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相關行政、會議召開及資料統計業務。
2.辦理本校及全國學生實務專題競賽等相關工作。
3.辦理本校執行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輔導計畫」等相關行政工作。
4.辦理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績優單位申請作業。
5.對應承辦業務之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工作。
6.協助產學合作中心各項活動、展覽等工作辦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ukuan@mail.npust.edu.tw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09月15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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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太魯閣號事故,牽扯出工程界的「借牌文化」,及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亂象,內政部表示,已著手建置管理系統,建立橫向稽查,預計一個月完成。立委也砲轟,營建署現行法規裁罰鬆散、漏洞百出,十年來幾乎沒有工地主任因為連續違規遭到廢照。內政部將全盤檢討。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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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14~110/07/27
資格條件:
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相關行政、會議召開及資料統計業務。
2.辦理本校及全國學生實務專題競賽等相關工作。
3.辦理本校執行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輔導計畫」等相關行政工作。
4.辦理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績優單位申請作業。
5.對應承辦業務之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工作。
6.協助產學合作中心各項活動、展覽等工作辦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7月27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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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管理專題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原「物業帶動鐵路」的歷史時空】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港鐵霸權一大核心就是長期壟斷「鐵路上蓋物業發展權」,今時今日香港土地問題走到如斯局面,與經常被吹噓為「國際成功模式」的「鐵路加物業」(Rail + Property) 不無關係,但服務大眾的鐵路公司搖身一變成為追求利潤的發展商,絕對不是一夕間發生的合理事情。「鐵路上蓋物業」的原意又與今日有沒有變化? 是次研究專題將會透過回顧過上千頁有關香港地下鐵發展的英國解密檔案,還原70年代「物業帶動鐵路」發展模式的源起及原意,將有助進一步理解現時逐漸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
▌構思初現:初期鐵路物業的背景與概念
「以地養鐵」更早可以在日本找到相類似發展模式 (Murakami, J., & Gregory, K. I.,2012),然而最早「引進」香港的來源暫不可考。但從現有官方內部檔案中,可找到早於1970年交通諮詢委員會 (Transport Advisory Committee)提交的一份《集體運輸計劃總報告書》,報告中建議除了計劃興建已設計的4條鐵路路線,並分9期(nine distinct stages) 完成「理想」鐵路系統(preferred system)外,已有提及「發展上蓋物業」的構思。在報告提及鐵路系統的長期發展影響:
”Wherever subway systems have been built experience shows that property and land increase in value. This opens up the strong possibility that a part of the cost of providing station concourses could be met through arrangements which permit the private development of station superstructures and surrounds.”
當年報告所述,由於預視到鐵路系統的帶動下,當地物業及地價將會升值。因而報告提到有很大可能可以容許私人發展 (private development) 上蓋物業去補貼鐵路站的建設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報告除了提出上蓋 (station superstructures)發展外,首次提到發展上蓋周邊 (surrounds) 的發展概念。可見,現時港鐵圈地/上蓋物業發展一早出現在早期鐵路系統構思之中。
70年代還有差點讓鐵路系統觸礁的財政艱難,更清晰定位鐵路中的「物業收益」有何功能。參考早期關於興建鐵路系統的英國解密檔案顯示,早於1972年,香港政府成立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Mass Transit Railway Provisional Authority),打算先行興建較全面、工程單一批予日資財團(Japanese consortium)的早期系統(initial system),但後來石油危機爆發,日本經濟陷入危機,財團先是提出可否修訂興建成本價格上限由50億為60億,遭到管理局拒絕後則宣佈退出鐵路興建,檔案中可看到港英政府曾一度為此而與日資財團就賠償爭執,甚至有香港主要大班 (怡和除外) 都因財政理由反對繼續推展興建鐵路計劃。
