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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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北北基桃生活圈抗疫同步|也請大家關注外木山填海造陸案】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外木山填海造陸案)原定於5月19日的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也取消擇期辦理!
疫情越趨嚴峻,稍早行政院已開記者會宣布昨天新增確診本土180例、境外5例,雙北市防疫升到💥第三級警戒💥狀態!所有休閒娛樂場所關閉、遶境活動禁止、中小學停止對外開放、民間社團活動不准辦理。(請見留言全國防役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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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基隆與北北桃為共同生活圈,基隆民眾不管是通勤、工作或生活也常往返雙北,我們希望基隆市長林右昌儘速定調基隆的防疫警戒,以確立基隆市民和雙北共同防疫之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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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雙北市防疫升到第三級警戒狀態,台電協和電廠預計原預計在5月19日辦理的外木山填海造陸案環評(‼因疫情取消擇期辦理‼)。即使疫情嚴峻也希望大家多多透過線上管道關注表達意見,不要讓台電在全國應該齊心抗疫時,卻以「在外木山 #填海造陸443個籃球場面積」這種花最多稅金、最高時間成本的最差最差方案持續闖關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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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點「我有意見」留言「拒絕外木山填海造陸,環評會退回最差方案!留下基隆美麗外木山海岸!!」
「我有意見」這邊填👉 https://eiadoc.epa.gov.tw/EIAWEB/10.aspx?hcode=1090972A&src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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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措施,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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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伍. 談談樂手教練實務經驗 }}_14
時間過得真快!從專頁開設至今,匆匆一年多就過去了;當時促成我開始提筆為文的北藝大第一屆同學,在經過豐富而高難度的畢業製作執行之後,都『應該』順利拿到 IMPACT 學程的畢業證書,而其中幾位表現優異的同學,事實上已經進入流行音樂產業的各個不同工作面向,成為我的同行、夥伴。而第二屆的新生,也在上週四的第十八堂課,完整呈現了五個分組、每組三首以上的製作、A&R、企劃包裝與行銷通路、宣傳活動規劃的製作物報告;為了讓這整個學習過程,不是單純只在校園這種『鳥籠』型保護主義之下所容易產成的自我陷溺型的自說自話、自我感覺良好的天馬行空想像,最後的這一堂課,我邀請了一位從業十年以上,經歷獨立樂團、地下音樂、展演空間活動規劃執行,一直到近四年來成為主流音樂炙手可熱的專業企劃,以及一位從業將近三十年,歷經音樂製作部主管、國際版權公司總經理、國際影業集團高層特助,一直到近四年來成功塑造一位韓系暖男型創作歌手的超級經紀人,她們兩位在課堂足足坐了四個小時,聽著所有同學的期末報告,每一組結束時,都從『事實上』的商業觀點,對同學們做出深刻的建議意見,以及進行了許多深度的觀點對談。我雖然忝為這一門『製作實務』的指導老師,但我也在這樣的一堂課中,重新檢視了許多我未能全面顧及的面向,因此得到了許多的省思、收穫。
而在前一天的週三下午,第六屆新光三越不插電音樂大賽執行了初審會議,我與另外兩位風格鮮明創作歌手擔任了評審、與中後階段的樂團教練角色,共同討論著要如何在我們從網路資料所聽到的九十多位、總數一百四十多首參賽曲目中,篩選出表現得最好的三十位創作人,來進入七月中旬的現場演出複賽。其實真正能讓三位不同出身背景的評審一致認定創作、製作水平足以毫無懸念地進入複賽的作品,可能是不超過五首的;而我們所能『放寬尺度』、以鼓勵的出發角度所最後決定的三十位參賽者,我們所期待的,只是一種『可能』。
『他們可能還沒有足夠的設備來讓作品錄得好一點吧?』、『他們可能還不會做人聲編輯吧?』、『他們可能年紀還太年輕?』、『他們可能……』。
不論是北藝大的教育學程,或是民間企業所主辦的『認真』的音樂競賽,我覺得我們沒有人想去當那個壞人,那個去告訴來上課的同學或是參賽者:『很抱歉!你還沒有準備好』的壞人。
[二. 樂手教練的實務筆記]_01
