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特教巡迴教師困境
#疑似生不計入師生比嚴重失真
#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應設定師生比上限
先前我們曾提到,特殊教育在各縣市的需求、資源落差相當大,特別是在人數少無法成班或地區資源較少的學校,可能難以聘請專任的特教老師。
因此,「巡迴輔導」的特教服務就非常重要。
所謂的特教巡迴輔導,是由特教老師到家中或各個學校,服務有特教需求的學生,並且,需要與教保服務人員、普通班教師、校方人員團隊合作,提供諮詢服務、特教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科輔導等資源,讓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協助孩子適應普通班的環境及學校生活。
不過,近來我們陸續收到一線巡迴老師的反映,由於巡迴教師的服務,是以學校為劃分單位,並無訂定上限服務人數,目前學前巡迴輔導的師生比,甚至高達 1 : 30 以上,案量已明顯超載。
以實際狀況來說,一個巡迴老師要跨多間學校、巡迴範圍過大,自己開車車程就可能需要花到 40 分鐘以上,但每周卻僅酌減 1 節課為交通時間,期間的交通費,甚至還是以公車票價計算。
此外,一線人員也反映,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原因之一,在於「疑似生」不計入服務案量。
有些學生可能存在隱性障礙,第一次鑑定先被定義為「疑似生」,通常等一年後重新鑑定。實務上,為了讓孩子盡早獲得支持,特教老師仍會提供特教服務;但是,目前許多縣市不計入疑似生,或是服務 2 位疑似生才等同 1 位特教生,明顯不合理。
針對以上困境,今天我在教文委員會向教育部長 潘文忠 反映,其實 2009 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通過的附帶決議,早已指出「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國中以上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24 人,國小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16 人,學前每班應為 10 人。
依相關辦法換算師生比,也就是國中以上每班 1:8,國小每班 1:8 ,學前每班 1:5。
但是,修法至今 11 年,卻都沒有落實。
因此,在質詢中,我也要求教育部,中央應該遵行這項附帶決議,規劃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以及中長程的策進作為,並實質挹注資源給地方,包含以下事項:
✔️ 盤點現行各級學校特教教師「編制員額人數」與「實際聘用人數」,並補齊正式編制員額。
✔️ 盤點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其計算應包含疑似生,並應修正相關辦法、設定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提出各教育階段應逐年增加專任特教教師的進程。
對於我們的要求,潘部長已承諾會配合辦理,並且,會在未來 2 個月內提出說明。
我們希望,教育部及國教署能夠誠實面對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現實問題,這是 11 年來,中央慣以「地方自治權限」為由,放任不作為的結果,不僅導致一線巡迴老師及特教老師疲於奔命,更重重傷害了特教生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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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輔導班定義 在 [請益] 關於導師費- 精華區sp_teacher 的推薦與評價
想知道擔任巡迴輔導班的老師
是否可以支領導師費
有相關條文可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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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eint (madeint)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導師費
時間: Wed Apr 9 22:39:14 2008
※ 引述《applekid (親愛的)》之銘言:
: 想知道擔任巡迴輔導班的老師
: 是否可以支領導師費
: 有相關條文可供參考嗎?
我現為資源班導師。
但我曾當過特教班導師,亦曾當過巡迴班導師,
所以每一類班級的業務,我大致了解。
其實不管什麼班級,每一位導師所擔負的角色都不盡相同,
這沒什麼好爭辯,
但會因為在不同的崗位所負的責任就有大小之分嗎?
這我倒不這麼認為,
每一種職位都有每一種職位的甘苦,
不在其位實際從事過工作的人,
倒也不必以自己的想像為他人下定論!
就像外界說從事教師這行業工作的人大都很混,
工作輕鬆,領得薪水又多。
相信很多教師聽到這種說法,
感覺不會太好。
同樣地,
當今天大家拿相似的攻擊來質疑非特教班的導師是不是該領導師費時,
這對其他同樣在特教界服務的導師是情何以堪?
而且,
難道只有特教班的導師有在從事早自修或是午修的「教學」工作嗎?
只有特教班導師才有在教生活訓練嗎?