當年港英內部評估1980年代交通系統會超負荷,即使鐵路系統已被日資延遲一年(have effectively delayed the MTR project for 12 months),連帶物料通賬的財政問題,但卻認為必須「頂硬上」,調整鐵路系統的財政預算、規模以及未來發展方向,於是臨急推出後來實現的修正早期系統 (Modified Initial System)。在1975年一份關於修正早期系統行政局內部文件,港英將會排除必要鐵路系統以外的多餘支出 (eliminate all expenditures not strictly necessary for resultant simpler system),不僅使整個鐵路規模「大縮水」,同時更建議以溢價債卷(Premium bond)作為融資措施,以及發展沿線上蓋物業(property development on lines)抵消(offset)財赤,皆為確保(safeguard)鐵路在任何情況下的財政可負擔性(the financial viability in any event),讓減少後規模的總興建成本能夠保持於49億的水平。可見,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的概念是在財政大緊縮的特定歷史脈絡生成,目的為防止鐵路興建所帶來財政不穩定情況的其中一法。
▌立業辟地:港鐵上蓋四小龍
直到1975年,為了確保鐵路系統的財政可負擔性以及應急儲備,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向政府申請批出四個鐵路上蓋物業的綜合發展權(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而當時行政局內部討論中,一份十分詳細記錄有關批予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四個上蓋發展權的行政局文件顯示,最早期物業上蓋發展的具體情況:
—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現時德福花園):
當時除了作為首個利用鐵路車廠上蓋作物業發展的項目,而且亦成為物業上蓋住宅發展的先例,佔地165,800平方呎,打算興建大型屋苑,滿足18,000個人口的住宅需求。
—亞皆老站(即現今旺角站)上蓋物業(現時旺角中心第一期):
首個非鐵路站上蓋作物業發展,只是相鄰於(adjacent to) 鐵路站,為首個利用鐵路通風樓(ventilation shaft)的物業發展。
—金鐘站上蓋物業(現時海富中心):
佔地60,000平方呎的海富中心,當時金鐘站上蓋物業批地條例原來有列明非工業用途,包括興建酒店(non-industrial purposes which may include a hotel)。
—畢打/遮打站(即現今中環站)上蓋物業(Pedder/Chater)(現時環球中心):
當時批中環商業靚地予鐵路公司的理據明顯為商業利益最大化(maximum exploitation of the commercial possibilities),一來可以善用土地資源(物業建於鐵路站上蓋),二來物業及鐵路站同時興建,可以減少工程興建時發展阻礙(development disturbance)。
其後地鐵公司分別與恆隆、合和、長實多間發展商共合發展上述四個上蓋物業,作為「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的雛型,當時內部估計以上物業收入將會佔地鐵公司總收益的20%。當年批出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上公頃的市區發展土地,整體政府部門都相當歡迎,認為可以平衡當區公屋主導的房屋格局,與及能夠為該區提供額外設施的機會,甚至具體要求屋苑內有至少10戶1車位的發展條件 (XCC(75)52)。此四幅最早批出的上蓋物業發展,從通風樓到車廠、由單一大廈到綜合發展,已是奠定了日後鐵路物業發展的主要選址方式與發展類型。
▌誰主上蓋物業?
這份行政局文件亦載有早期鐵路用地發展權的重要批地原則(principles to be adopted in respect to land grant to Mass Transmit Railway Corporation),是還原物業上蓋發展歷史一份重要參照。文件清楚列出,上蓋物業不一定是地鐵公司「囊中物」,鐵路物業發展權是否批出,或批給誰,完全是政府「話事」 (the grant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rights on land affected by railway installations will be discretionary)。
文件亦同時指出,程序上地鐵公司需要先向政府申請(formally apply)批地,政府可以基於實際考慮 (practical consideration) 決定如何運用這些鐵路上蓋用地的發展潛力 (for government to decide on how to dispose of any development potential remaining in the land over and above its Mass Transit usage) 。換言之,港鐵的上蓋發展絕對可以由政府主導及決定,包括根據現時的實際考慮(公營房屋供應長期落後及不足)用作興建公屋,不一定用於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私樓供港鐵公司利潤最大化。
▌物業收益應急而起
70年代尾,鐵路系統打算擴建至荃灣區。翻查1978年有關鐵路擴建荃灣(Mass Transit Railway extension to Tsuen Wan)的行政局文件顯示,當時除了提及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選址爭議外,亦有提及港英對發展上蓋物業的財政原則。物業發展的收入原本並不用作補貼鐵路成本 (revenue from property development was not originally envisaged as being used as a means of financing the capital cost of the railway itself),而是作為應急儲備及改善現金流(contingency reserve and to improve its cash flow)。而且更補充荃灣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剩餘收入,可以用作應對以下4個應急情況:
—抵消「超支」建築成本(offset any excess construction costs)
—抵消收入財赤(offset any revenue deficiencies)
—加速還債(accelerate loan repayments)
—提早鐵路公司對港英政府的投資分股息的日子(bring forward the date when the Corporation begins to pay the Government as share holder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dividends on its investment)
可見,港英多次強調,鐵路上蓋物業收入為確保財政可負擔性(viability)及應急(contingency),而非像現時政府愈來愈恆常化送地予港鐵興建私樓賺錢。
