,說要幫你照顧你的父母、或是有身心障礙的至親,請問你願意為了省個兩、三千塊錢就聘用她,讓自己原本就因為健康因素而屈於弱勢的親人,再暴露於人身安全的危險之中? 換句話說,一個脫逃的外勞,因為居留證逾期而被撤銷之後,如果不透過熟門熟路的其他人的媒介,單憑自己,是很難再找到工作的!
所以,這些脫逃、逾期居留非法外勞,大多數是透過台灣人、透過台灣自己的非法外勞仲介業者,媒合到台灣雇主的工廠或家庭中。這些仲介業者,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哎呀! 外勞有沒有逾期居留,反正每天待在家裡,根本沒差!」),一定程度的法律常識,再加上熟悉移民署、勞動部等公部門的作業流程(例如先幫外勞申請居留證延長,再扣留公部門交還的領件收據,達到間接扣留外勞居留證件的目的),取信於台灣雇主,進而讓這些沒有身分的黑工,進入工廠、甚至是進入你我的家庭,最終成為今天防疫上的一大漏洞。
至於外籍移工這方面,由於現行法律,允許外籍移工在第一個合約的三年期滿之後,自行跟雇主續約,不需再透過仲介。那麼,又是那些人放著合法外勞不當、不走續約這條路,反而鋌而走險,選擇脫逃或逾期居留,進而走上了非法外勞這條不歸路? 通常是下面幾種情況:
1. 工作期間無法取得雇主的信任,於是雇主在合約期滿後不願意續約(這種情況最少)。因此外勞必須去找原本仲介她來台灣的仲介業者,代為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2. 移工看護的長輩或病患過世,工作與居留原因消失,移工只好去找原本的仲介業者,看能不能媒合新的雇主。
3. 雇主(通常是被看護長輩的子女,也就是真正付薪水的老闆)一副「付錢是大爺」的心態,強迫移工超時工作,或是對移工有暴力毆打或性侵等行為,迫使移工脫逃(不要跟我講「外勞應該尋求法律途徑救濟,不應該先脫逃」這類的事後諸葛;外勞是勞工、不是律師,對我國法律並不瞭解。人生地不熟的她們,也不太了解政府能夠提供的救濟管道。至於「挺身對抗雇主」這類的廢話,更不用講了! 去問問在澳洲當台勞的那些年輕人,有幾個敢對抗雇主? 這些台勞很多都還是大學以上學歷的高知識份子)。這些脫逃外勞,沒辦法靠著同鄉的外勞姊妹找工作(人家也只有一個老阿公或老阿罵照顧;讓給妳,那她吃什麼?),所以最終還是要回去,尋求當初的仲介業者幫忙找工作。
由於幫外勞媒介合法的工作合約,只能再賺單次的一筆仲介費,因此某些不肖的仲介業者,就會假藉各種名義(例如「先幫妳辦居留證延期,所以妳居留證先交給我保管」)取得移工的證件並扣留後,才幫忙安排非法的居家看護工作。
由於證件已經在業者手上,只要移工的居留期限一過,變成非法外勞,那麼這些仲介業者就可以巧令名目,除了仲介費,再額外收取例如「陪病費」(帶著不再有健保的移工去看病,並幫忙付錢,再從中抽頭)等等五花八門的費用,移工也只能一隻羊被扒好幾層皮、任其宰割。
更狠一點的業者,就用「當短期看護,時薪比較高,工作時間也比較彈性」等藉口,以類似「派遣工」的方式,幫非法外勞媒介在醫院照料突發性的重症患者,甚或是臨終病人的安寧看護工作。至於醫院的院方或是護理人員,只要病患家屬有派人過來陪病,陪病的外勞是否合法,通常也不會過問。
(話說我爸在臨終之前、我在加護病房外陪病的那段期間,就有遇過仲介業者,問我「需不需要找印尼人來幫忙看護」,通常我都是回答「不用了! 我跟我媽就是印尼人」來打發他們XD。)
所以說,以派遣工的模式,來操控非法外勞的仲介業者,他們的商業模式很「一條龍」,有著完整的上下游分工(其實還蠻類似毒品販售的模式)。業者不但會在各大醫院的重症病房或加護病房外,找尋需要看護工的家屬,再派遣旗下的外勞去看護,從中抽頭獲利。等到這位病患的看護工作結束(有可能是因為病患康復,但是更通常的情況是病患往生),再安排另一位病患的看護工作。
此外,仲介業者還會幫這些負責做派遣看護工作的脫逃外勞,安排「阿斯辣瑪(asrama; 印尼語「宿舍」之意),美其名是為了照顧外勞起居,實際上的目的,除了創造向脫逃外勞收費的更多機會(相信我,「阿斯瑪辣」的吃、住,都要付錢給仲介業者,而且不會低於外面的市價行情)之外,更是為了方便管理、集體監控,讓非法移工繼續成為不肖業者刀俎上的魚肉!
