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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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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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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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不在山上,但心在山上。」
近幾個月越來越忙碌,難以兼顧工作、家庭與興趣的平衡,所以只能犧牲優先程度最低的興趣這一塊。3月時走一趟新康橫斷,感覺就像是去年的事情呢~~~
回想自己爬山的初衷,也只是想給一成不變的生活找點新意,所以獨自報了一個登玉山主峰的商業行程。雖然日出和雲海的景緻令我印象深刻,但回家後一陣子就不掛懷了,繼續過原本的日子。真正開啟我登山興趣的時刻,是一年後暑假去奇萊主北的這一趟。
問我是什麼體驗讓我從此無法自拔?是登頂的喜悅?是大景?還是認識了新朋友?可能都有吧。但認真說起來,那一刻發生在日出之後,我們隊伍即將登上奇萊北峰之時。我回首望著整條沐浴在陽光下的奇萊稜線,綠油油地,還有微風吹拂臉頰,然後發覺自己的臉上湧著止不住的笑意。
我好開心。
我說不清楚為何如此,但肯定登山是複製這一刻的唯一途徑。於是我勤奮地往山裡跑,然而更妙的事情發生了:就算一切條件趨於完美,感觸卻沒法像第一次如此強烈。莫非這就是無法取代的 ... 初戀嗎?(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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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份不能割捨的連結,即使在沒有山爬的日子也困擾著我。偶爾在辦公室或家裡的時候,我會感到焦躁不安,只有接觸一些登山有關的資訊才能稍稍緩解。
於是我常常驚覺,怎麼在不知不覺之中,已花了數小時在看以前某某登山社發表的全部登山紀錄,或是上世紀國外遠征隊伍的故事,或是某位古早登山家反思登山意義的長文?正事都沒做完,還弄得眼睛好痛啊~~
這份興趣,大家都知道,後來還意外延伸到了探討山域政策之上。表面上我會說「是為了讓環境變得更好,為了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更好的環境」 ,但實際上,花在其上的無數時間與精力,盡皆來自於對山的思念。唯有透過不斷的研究和思考跟山有關的知識和議題,我才覺得能稍稍彌補身不常得自由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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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山岳文化正在過渡期的中後段。
我的出身不是社團協會,也不是大學登山社,不屬於任何系統,單單只是一名遊客。所以我清楚,傳承式教育無以為繼的現實,在不久之後的將來必會讓以前的山岳文化逐漸凋零,取而代之的是消費者與登山產業主導的新時代。
我們知道山裡面有很多好東西,有說不完的故事和知識,但在這個新時代裡面,這些資訊又該如何散布出去?透過連定義都不明的商業隊伍嗎?人民對於山失去了想像力,本能認為只是由業者帶領的冒險觀光行程,最終目標不過就是收集山頭和上傳美照,似乎已經是不可擋的趨勢。
當我們在平地,都要抬頭看山。光是抬頭眺望這個動作,就可以是一場思緒的遠行、空間的拉伸、心靈的轉移。有人腦中會浮現各個山頭的名字和相對位置圖,連帶拉出稜脈和水系的走向;有人會回憶過去在山裡那些難以令人忘懷的遭遇與片刻;有人會思索人走向山,和走向荒野的意義。
所以在未來,除了運動性質的登山之外,必須還要結合知識、文藝、學問等面相,台灣人才能見山知山,見海知海,不是只出產山珍海味的山與海。這是一個值得推廣的好品味。
當然,這不能強求。但相信透過長久的累積與努力,只要每年上山這麼多的遊客之中,有一小部分起了這樣的興趣,將山岳納入「自我實現」的範疇,我相信山岳文化好的那一面,就還有延續的機會。
(白話翻譯:平時要多讀跟山有關的書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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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花不少時間在研究政策,之後會稍稍調整方向,開始做山岳文化的基本功:登山、閱讀、寫作、傳播、交流。未來,我還想要組織讀書會,看看能不能在網路之外,用草根的方式實現這份理想。