很有意思的是,我所佩服的一位樂評家,近期內發表了『未來已到!從金曲29,聽到新生代變革的力量』的這篇文章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628web001/?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 )。
我思考著她所提到的『世代』、『同溫層』觀點,也自忖著是否因為自己先入為主的慣性思考,而對於時下的創作水平有著不安的焦躁感 --- 的同時,我耳邊迴響起週三下午的初審會議中,一位評審鏗鏘的一句評論:『這個世界不需要另外一首無關痛癢的歌』。
『音樂』這項藝術,如果把它當做是『興趣』,我覺得那會是一個很棒的興趣!你可以因為這個興趣而去深入研究很多你所『感興趣』的議題、項目,你可以在經濟能力許可的範圍,去購買很多有趣的工具、玩具,你可以很開心地、不受任何限制、任何規範地進行任意的創作,而不必負起什麼了不起的責任,因為,那是一個『興趣』。
但如果把音樂當成一種『志業』,那就大大不同了!在這個前提之下,你所關注的是『如何成為這個領域的金字塔頂端』,你所需要交代的很可能就不是一、兩個月或一、兩年的閱聽人,而是『經典與否』的問題,你所斟酌的字句、旋律勢必是要慎重的,因為你的創作,會定義你這個人。
通常整個發展的歷程會是這個樣子的:你首先,一定是『喜歡』音樂的,『喜歡』音樂到了一種程度之後,它會成為你願意去研究一些議題、項目的『興趣』;而如果你對於『興趣』的鑽研程度到了一種高於一般平均水準的位置,你很有可能把它轉成你的『職業』,到了『職業』的階段……,一般而言,會因為『職業』操作所帶來的『職業傷害』、『職業倦怠』,你會很意外地發現,你對於音樂的『興趣』反而默默地降低了。只有非常非常少數的人,能克服這些倦怠感,並且始終對於音樂抱持著高度的興趣,還願意在『職業』空暇之餘,繼續鑽研他所感興趣的項目,這些經年累月的專心致志之後,『音樂』,會成為他的『志業』。
從『喜歡』到『興趣』,到『職業』,到『志業』,沒有人敢說這中間一定需要花多少時間,也沒有人敢對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去定義『他現在究竟是在哪個階段』。
我猜想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做為一位樂手教練,或身負教育責任的角色,不論是老師或是評審,你都必須假設『每一個人都是把音樂當成志業』的,否則,你就有『誤人子弟』之嫌。
而客觀的事實明明就是:只有極少數的人會真正進入『志業』這種階段,可是,你怎麼會知道誰會是呢?你因為不敢疏忽任何一個可能,你只好把每一個人都當成『大器』來對待,但對於『志業』的要求、壓力強度,是大過其他任何一個階段的,因此,你後來所能獲得的評價,恐怕就是一個『也太嚴肅了吧』?
但我其實更害怕的是:我們臺灣,在太多的領域、太多的面向上,『也太不嚴肅了吧』?
我們在這個專頁,聊過了我覺得早年啓發我吉他編曲的十幾首經典音樂作品,分享過一些在現場演出應該要注意的環節,也討論了一些成為一個編曲、音樂人可以自我檢測的觀點,也試著分析近年來的產業模式與可推估的發展策略,所為無他,只是希望在這些文字的呈現背後,去期待一個『萬中選一』的可能,那個『可能』因此將音樂當成『志業』的萬中選一。
說到底,音樂會不會是你的志業,其實,你自己知道就好。而音樂,是我最大的興趣,也很幸運地,它是我最重視的職業;但,走筆至此,我非常清楚知道,『音樂教育』才是我一生的志業。
也因此,對於所有已經、或即將參與北藝大 IMPACT 學程的同學,近期即將進入新光三越不插電音樂大賽複賽優勝而將被分配讓我教練的創作者,我已經執行到第十次的網路平台編曲研討小組,第二代樂手計劃的未來新血,以及其他一切相關的音樂訓練計劃的新進夥伴,請原諒我會給你的壓力。
因為,在定義你的過程中,也定義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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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1.
北藝大第一屆的畢業製作『三郎』,在2018年6月9日於九太執行完成後,三位傑出的年輕創作者仍然辛勞地繼續完成了當天所有的聲音檔案 Mix,以及與另外一位同班同學共同處理所有的影像相關剪輯後製,將要報名今年徵件的『金音獎最佳現場演出』獎項。對於這樣的完成度,我覺得這已經超過了『職業』水平的自我要求!我再次表達非常榮幸能成為這個音樂展演計劃的一份子,因此今天選用了這張在開演前的排練照片。(照片拍攝:Uncle Photography https://www.facebook.com/unclephotography/)
我覺得超殺的!
後記2.
很值得特別紀錄的一件事:在接連兩天、完全不同功能取向、不同專業觀點的音樂點評中,四位評審級的夥伴,對於所有聆聽的原創作品,都共同提出了對於『歌詞』在創作呈現的極大重要性!
什麼才是好的歌詞?或說,新世代的文字運用能力究竟有沒有因為『世代差距』而有不同的美學觀點?在不久之前,才在網路上有著反差很大的討論;於此,我無意引戰。但,『故事說得好不好』,應該是一種可以跨越時代、不分國界的普世觀感吧?我只是很想問問:這個年頭,文字創作者在建構歌詞的這件事情上面,還有著『練筆』這種概念嗎?
雖然說~你其實不會特別去問一位吉他手:你會每天去練吉他嗎?
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在 機關在評選委員會就採購法規定上是佔大多數委員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個人認為最有利標工作小組,不應該加上專業主觀意見(你也可以有其他做法,這只是個人以嚴謹解讀角度),有讀者詢問: "那為什麼工程會網站上的初審意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