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16哈囉房東,家具家電別調包喔!◎文/陳泰源&游璿樺
【案例】
去年成交一間租案,不論是招租帶看時,還是簽約當下,房東與房客雙方都有再次確認會留下來的家具、家電有哪些。簽完約後,看似一切順利,沒想到,當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竟然發現東西全被更換:
1.詩肯柚木的床架,變成普通的床架。
2.牌子是LG的洗衣機,也成了二手國產品牌。
3.與儲櫃空間相符的雙門冰箱,變成縮小版二手貨,與櫥櫃尺寸不搭、格外突兀。
當下為了以「交屋順利」為前提,房客忍住選擇暫時不跟房東計較,畢竟房客已經跟前房東辦理退租,搬家計畫也都已準備就緒。
只是,這次的租屋經驗,實在讓房客感受上相當不舒服,身為房仲的我也覺得相當錯愕,畢竟,這是我從業8年多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
【房仲必學訣竅】
過往處理租賃案件時,契約所附的「交屋清單」通常只會記載會附哪些家具、家電,例如:床組X1,餐桌椅4張,沙發1組、電視機1台。
從現在起,請同業務必記得,以後當你詢問房東會留下哪些東西時?請務必要順帶提問:請問是哪個「牌子」?是「房屋現況裡面」的那一個嗎?同時,記得在清單中,不要再只寫「冰箱X1、洗衣機X1」了!以後都要註明是哪個牌子,甚或是型號、噸數、尺寸,這樣,就能對企圖調包的房東產生嚇阻作用。
萬一事情真的發生了,房客沒打算息事寧人,縱使錯不在房仲,房仲不僅要傷神持續居間溝通協調之外,也勢必要有得罪客戶的心理準備了。
以這次案例而言,房客雖然選擇息事寧人,但我良知過意不去,決定在事後寫一封信給房東,清楚地告訴她哪裡不對,雖然,我的Line後來被房東給封鎖,從此再也做不到這名房東的生意,但至少房客覺得感激,而我自己也覺得心安理得多了。
以下是==【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游璿樺】==
《前言》
租賃,為房東提供房屋給房客使用,房客支付租金的一種契約。
一般,在都會區出租的住家或套房,房東經常會添加一些生活必要家具、家電、網路、第四台、停車位等附屬設備,標榜「一卡皮箱即可入住」,以吸引房客入住,同時也提高房屋租金收益。
承租有租賃附屬設備的房屋,入住前點交步驟,是非常重要一個環節,除確認附屬設備如同租約之約定外,將來還會連動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卻往往被租賃雙方所忽略。
《租賃附屬設備清單》
依內政部107年6月27日所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第一條第2項第3款之「租賃附屬設備」,除了約定有、無附屬設備外,另有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提供房東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能清楚揭露出租房屋之現在屋況,也明白標示點交時房屋所提供的附屬設備。
《租屋,拍照+做點交》
房客入住前點交步驟,首先,先按照「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檢查屋況是否有瑕疵,例如:停車位是否清空可停?屋內牆壁、角落是否有滲露水痕跡?水、電、瓦斯是否正常…等等。若發現問題,應請房東儘速修繕。
其次,再依「附屬設備清單」逐一核對家具、家電的廠牌、數量,並拍照存證;若為家電,亦應逐一啟動測試,若核對時發現與清單不符,或測試功能異常,應立即請房東更換。
唯有依「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逐一確認核對,拍照存證,才能確保房客入住房屋後的品質;爾後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亦是依當初現況確認書及清單所載點交。萬一遇到記憶模糊不清、雙方有爭議時,亦可提出當時存證照片比對,可有效避免無謂的糾紛。
《租房,你該這樣做》
租賃糾紛如遇到爭議時,可依下列幾個常用管道尋求解決:
方式1: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方式2: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方式3: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
其中,我個人最建議的是方式2,除了省錢有效外,另外最重要的好處是,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本案例中,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房東所應提供的附屬設備,如床架、洗衣機、冰箱,遭到房東偷龍換鳳,與租賃契約之約定不同,涉及契約之不完全給付與詐欺。
房客在第一時間應立即提起問題,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甚至停止點交,直至改善後再入住。若房客情非得以,已將原本租屋退租,選擇忍耐暫時入住,亦應限期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
若房東執意不肯發生租賃糾紛時,房客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協議換回原約定設備、調降月租金或解除租約。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3/190316.html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0417敬業三路 樹景三房 基河國宅164-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62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wEqtXcnfEU 售價─2828萬;單價─60.1萬/坪 格局─3房/2廳/2衛/0室 房屋權狀─47.09坪(含車位面積) 主建物─23.55坪 附屬建物─陽...