我無法一輩子登山,但總可以一輩子為他做些事情,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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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爾會出席跟登山有關的公眾事務,比如說「插天山自然保留區路線承載量說明討論會」(名字真長),席間聽到一些消息和我自己的見解,我覺得可以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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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務局曾兩度委外調查、調查插天山保留區的遊憩影響和乘載量,可說是有備而來,這點一定要給予肯定。希望遊憩相關的調查研究能形成常態。
2. 以國際上的定義來說,自然保留區是保育最嚴格的區域,但其內的登山活動歷史又早於保留區,尤其「百岳練功場」這類響亮名號,才是吸引大多數山友不斷前往的動機,不是有名無實的「環境教育」。
3. 目前受遊憩影響最重的路段,在接近北插天山稜線一帶的山毛櫸森林(保護標的),根系裸露跟表土流失現象明顯 (但現場也有人指出很久以前就崩了,不能只怪罪山友)。
4. 在美國,步道的建設和維護是一門專業學問,大型組織如ATC等還有出版參考書。過去台灣不論是公部門或民間都比較缺乏這方面的知識,直到「千里步道協會」的出現才有改善。看看嘉明湖那巨大的沖蝕溝,就是忽視步道工程的下場。我的見解是:步道劣化並非降低乘載量的因素,假如透過合理的路線設計、強化與加固,搭配長期監測,其實乘載量還有放寬的空間。如果主管機關一直放任不理,那也沒必要繼續監測了,因為情況只會越來越糟糕。
5. 未來,插天山自然保留區「應該」會以路線來實施乘載量*,而不是現在的區域共通乘載量,而塔曼山也會正式被移出申請範圍。就我目前得知的消息,總量是比以前放寬了不少。
*北插天山、南插天山及魯培山、拉拉山及夫婦山、塔曼山及玫瑰西魔山、福巴越嶺國家步道。
6. 為了避開生態敏感的地帶,未來可能會規劃新路線並標示禁行路線,請未來到訪保留區的山友遵守管理單位指示,不要另闢蹊徑啦!真的很想要重溫探勘的情懷,可以換別的地方,或是向管理單位特別申請。
7. 現在真的還有年輕人把北插天山當爬百岳的練功場嗎?(協作產業這麼發達,難道不是直接上了?) 我怎麼覺得這裡面有世代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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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不相關的福巴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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稜線. 注音ㄌㄥˊ ㄒ丨ㄢˋ. 拼音lénɡxiàn. 簡體棱线. 解釋物體兩面相交所形成的線。常用在地形學上,指山的最高點連接成的線。[例]攀登稜線|稜線縱走。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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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發信人: alupig@Palmarama (飛龍在天),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轉貼】稜線?定位?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Jun 1 08:05:26 1998)
題目是我定的啦!內容是最近蘇文政學長(B66)寫了
一篇短文(其實還不短!:P)討論稜線定位的問題,
學長他可能有很多小山胞不知道,但是提到嚮導訓練
教的「路的三大定律」,應該就比較多人知道了吧!
這可是學長他們那個時代歸納整理出來的喔!以下是
他寫的內容,儘管質疑,大夥兒才能更加精進......
必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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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與成大山協談中級山定位,有些想也許社內可參考
2. 什麼地形容易走錯方向?
山往下時分歧, 溪上溯時分歧.
什麼是寬稜? 山一定有稜嗎? 請給稜下一個定義.
所謂寬稜不一定指平坦的山脊,坡度陡的支稜仍有寬
窄之分.在中級山視野受森林阻擋,在寬稜不易看到
山兩側谷的下陷地勢.如果寬稜也下降,就不易看出
那裡是往谷偏,那裡是沿稜走了.更何況有的山(兩谷
所夾的高地)並沒有稜(連寬稜也沒有).
* 把山的地表看成圓滑的曲面,取曲面上一點,經此點
有許多垂直於水平面的平面,各與該曲面交於一各
不同的,但皆經該點的曲線;若該點在其中一曲線上
為鄰近最高點,則該點為稜上一點.(?凸坡上每一點
都符合上面定義)
* 任一點在其沿等高線之鄰近有等高線曲率極大值者
,為稜上一點.(?若在鄰近曲率保持相等---等高線
為一段圓弧…)
如果一個山就長的像一個圓錐,那麼這座山沒有稜線;
如果一塊坡面就如同一圓錐面的一部份,那麼走在上
面的任一點,都無法看出任何稜的形狀,或者說,到處
都像稜,都誤以為走在稜線上.
p.8
**關於凸坡與稜線的定義
一般登山時,判斷自己走在稜線上的法則,常是這樣
的:
"當我面對一個方向時,我的左手邊地勢比我低,我的
右手邊也比我低.那麼,我走在稜線上,我面對的方向
就是稜線…."(8-1)
很不幸,這是錯的!
