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有推拿字就罰 民間反彈聲起
【2012-04-06 台灣新生報 中醫藥新聞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
民眾常可看到坊間有些招牌寫著「推拿」字樣,衛生署認定是違法,因為推拿屬於醫療行為,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推拿等字眼。對此,立法委員林岱樺昨(五)上午十時三十分邀請相關工會團體、中醫師、衛生署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會後要求衛生署區分推拿行為分屬中醫醫療、民俗調理的可行性。
立委林岱樺指出,衛生署應該讓傳統整復推拿師繼續沿用「推拿」字眼,建議可透過「傷科推拿」、「民俗調理推拿」等方式,進行區分屬於中醫醫療行為或是屬於傳統整復的民俗調理,讓傷科推拿回歸中醫院所,讓不涉及醫療行為的民俗調理推拿由整復人員使用,按摩則維持原視障者繼續經營。
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會長劉通明強調,民眾自費選擇推拿來調理身體,認為這是有效的調理方式,但衛生署卻下命令,要求只要招牌上有「推拿」兩字就要被處罰,如果有人從事推拿行為,也會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辦,這樣的做法已剝奪、擠壓十幾萬人的工作機會。
招牌有推拿兩字就算違法,讓民間反彈聲浪四起。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聯會理事長林國雄認為,民國八十二年衛生署署長張博雅發出公告,確認推拿屬於民俗療法,但現在衛生署卻依照中醫師公會的決議,對外公布推拿是醫療行為,政府並沒有法源,卻認定民間非醫事人員從事推拿也算違法,但實務上,推拿沒有診斷、沒有處方,這樣怎麼能夠算是醫療行為?
整復總會理事會主席邱九桁則表示,去年衛生署認為推拿屬醫療行為,以致於造成民間機構的招牌有推拿兩字就算違法,全台各地整復推拿人員也因此被處罰,目前裁罰案例相當多,也有很多正面臨裁罰的例子。
立委林岱樺強調,只要彼此區隔清楚,就能夠避免政府以行政權傷害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因此要求衛生署官員將相關團體所表達的意見帶回去研究。
衛生署認定推拿一詞為醫療用語,讓民俗整復業者求助無門。中華黃庭醫學會理事長陳朝龍昨在記者會中表示,推拿列為醫療行為並不是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決議,而是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某個會議所下的定義,衛生署不應以偏概全,認定推拿屬於醫療行為,就如同廚房的刀子就認定代表凶器是一樣的道理。
中醫師王國成也在記者會中強調,其實古代就有推拿一詞,後來推拿逐漸演變成十二個流派,其中,僅正骨推拿一派屬於醫療行為,其他十一個流派都屬於民俗推拿,所以推拿有醫療、有民俗兩部分,衛生署將推拿僅列為醫療行為仍然是有疑問的部份。
陳朝龍指出,原本中醫界代表曾在會議中建議,政府應該將「推拿」分為中醫傷科推拿和民俗調理推拿,但後來衛生署認為,這樣的界定容易造成混淆,所以只將推拿列為醫療行為,但這種以概括統稱的方式,已經讓民間團體在名稱上遭受到侵害,建議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必須慎重考量,不要以偏概全以少數例證作為依據,強行概括整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
工聯會中醫推拿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委林岱樺整復推拿記者會
衛署恣意「推」責「拿」權 民俗整復求助無門
民眾遇到筋骨酸痛常習慣請整復師「推拿」,經由對皮膚肌肉的推、拿、按、摩、掐、滾等傳統技法,達到疏通經絡、促使氣血運行、恢復身心舒適,民眾對於尋求「推拿」協助已經習以為常,但衛生署去年一紙行政命令,要求民俗調理不得再使用「推拿」而須改用「按摩」一詞,此舉不僅影響十多萬整復推拿師的生計,未來民眾面對滿街按摩招牌更將難以選擇適當的調理方式。
立法委員林岱樺今(5)日特別邀請相關工會團體、中醫師及衛生署代表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署讓傳統整復推拿師繼續沿用「推拿」字眼,並建議可透過「傷科推拿」及「民俗調理推拿」來區分屬於中醫醫療行為或是傳統整復調理,讓屬於傷科推拿的回歸醫療院所,由醫事人員來執業,讓不涉及醫療行為的推拿由整復師來執業,按摩則仍維持原視障經營,彼此區隔清楚,避免以行政權傷害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會中並要求衛生署代表將相關團體意見帶回研究。
中華民國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劉通明會長強調,民眾習於採用推拿來調理身體,因為這是有效的方式,但衛生署行政命令下來,將來只要招牌上有「推拿」二字,就會被處罰,幫民眾處以推拿行為,也會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辦,衛生署需負起圖利特定團體,剝奪十數萬人工作機會的責任。
中華民國整復總會理事會邱九桁主席表示,自民國82年張博雅衛生署長公告以來,已確認推拿屬於民俗療法,並表示,推拿沒有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但衛生署的命令,造成各縣市相當多整復推拿師被裁罰。中華民國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聯會林國雄理事長強調,衛生署沒有法源,就依照中醫師公會決議公布推拿是醫療行為是違反行政法,且推拿沒有診斷、沒有處方,何來醫療行為?
中華黃庭醫學會陳朝龍中醫師首先澄清,有關推拿列入醫療行為是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會議所下定義,並非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意思,而且原本會議也建議可分為中醫傷科推拿和民俗調理推拿,但後來衛生署以容易混淆為由,將推拿單純列為醫療行為,衛署行政命令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以概括名稱讓民間團體遭受不明的損害,中醫藥委員會應該慎重思考!
王國成中醫師則由推拿歷史淵源來說明,推拿有12個流派,其中僅正骨推拿一派屬於醫療行為,其他11流派都屬於民俗推拿,衛生署以偏蓋全是有疑慮的。
衛生署醫事處石村平科長表示,有關市招屬於縣市政府處理,各縣市彈性不一,但據了解,縣市政府目前主要採用勸導方式規範市招使用推拿字眼,另外,衛生署也跟相關整復從業人員表示,為避免從事相關推拿行為會抵觸醫療行為、業務而有刑責,所以衛生署才會做出此一公告,避免從業人員被法院處罰,衛生署樂見相關團體給予意見,也會將相關意見帶回呈報。
工聯會中醫推拿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被列醫療行為 推拿師爭工作權
【2012-04-05 中央社 國內國會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 】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今天表示,衛生署去年突然以行政命令將推拿列為醫療行為,擠壓全台靠推拿為生者的工作權。行政院衛生署說,會將這些意見帶回呈報。
中華民國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中華民國整復總會、中華民國推拿整復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等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理事長劉通明說,衛生署去年突然將推拿列為醫療行為,擠壓以推拿為生者的工作權。
中華民國整復總會理事會主席邱九桁說,推拿過去一直是民俗療法,不是醫療行為。現在衛生署這樣劃分,導致一些從事推拿的地方也不能有「推拿」出現招牌上,否則動輒被罰。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編審蔡素玲表示,衛生署本來沒將推拿列入醫療行為,但近年有些民眾被「喬」之後癱瘓,衛生署基於保護民眾健康立場,要中醫藥委員會釐清推拿是否是醫療行為。委員會召開會議,邀中醫師全聯會、中醫傷科醫學會及相關學者到場,會議結論認為若推拿前沒有先醫療鑑別診斷,確實是有傷害,應該先確認是否有潛在危險。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說,會將這些意見帶回呈報
工聯會中醫推拿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PNN Justin.tv頻道 http://zh-tw.justin.tv/pnnp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