屋況 確認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70417敬業三路 樹景三房 基河國宅164-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62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wEqtXcnfEU
售價─2828萬;單價─60.1萬/坪
格局─3房/2廳/2衛/0室
房屋權狀─47.09坪(含車位面積)
主建物─23.55坪
附屬建物─陽台2.45坪
公設─21.09坪/45%(含車位)......↓
座向─客廳採光朝西
基地面積─31796.38坪
發照日期─89年6月28日
月管理費─1000元;警衛管理─有,守衛亭
構造─RC,鋼筋混凝土;外牆建材─方塊磚
總戶數─2253戶;該層戶數─4戶;共用電梯─1部
建設公司─台北市政府;設計人─廖宗添建築師;營造廠─德寶營造
樓層規劃─56棟,地上8、10、12樓/地下2層;出售樓層/總樓層─3/8樓
車位說明
坡道平面x1,年輪抽
特色說明
樹景、靜巷、邊間2採光、格局方正、屋主出售心態成熟。
其他說明
1.專任約,請勿打擾房客、屋主,歡迎同行店配。
2.避免不必要的打擾,賞屋需先下斡旋,屋主同意價格後,方能跟房客約看房子。
3.斡旋會附但書「買方看屋確認屋況沒問題後,斡旋價格才能正式生效」,安全有保障。
4.房東與房客是好朋友,且已承租N年,因此便宜租,目前月租金2.1萬,明顯不符合行情,租期至107年4月30日止,需承接租約,租期屆滿才能請房客搬走,或重新調整租金。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群智不動產有限公司
陳泰源─0986-289-679;證號:(99)148-643
經紀人─廖來萬;證號─(91)00464
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417-164-3.html
屋況 確認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70305三立 租屋前學會這幾點 簽合約別忘蓋騎縫章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w4P33HhlBpY
惡房東橫行,現在又有屋租詐騙,民眾人心惶惶,不過其實租屋紛爭可以避免。例如看屋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房屋權狀及身分證,若對方是二房東,也要出示轉租同意書,且租約不只要張大眼睛看清楚,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事後被偷天換日。
記者何冠毅、劉震豐/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我同情你們,然後換來這樣的下場。」想找個溫暖小窩卻是噩夢開始,惡房東張淑晶恐怖條款數十人受害,現在又出現詐騙房東,租屋市場人心惶惶。
民眾:「一定會先打聽房東啊,就是評價一定會先問。」
民眾:「找朋友一起去啊,去租房子的時候。」房客房東紛爭可以預防,看屋時先請房東出示身分證及房屋權狀,避免遭到詐騙,若是二房東雖不違法,但可要求出示轉租同意書,避免真的房東不認帳,收回房子。
房仲業者陳泰源:「(屋內設備)在房東面前測試過一遍,不要說你入住之後才發現原來這個也壞,然後這個又故障,那到時候房東又要誣賴你說,是你房客用壞的。」
拿到合約也得睜大眼睛看清楚,確認屋況及家具要多要少,白紙黑字不能省,且依照內政部的租約範本,押金不得超過房租2個月,退租違約金也不能超過1個月,避免條約不太平等。
記者何冠毅:「在簽租賃合約的時候可以蓋上騎縫章,讓每一張紙都留下印記,避免被偷天換日。」
印章手印簽名都可以,每張合約騎縫章一次蓋上,就是要避免其中幾張,被人惡意抽走。
房仲業者陳泰源:「在簽約當下或之後你才可以付款,才可以付所謂的押金跟租金,千萬不要在簽約之前就付錢了。」
租房契約寫清楚講明白,發生屋租紛爭才能有憑有據,租得安心。
新聞網址→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531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3/170305.html
屋況 確認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