好了,現在回到柯文哲跟陳時中都希望解決的問題:要怎麼找出這五萬多名散居在全國各地的非法外勞,避免他們成為防疫上的漏洞? 方法當然不是在街上,把每一個長得像印尼人的人,都抓來拷問(拜託不要來抓我! 我雖然又落選又失業中,但目前在台灣是有合法工作權的!)。正確的做法,是像從大鍋子裡提出一大串肉粽(台語的「提肉粽」)的方式,先找出源頭,也就是專門仲介非法外勞的業者。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 清查台灣所有的外勞仲介業者,找出「曾經仲介過的外勞,脫逃或失聯比例最高」的幾家業者;這類業者涉嫌窩藏逃逸外勞,甚至操控非法外勞擔任派遣工的嫌疑最大。
2. 針對嫌疑較大的仲介業者,清查公司或負責人旗下持有或租賃的住宅(特別是老舊公寓或地處偏遠的透天厝,這類的非營業用地);這些很可能是用來窩藏大批非法移工的「阿斯辣瑪」。
3. 再笨一點的方法,就是跟監個別的非法移工,或是常在醫院招攬看護生意的台籍掮客,試著找出非法移工宿舍的所在位址。
從源頭查起,查到之後,就要開始重罰! 對於貪小便宜,雇用非法移工的雇主,應提高罰金的金額;所雇用的非法移工,不論是隔離期間的所需開支,或是確診染病後的醫療費用,當然都是這些雇主來負擔。妳想省錢,我偏偏讓妳花更多錢!
對於甘願成為脫逃外勞的非法移工,則在遣返回國後,提高他們禁止入國的年限(目前被查獲的脫逃外勞,五年內不得再入境我國;自首者可減少兩年),犯行嚴重者,甚至可終生禁止其入台。妳以為當脫逃外勞可以在台灣趴趴走,那就讓妳以後根本進不了台灣!
至於罪魁禍首的非法外勞仲介集團,由於其犯行涉及偽造文書、人口販運、甚或是國際上最令人髮指的「奴隸罪」等等,因此我主張用「組織犯罪條例」,來起訴這些犯罪集團。政府不需要額外立一大堆的法,卻又不好好執行;只要有心,好好運用既有的法律,就可以對從事犯罪的個人或集團,產生最大的嚇阻作用。
當然,亡羊就要趕緊補牢,先從這次染病的非法移工,當初仲介她來台灣的仲介業者開始查起;我相信不是查不到,只怕這些業者背後的勢力太龐大,相關單位不敢查(至於業者背後的靠山有多硬,可以去問問長期幫移工說話,因而屢遭部分不肖仲介業者恐嚇的林淑芬委員)。
最後,有人會問我:「何景榮你自己不也是印尼人? 何況你很多朋友是外勞,為什麼還要想辦法去查緝非法外勞?」我的朋友大多是合法外勞;我一直相信:要取締非法,才能保障合法移工的就業權益。何況大家都是在台灣這艘船上,不論你是台灣人、印尼人還是東南亞人,只要這艘船因為疫情的破口而沉淪,最後大家都會變成死人!
只有政府單位展開鐵腕作為,掃蕩非法仲介集團、更正這種近乎蓄奴的惡行,讓旗下的非法外勞能夠重見天日,將他們納入全國一體的防疫體系當中,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
居留證延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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