引述法國城市學者Aveline-Dubach整理地鐵公司至其後港鐵自1980至2016年收入可見,明顯看見90年代末東涌綫及其後的將軍澳線所帶動的物業發展收入比例愈來愈重,已經超越鐵路票務收入,現時每年物業收益足足佔港鐵總收入四成。可見,透過重現當初的批地原意,更能突顯漸走向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形成尾大不掉之勢。
▌賣樓補車費:明言物業發展利潤補貼車費
港鐵不應用上蓋物業賺盡的討論,亦見於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的立法階段的重要討論。一份1975年討論地下鐵路公司草案(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 Bill)的行政局文件,提及鐵路公司需要按照審慎商業原則 (prudent commercial principles)。鐵路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不應最大化其投資回報 (maximize its return on investment),只應賺取足夠(enough)收入作營運開支。
文件亦可見當年政府就發展上蓋物業項目的收益,會清晰公開回應指物業發展可為鐵路帶來的額外利潤,以維持一個「保守的車費政策」 (assist the railway by providing extra revenue to maintain a conservative fares policy)。比起今天已經與物業收益「脫勾」的「可加可減」車費制度,當日港英政府明顯認為物業收益有助更平宜的車費定價。
在40多年前的歷史時空,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跟現時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發展上蓋物業不論就其發展型態、財政狀況、規劃模式、補貼原意,明顯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及原意。是次研究專題透過還原早期興建地鐵的歷史討論,帶出現時不斷被政府吹奏作為「國際級典範」—港鐵發展模式,並不是一套千秋萬世的發展方程式。
參考資料
1971 FCO 40 3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9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60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8 FCO 40 974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nsit value capture: The changing business model of the MTRC in Hong Kong. Urban Studies, 56(16), 3415-3431.
Murakami, J., & Gregory, K. I. (2012). Transit value capture: New town codevelopment models and land market updates in Tokyo and Hong Kong. Value capture and land policies, 2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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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號碼:匯豐銀行 640-198305-001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HK) COMPANY LIMITED)
義工招募:https://bit.ly/2Sbby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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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牽扯出工程界的「借牌文化」,及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亂象,內政部表示,已著手建置管理系統,建立橫向稽查,預計一個月完成。立委也砲轟,營建署現行法規裁罰鬆散、漏洞百出,十年來幾乎沒有工地主任因為連續違規遭到廢照。內政部將全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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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管理專題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太魯閣事故釀50死、逾200傷悲劇,根據本報掌握,肇事工程車滑落鐵軌疑與協助它脫困卡住的怪手鬆脫有關,且駕駛都是李義祥。運安會主委楊宏智稍早承認「怪手操作不當,整台車掉下去」。另外他也透露,現場第2人除了李義祥,還有助理駕駛。
知情人士昨表示,當時工程車因施工便道轉彎半徑太小,導致轉彎時卡在樹叢中動彈不得,而李義祥下車,試圖用一旁的怪手,想把卡住的工程車「拖」回道路中間以藉此過彎,不料過程中,怪手的吊帶鬆脫,由於工程車內無人控制方向盤,工程車順勢朝著右斜前方前進,最後滑落邊坡。不過楊宏智對外都說,基於和檢調默契,無法透露。
立法院交委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工程委員會、交通部、運安會就太魯閣是件工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做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林俊憲質詢是問楊宏智,是不是怪手操作不當,導致整台車掉下去,楊宏智說,大致如此。
至於解讀後錄音檔是李義祥跟誰對話?楊宏智說,應該是助理駕駛。林俊憲追問是不是外勞?楊宏智說,交給檢調調查。
林俊憲追問,錄音檔的內容是甚麼,楊宏智說主要就是談到車子卡到樹叢,後面處理方式。
楊宏智也說,昨天找到工程車第二個晶片,他說第二個晶片很重要,所以在垃圾堆裡搜尋。
據了解,檢警昨天拘提年約26歲的越南籍非法移工「阿好」,他來台灣已有四至五年。檢警調查,「阿好」在事發當天與李義祥一同到場,移民署花蓮縣專勤隊查出阿好的身分資料,由花蓮縣刑警大隊拘提到案調查。警方在晚間9時30分透過通譯完成詢問,將「阿好」移送地檢署偵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