"當我走在稜線上,我的左邊,右邊都比我低.."(8-2)
這是對的,其逆命題卻不成立.以下是對這一點的努
力說明.
甚麼是稜線?若以登山者的立場來想:它最好是一條
線,容易遵循.一條比兩側高起的線,我們可依據(8-1)
的精神,嘗試給稜線下個定義:
"把山的地表看成圓滑的曲面,取曲面上一點,經此點
有許多垂直於水平面的平面,各與該曲面交於一各不
同的,但皆經該點的曲線;若該點在其中一曲線上為
鄰近最高點,則該點為稜上一點."(8-3)
這個定義所定義的稜上一點,可集合成一條線嗎?
實際上,凸坡上每一點,都符合以上的定義,因此集合
成整個坡面,而非一條線.何以見得?首先須給凸坡定
義:
"一個坡面,若經其每一點均可作一平面與該坡面相
切於該點,且整個坡面保持在平面的下方(與天空相
反的一側)則坡面為凸坡"(8-4)
考慮凸坡(S)上任一點(P)及與坡面切於該點之平面
(稱之為平面T),令H為通過P的水平面,H與T交於水平
直線L,考慮包含L且垂直H的另一平面V;V與S必交於
一曲線(C),則C與L必相切於P.且C必在L的低海拔那
一側.因此P為C的最高點.依(8-3)之定義P為稜上一
點.但P為凸坡上任一點,可集合成整個坡面.因此
(8-3)並非稜線的恰當定義.(8-1)的法則錯了,至此
已很明白.誤信這一法則,常偏離稜線而不自知,造成
迷途.
p.6
**模糊邏輯的思考模式
* 模糊的信心
定量估計的模糊---高度,高差,里程,陡緩,方向,寬
瘦,水量
離散的模糊(選擇題)---山頭,鞍部,支流匯入點,山
腰路與稜或溪的交點
不模糊的絕對信心---橋樑,三角點,最高峰,最低鞍
,主要雙溪口
* 掌握信心的模糊度
從經驗了解自己的腳程
不遺漏可應用的工具與資訊,並了解其不準度
了解自己各種估計感覺的不準度
緊緊抓住不模糊的信心或推論
* 模糊的推論
兩個模糊的交集帶來信心
* 信心突然改變
"一直以為…是… 結果不是!"
"我迷路了,真是晴天霹靂!"
拿起筆記本,檢討沿途記錄,重估腳程進度,從最後
的不模糊點開始.
拿起指北針地圖高度計,觀察等高線,山稜,溪谷等
地貌,鎮定小心地作推論.循原路跡回到正確點,常
是好建議
ps.這裡所說的迷路指不能掌握自己的定位在一個
小範圍內若偏離預定路線,仍能定位,不算迷路
5. 路線設計的定位考量與上山前的前置作業
* 什麼地方容易錯? 會怎麼錯?
* 如何避免走錯?
* 如何查覺已經走錯?
* 如何印證沒有走錯?
* 有把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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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洙:
把大樹頭當成稜線高起,也是我常犯的錯誤,之所以
能不迷途,總是靠指北針緊張兮兮地抓著,走一步看一次
,總覺得往右前方看似乎較高,於是往右偏,然後往左前
方看,又覺得比較高,又往左邊偏回來,在寬稜下降(尤其
支稜)這樣的戲碼多年來一再上演,直到前年下石穗頭南
稜時,才突然懷疑:難道以肉眼尋找稜線的高起,是錯的?
當時決定以抓指北針方向為主,不理會左右近處看起來
更像稜線的地形.最近與成大研討定位,才認真去想以數
學幾何証明的態度來探討,才有此結論.得此結果,希望
公開接受challenge,若能引出同好討論,而使登山定位
技術有所進展,則善莫大焉.
蘇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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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是手持獵刀的雲豹勇士
想要尋找雲豹和老鷹的蹤跡
想要傾聽老人家追憶的傳說
想要以山林為家,過遺世獨立的生活
我不是魯凱,也不是排灣,終究只是個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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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2.15.134 ] [Login: **] [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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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子完了, 你會看見我身上的疤痕, 明白我曾經受創, 也曾經治癒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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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5.238.17 ] [Login: **] [Pos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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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140.119.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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