容我不客氣的說一句,
這些我在所從事的三類教師工作時我都做了,
請大家別太自以為是地去揣測他人的工作內容了。
資源班導師得做好家長與班導師之間的聯繫,
更有甚者得調停二者的衝突,
請問這不能稱為導師工作嗎?
還是只有管吃飯管掃地才叫導師工作?
巡迴班導師我想各縣市工作內容不同,
可能會有較大的出入,
不能以某一縣市例來說明全部。
但我認為得說明的是減課部份,
如有興趣的老師當先去了解巡迴班老師實際做了那些事,
再來說這話不遲。
在我從事巡迴班工作時,
我並不覺得我的工作時數比特教班短,
相反地,
巡迴班工作是我從事過的工作中最累的一個。
再重申一次,
每一類工作都有其甘苦,
不在其位的人未必能了解,
大家實沒必要拿放大鏡檢視他人的工作內容,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好好完成自己的工作最重要。
至於導師,
三種班級的導師所被賦予的工作不盡相同,
但依我的經驗與看法,
這些全部都是導師工作,
只是呈現出來的型式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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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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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kid (親愛的)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導師費
時間: Thu Apr 10 08:35:57 2008
我想大家都是特教老師.沒有要戰誰辛苦與否.
本來我原文的問題只是在問法規.只是想知道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沒想到卻引起ㄧ些討論...
原推文super大說的"沒有級務.不用顧早自習跟午餐午休....."
事實上也正是我們學校人事質疑的問題.
老實說我也是這樣認為啦......
我沒有認為巡迴班不辛苦.我覺得每種班級都有他辛苦之處.
但是導師費不就是補貼導師早自習跟午休跟導師時間的錢嗎?(我ㄧ直這樣以為)
不然與科任老師相比.教的課一樣多.卻還要多顧ㄧ天2個多小時的時間
這樣不很不公平嗎?
巡迴班也許要跟巡迴的老師有所溝通.也也許花了更多時間.
但是那就是那個位置的辛苦.而跟"級務"應該沒有關係...
如果管吃飯掃地不是級務.那為什何導師被要求要做?而科任不用?
導師領導師費是因為他要比科任老師一天多負擔2個多小時的責任吧
沒有要去剝奪別的特教老師的薪水.
今天提出問題只是因為學校提出質疑.而我們事實上也想不出合理的解釋
所以才問大家.也許能找出條文保障巡迴班的導師費也不錯.
又或許大家可以討論"級務"."班級事務"到底為何?
我覺得原推文yo大說的也頗有道理
※ 引述《madeint (madeint)》之銘言:
: ※ 引述《applekid (親愛的)》之銘言:
: : 想知道擔任巡迴輔導班的老師
: : 是否可以支領導師費
: : 有相關條文可供參考嗎?
: 我現為資源班導師。
: 但我曾當過特教班導師,亦曾當過巡迴班導師,
: 所以每一類班級的業務,我大致了解。
: 其實不管什麼班級,每一位導師所擔負的角色都不盡相同,
: 這沒什麼好爭辯,
: 但會因為在不同的崗位所負的責任就有大小之分嗎?
: 這我倒不這麼認為,
: 每一種職位都有每一種職位的甘苦,
: 不在其位實際從事過工作的人,
: 倒也不必以自己的想像為他人下定論!
: 就像外界說從事教師這行業工作的人大都很混,
: 工作輕鬆,領得薪水又多。
: 相信很多教師聽到這種說法,
: 感覺不會太好。
: 同樣地,
: 當今天大家拿相似的攻擊來質疑非特教班的導師是不是該領導師費時,
: 這對其他同樣在特教界服務的導師是情何以堪?
: 而且,
: 難道只有特教班的導師有在從事早自修或是午修的「教學」工作嗎?
: 只有特教班導師才有在教生活訓練嗎?
: 容我不客氣的說一句,
: 這些我在所從事的三類教師工作時我都做了,
: 請大家別太自以為是地去揣測他人的工作內容了。
: 資源班導師得做好家長與班導師之間的聯繫,
: 更有甚者得調停二者的衝突,
: 請問這不能稱為導師工作嗎?
: 還是只有管吃飯管掃地才叫導師工作?
