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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了三年,歡迎藝術工作相關朋友加入雜技(特技、民俗技藝、馬戲團、魔術)產業工程社團(喜愛雜技藝術的朋友再等等),幫助台灣建構正常雜技產業環境,增加劇場、藝文就業機會,讓雜技工作者享有跟戲劇、舞蹈工作者一樣的政府資源,為世界帶來更多歡樂:)
社團宗旨-推動台灣雜技產業正常化:
1完整雜技產業工程草案
2雜技史文獻收集與推廣,
目前請先參考 郭憲偉博士 碩士論文
台灣戰後雜技表演之發展研究(1945∼2006) 指導教授蔡宗信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 ;
3世界雜技史推廣;
4正名名稱討論;
5串聯雜技界團隊、名單與連署;
6舉辦雜技正名記名投票大會,從雜技、特技、民俗技藝、馬戲團等名稱中投票決定統一名稱(或不需要,文資法已有雜技);
7推動雜技工程所需法律、行政程序(記者會、公聽會等);
8公告正名成功;
9永續監督政府執行(監督正名執行與監督雜技專業人才聘任等)。
中華民國雜技(特技、民俗技藝、馬戲團、魔術)產業工程草案
(以下簡稱雜技工程,2017/03/22開始撰寫,此為2020/04/22版)
請藝術相關作者幫助雜技人撰寫完整,以便日後推動(強烈建議您就近加入願意為您發聲的工會,因將來應是以「工會聯盟」的方式推動雜技工程,保護自己隱私之下推動改善雜技產業工作條件與增加就業機會)。
中華民國依法行政,行政文件以法律名稱為主,故暫以文化部行法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載之傳統表演藝術「雜技」做主詞(雜技也是中文歷史、學術論文最廣泛的專業用詞,國際用語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無形文化資產並列 Acrobatics / Circus ,兩字為國際專業同義詞。)並非不重視其他業界用詞,懇請諒察。正式名稱暫定日後業內「記名投票」決定。)
雜技正名工程文案草稿撰寫:光班志工黃明正,指正、交流請電洽或 Line:0952 808012 。
*建議您先將使用雜技、特技、民俗技藝、馬戲團名稱爭論擱下,先從下列十六項內容之三、四、五項內容討論起,因為這三項才是雜技工程真正重要的內容。名稱問題暫定日後業內記名投票決定是否要推動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法(或是不需要,因文資法已有「雜技」可使用)。
藝術業內公告所有內容皆起草階段,敦請業內賢達一起完成。草案內容易有不當描寫,為求顧及多方,時時修改,供藝術業內傳閱請勿外流,各自顧問除外。此次公告共十六項內容,大綱如下:
一,公告目的
二,法源根據
三,雜技工程宗旨
四,雜技工程目的
五,雜技工程訴求
六,推動方式(分三階段)
七,雜技工程運作內容;
八,自己可以做什麼來推動雜技工程?
九,答客問
十,正名推廣志工聯絡人
十一,為何要加入工會?
十二,工會聯絡方式
十三,連署人
十四,補充資料
1全臺縣市政府對雜技專業名詞使用與的補助部分現況
2世界雜技/馬戲團概況
十五,雜技在臺灣歷史上重要貢獻
十六,文化部雜技專業用詞使用亂象
一,公告目的:
1再次引發業內討論雜技工程事項、溝通連署,事關雜技世世代代權益,誠摯敦促一起推廣至每一人;
2請大家協助蒐集業內名冊,以完成第一階段業內統計工作(名冊蒐集請先聯絡 光班志工黃明正0952 808012 )。
二,法源根據:
(ㄧ)憲法第 16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 「二、無形文化資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非物質文化遺產)(一) 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06_19723.html
(三)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所定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之戲曲、音樂、歌謠、舞蹈、說唱、「雜技」等藝能。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09_19939.html
三,雜技工程宗旨:
為完善文化多元之專業化、
建設雜技藝術家世代沃土與傳承、
提升觀眾高質量雜技藝術活動之呈現,健全雜技之法律、政府、學術、教育(專業與推廣)、產業、觀眾培養正常環境,故推動雜技工程。
四,雜技工程目的:專業、保護、尊嚴。
(ㄧ)專業與歷史:雜技就是雜技,不是戲劇或舞蹈,是獨立的表演藝術。但未統一「官方專業名稱」會使整體產業努力無法累積、無法編寫系統性雜技藝術史。
(二)保護與資源:建立雜技藝術正常產業系統環境,藉由整理法律與雜技史並追認功績、產業統計、教育推廣進而全球定位等,正式注入政府全面性資源(文化部文化政策、教育部、教材與課綱、體育署運動項目、縣市政府文化局...等)以建立保護、培育雜技專業之永續環境。
(三)尊嚴與榮譽:目前雜技沒有法律、官方、教育、學界統一的名稱與獨立資源,在發展雜技藝術過程中會產生認同混淆、申請政府資源出現「踢皮球現象」、職業榮譽感低落等發展瓶頸的嚴重問題。所以快速推動文化部正名能讓雜技在專業累積、保護資源與尊嚴榮譽上深深扎根。...
