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共媒體兒少閱聽權]
日前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 #陳炳宏教授 投書指出,文化部《#公共媒體法草案》第47條刪除了《公共電視法》中對於 #兒少節目的時段與時數保障,而且刪除的理由說道,「依據目前兒童及少年之收視習性…特定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節目,已無實益」。我認為此舉的確對兒少的文化權利有所損害,理由也缺乏說服力。根據衛福部103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看電視跟視聽影像依然是目前兒童與青少年休閒活動的前兩名,即使目前兒少的閱聽習慣可能大多轉移到手機跟網路上,但跟傳統頻道裡的保障是兩回事。
我向部長表達民間與我的憂慮,部長回應文化部在《公媒法草案》預告結束之後, #已經恢復兒少節目時段保障條文。我除了肯定文化部願意聽取民間的意見之外,也向部長表達,依統計目前公廣兒少節目占整體節目不管是預算比例還是時數比例,#都遠遠低於兒少的整體人口占比(1/5),顯示我們的公共媒體兒少節目的數量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此外,節目偏食兒童族群(6-11歲),幼兒與青少年節目比例過低等狀況,都需要未來的公共媒體集團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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