: 巡迴班導師我想各縣市工作內容不同,
: 可能會有較大的出入,
: 不能以某一縣市例來說明全部。
: 但我認為得說明的是減課部份,
: 如有興趣的老師當先去了解巡迴班老師實際做了那些事,
: 再來說這話不遲。
: 在我從事巡迴班工作時,
: 我並不覺得我的工作時數比特教班短,
: 相反地,
: 巡迴班工作是我從事過的工作中最累的一個。
: 再重申一次,
: 每一類工作都有其甘苦,
: 不在其位的人未必能了解,
: 大家實沒必要拿放大鏡檢視他人的工作內容,
: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 好好完成自己的工作最重要。
: 至於導師,
: 三種班級的導師所被賦予的工作不盡相同,
: 但依我的經驗與看法,
: 這些全部都是導師工作,
: 只是呈現出來的型式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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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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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eint (madeint)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導師費
時間: Thu Apr 10 09:47:16 2008
級務到底為何?
每種不同型式班級的級務當然不同,
如果硬要說管吃飯、睡覺才是級務,
那根本就不用談了,
何況,
就我的經驗,
管吃飯睡覺不是只有特教班才有在做,
其他班級也有在做,
只是大多數的人不知道而已,
也因此我才說不要自以為是去揣測別人的工作內容,
等到真的實際參與這個工作再來說就好了。
巡迴的工作,
就我之前在巡迴的位置時,
工作內容真的是包羅萬象,
其中有一部份還包含了行政工作,
所佔比例還不小。
但有因為同時做了行政工作就得領行政津貼嗎?
當然沒有,
那這算什麼?
我認為就是我巡迴班的級務,
講一句難聽的,
級務不就是支撐班級經營下去的事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行政工作,
那我的巡迴班也倒一半了。
導師費實在是沒什麼好爭的,
各地方政府願意給你就給你,
所以才會每個縣市對給予導師費的標準不盡相同。
導師的授課時數???
有人說導師的工作比科任老師的工作多了二小時的早自修和用餐???
就我待了五個學校八年多的導師工作生涯中,
導師的授課時數不是一直都比科任老師少嗎?
導師20堂課,
科任教師23堂課,
以國小的授課時數來說,
還真恰好是二小時呢!
這結果是認知上的差異,
還是又是各個縣市的不同呢?
我還是認為,
導師工作不應只是被狹隘於管吃飯、管睡覺。
就「特教各種不同型式的班級而言」,
導師工作應隨著班級的不同而被賦予不同的工作內容,
因為這是特教班,
不是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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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2.2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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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kid (親愛的)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導師費
時間: Thu Apr 10 12:13:18 2008
※ 引述《madeint (madeint)》之銘言:
: 級務到底為何?
: 每種不同型式班級的級務當然不同,
: 如果硬要說管吃飯、睡覺才是級務,
: 那根本就不用談了,
: 何況,
: 就我的經驗,
: 管吃飯睡覺不是只有特教班才有在做,
^^^^^^^^^^^^^^^^^^^^^^
當然 普通班老師也有在做 所以他們也有導師費
: 其他班級也有在做,
^^^^^^^^^^^
是指巡迴班嗎?我是不太能想像巡迴班每天要管吃飯和睡覺
: 只是大多數的人不知道而已,
: 也因此我才說不要自以為是去揣測別人的工作內容,
: 等到真的實際參與這個工作再來說就好了。
: 巡迴的工作,
: 就我之前在巡迴的位置時,
: 工作內容真的是包羅萬象,
: 其中有一部份還包含了行政工作,
: 所佔比例還不小。
: 但有因為同時做了行政工作就得領行政津貼嗎?
^^^^^^^^^^^^^^^^^^^^^^^^^^^^^
每個特教班導師也多少要做行政工作吧?
沒有特教組長的學校.特教招集人也沒有行政津貼阿!
: 當然沒有,
: 那這算什麼?
: 我認為就是我巡迴班的級務,
: 講一句難聽的,
: 級務不就是支撐班級經營下去的事務,
: 如果沒有做這些行政工作,
: 那我的巡迴班也倒一半了。
^^^^^^^^^^^^^^^^^^^^^^^^^^
特教班也是要做阿!特教班不做行政還是會倒阿...
