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權益下修18歲,我們說到做到!】
上上禮拜(11/25)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未來三讀通過後,預計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因此,今天的內政委員會,我特地安排議程,邀請內政部部長就「青年權益下修18歲,強化青年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內政部主管之「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之相關法案,務必要讓內政部相關法案配套完善,落實青年權益!
今天修正的法案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九部法律,全部將原本20歲之資格限制配合民法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
感謝內政委員會同仁、以及各黨黨團的支持,讓這會期的內政委員會得以通過這些歷史性的法案,也期待之後能在這個會期的院會通過三讀,如期上路實施。
青年權益下修18歲,我們持續進行,修憲落實18歲公民權(選舉、被選舉權),我們也會繼續推動。
把權利還給青年,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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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權益下修18歲,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在台灣,年滿16歲可以合法工作並報稅,年滿18歲須負刑事責任、服兵役,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卻要到20歲才擁有投票權,形成 #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之情形。我國年滿18歲的國民,未被視為是「公民」。
以台灣鄰近的幾個國家為例,南韓今年頒布 #公職選舉法 修正案,將總統、國會議員選舉的投票年齡從19歲下修到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馬來西亞在去(2019)年也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修到18歲。根據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IU)統計,全球76個完全民主、部分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新加坡和突尼西亞3個國家,投票年齡為20歲以上。近期,台灣社會各界亦有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之倡議,為了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世界接軌,確實有修正成年年齡規定之必要。
因此,在這個會期,除了倡議之外,虹安於11月已提出和公民權下修18歲相關的修法提案,共計 #38案,並於12月4日一讀通過。今天在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即有9個相關提案進入委員會審議程序,包含: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現行 #集會遊行法 之規定,不論是負責人、代理人,都必須年滿20歲,若未滿20歲的青年想要發起行動,就必須透過20歲以上的人代為處理;又以 #保全業法 為例,第十條之一規定未滿20歲不能當保全,但是在我國滿19歲警專畢業可以當警察,還有許多諸如此類的弔詭情形需要修法來導正。
賦予18歲投票權與完整的公民權,不只是反思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公平原則,也同時反思了台灣人口結構與政策之間的關係。民眾黨一直以來,都鼓勵青年參政,因此無論是青年營、國家治理學院等活動,都廣邀年輕人的加入,也經常藉由不同的活動來號召年輕人的加入。在立法院對於此議題、朝野不分黨派,具高度共識的現在,我們會持續努力,推動公民權下修的實現。💪🏻
#倡議修法雙軌並進
#朝野共識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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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第3屆第4次定期會
【臺南市總工業會、台南市總工會,你分得清楚嗎?】
內政部函示:「改制後不合併之直轄市工業團體之名稱,以和諧及簡明易於區辦為原則。」人民團體法第7條:「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2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工業團體法第3條:「省(市)及縣(市)工業團體,應分別冠以所屬之行政區域名稱。」
當依據工會法成立的「臺南市總工會」和依據工業團體法成立的「臺南縣工業會」轉型,並將其名稱命名為「臺南市總工會」,產生會務運作混淆時,主管單位社會局應負有協調之責任。
#許又仁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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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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