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問我之前台灣做了些什麼關於老人的照顧,而現在長照又到底內容是什麼???大家都不是很明白,就讓我來簡述一下之前的簡史吧!!!~
-台灣失智照護模式的演進-
1980 年開始由衛生署主導,將精神疾病的預防列為國家醫療政策的重點。
1991 年開始,失智照護主要為混合型照護,將失智與失能病人安置於同一機構中,給予相同的照護方式。但混合式照護因下列缺點而予人負面印象:
(1) 不是以個人而是以團體為對象;
(2) 個人空間狹小,像醫院而不像生活場所;
(3) 一房多床,沒有個人隱私及個人生活行動表;
(4)照護方式及服務內容大都配合工作人員的勤務作息時間,或因夜間人手不足及追求高效率的管理,經常訂定統一的作息時間,造成老人的個人需求經常受到壓抑(失智症老人照顧專區試辦計畫,2007)。
且失智長者的問題行為如遊走或攻擊行為,可能會對處在同一生活空間的失能長者造成困擾,需要將失智由失能的族群中獨立出來。
2000 年,我國為因應人口老化,老年人口日益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問題,內政部與衛生署於 2000-2003 年共同規劃辦理「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以在地老化的概念,發展社區化、在地化、多元化的社區照顧模式。
此時,長照機構設置失智症照護專區,包含日間照護(day care)、日間托老(day service)、單元照護(unit care),失智個案漸獲得適切照護 。
2001 年時,「失智症日間照護中心」併入「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新型服務模式之一,依承辦單位分為三種:
(1)民間團體:分別於臺北縣三峽鎮和嘉義市各開辦一所,但開幕一年後,因面臨案源開發之困境而倒閉。
探討其原因包括個案不符實驗社區收案標準、家屬不瞭解日間照護中心對個案的照顧與治療效果、家屬認為老人輕度失智症狀,不致於造成照顧上太大的負擔、家中有照顧人力以及居家服務及喘息服務減輕照顧者負荷之替代效應,而使得願意付費接受服務的比率偏低;
(2)公益團體: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首先於台北市設立日間照護中心,使用率達九成,成效良好;
醫療院所附設日間照護中心:署立草屯療養院與高雄天主教聖功醫院先後於台中縣與高雄市成立失智症日間照護中心。失智症照護專區第二種模式為日間托老,其常被結合於日間照護,提供居家失智照護者喘息服務。失智症照護專區第三種模式則為單元照護,其為失智症專區轉變為團體家屋的過渡名稱,即為團體家屋的前身。
行政院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實施團體家屋試辦計畫,服務對象為經醫師診斷中度以上失智(CDR2 分以上)為原則,且具行動能力、須被照顧之失智老人;照顧人員配置需有管理人員 1 人、護理或社工人員 1 人,可兼任管理人員,照顧服務員不得為外籍看護工,一名照顧服務員可照顧 3 名老人,可特約其他專業人員;
服務內容包含提供失智老人居住及餐飲服務,適當引導、輔助失智老人生活參與和管理;並因應緊急狀況,提供失智老人進食、沐浴及如廁等日常生活協助,制定個別照顧計畫、幫助失智老人安心地過正常生活(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2007)。
團體家屋是較新的照顧模式,此模式強調失智症患者的照護應符合照護與居住環境兩方面;
基本理念是希望能盡量保留個案的基本生活能力及發揮個案剩餘能力。署立屏東醫院於 2005 年獲衛生署補助,引進「團體家屋(group home)對應型共同生活家庭模式」,提供輕、中度失智者使用。在團體家屋裡,護理人員的角色為管理與監督者,且團體家屋可延緩失智症患者惡化的程度,因此護理人員有較充裕時間評估住民健康狀況,並進而將病人轉介至後續醫療照顧;護理人員也可藉由發現住民的行為線索,製造機會給予失智症患者發揮其所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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