: 導師費實在是沒什麼好爭的,
: 各地方政府願意給你就給你,
^^^^^^^^^^^^^^^^^^^^^^^^^^^^
: 所以才會每個縣市對給予導師費的標準不盡相同。
^^^^^^^^^^^^^^^^^^^^^^^^^^^^^^^^^^^^^^^^^^^^^
所以我問的問題是要查什麼法令阿!!!有沒有哪個縣市有明訂導師費的標準?
可供參考呢?
: 導師的授課時數???
: 有人說導師的工作比科任老師的工作多了二小時的早自修和用餐???
: 就我待了五個學校八年多的導師工作生涯中,
: 導師的授課時數不是一直都比科任老師少嗎?
: 導師20堂課,
^^^^^^^^^^^^^
M大ㄧ直說自己有做過特教班導師.
難道不知道特教班是包班制.不是我們上20堂就可以不要再上了吧!!!
: 科任教師23堂課,
: 以國小的授課時數來說,
: 還真恰好是二小時呢!
: 這結果是認知上的差異,
: 還是又是各個縣市的不同呢?
: 我還是認為,
: 導師工作不應只是被狹隘於管吃飯、管睡覺。
: 就「特教各種不同型式的班級而言」,
: 導師工作應隨著班級的不同而被賦予不同的工作內容,
: 因為這是特教班,
^^^^^^^^^^^^^^^ 沒錯.我們是特教班不是普通班!
如果要說我們不適用普通班的規定.
那拜託告訴我我們的規定在哪邊?
現在是學校有普通班老師質疑巡迴班老師導師的職責
故想要針對法令的部份來說明,並沒有想要剝奪誰的權利
另外.以巡迴班跟特教班相比.各有各辛苦之處.
也各自有各自該有的行政要做.也都要與家長溝通.也要與部分普通班老師溝通
這些都是大同小異的...只是內容的稍許不相同.
但是!!!!!
今天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情.不論上課下課.都是特教班導師要負責
巡迴班學生下課發生事情.會有人要求巡迴班老師負責嗎?????
我覺得這個是責任的問題!!! 就像普通班學生下課發生事情不會要求科任老師負責
帶班導師所負的責任是一整天的!
而巡迴班事實上不需要負帶班老師如此大的責任......這應該是不能否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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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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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eint (madeint)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導師費
時間: Thu Apr 10 22:56:56 2008
我搞不懂,
既然有網友提供法源依據了,
為什麼還有網友不自行去查查看,
而再來版上講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如果真的有去研究過了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那還會認為導師的設置只是針對特教班?
第三章 特殊教育班設置標準
第 10 條
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自足式特教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班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前項第二款之辦理方式為限。
但九十五學年度以前已依前項第一款方式設班者,得繼續辦理至該班學生畢業為止。
第一項特殊教育班之班舍及設備,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第 11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每班學生人數依該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
第 12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準用第九條第四款至
第六款及第八款之規定。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準用第九條第四款及
第五款之規定,並得聘請兼任之特約指導教師。
至於第九條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規定為何?
四、教師: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二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導師:每班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六、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
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需要置下列各類專任人員四人至九人,第四目所列人
員並得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規定聘用:
(一)醫師:以具有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語言治療等其他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我想這些文字都是白話文,不是古文,應很好理解。
就如同某些網友所言,
多給其他老師一點掌聲吧!
沒必要如此質疑其他教師所付出的努力,
我們既然不在某個位置,
自無法完全了解這個位置到底在做什麼事。
但我想,
少點詆毀多點讚賞,
這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的。
增強原則的應用在特教教學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但它所能應用的範圍廣大,
特教教師亦包含其中。
純粹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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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ivea (olivea)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請問導師費
時間: Thu Sep 10 00:07:53 2009
我代理沒導師費也沒特教津貼
這問題我也不好意思問特教組長或會計
之前代理還有特教津貼
一直覺得很怪
導師費全給另一位搭檔 她負責當導師
結果我還是有作導師的工作
並沒有她全權負責
很想說 這樣對嗎? 拿錢應該做事!不是嗎
反正兩個錢都沒領到 只能吞心理 哭哭
(我是資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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