市政顧問名冊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太極雙星弊案 ,應曉薇監督市政到底, 還給市民知的權利.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 2012/11/19 |
程宏道先生對應曉薇依法問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為市民權益挨告坦然接受,但有相當根據之質詢和記者會,所陳訴均為事實,應曉薇除對程宏道先生保留全部法律責任追訴權利外,更將持續監督市政,以還給市民大眾最有利、最公平之甄選結果。應曉薇回應如下:
一、 依甄選須知規定於太極雙星申請參標時,全信開發是太極雙星最大股東,而程先生亦是全信開發的最大股東,賈二慶亦為太極雙星顧問,有錯嗎?
1、應曉薇多次質疑,依甄選須知規定,太極雙星團隊既然已由捷運工程局於101.4.3以北市捷聯字10130538742號通知符合規定(依本研究室10.31索資回覆內容),且甄選須知明訂於101.5.16開發建議書提送日截止後不得再補充資料(甄選須知本文第17頁、附件三第5頁),故於本案甄選審查資料應以101.5.16之資料為準。
2、 因此於101.5.16太極雙星係以全信開發為主要股東(依本研究室11.06索資回覆內容),而程宏道先生又為全信開發之最大股東(依經濟部公司登記公開資料),故程宏道先生實質上為主導本開發之人。
3、程宏道先生依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網頁所載曾為台灣地網公司之總經理(依自由時報11.16 A4版則報導其為監察人),因其曾涉及中壢污水道BOT案 ,我們除質疑其影響本開發案之履約能力外,更質疑市府審查參標業者之作業是否另有違失。
4、賈二慶先生除為中壢污水道BOT案之簽約代表(參考行政院工程會99年招商大會秋季促參案簽約代表人列表),更持續擔任太極雙星顧問,更不避嫌前捷運局官員之身分,出席太極雙星之評審會議(本研究室11.12索資稿回覆)。
5、太極雙星團隊於101.10.15急於完成改組,其改組資料於開標前二天由捷運工程局以101.10.26北市捷聯字第10130538700號函核備(依本研究室10.31索資回覆內容),市府允其補充改組之資料,已屬違法!
6、然而其改組後,具爭議之程宏道、全信開發僅屬形式上已離開董監陣容,改組後全信開發董事長劉文耀,仍以個人身份繼受原全信開發法人股份,並任太極雙星董事(改組後公司登記資料,依本研究室10.31索資回覆),且依劉文耀兄劉文雄於媒體上表示劉文耀僅係程宏道人頭(壹週刊2011.11.15第80頁),故應曉薇係合理質疑太極雙星改組後程宏道仍於太極雙星繼續有相當之影響力。
二、質疑中壢污水道BOT案擺爛有誤?請程宏道先生、賈二慶先生立即出面說明中壢污水道BOT案!
1.、台灣地網得標中壢污水道BOT,因股東糾紛、資金籌措等因素,開工二年,工程進度不到百分之一,該案重大違約擺爛,除由本席查證揭露,並由媒體持續查證揭露屬實,而桃園縣政府亦於媒體回應,已確有此重大違約案件(參自由時報101.11.16 A4版)。程宏道先生與賈二慶先生應就中壢污水道BOT案立即說明。
2.、程宏道先生、賈二慶先生於本開發案,可見其於中壢污水道BOT案之操作手法,即以合作關係鬆散之團隊搶標,不斷地改組董、監、股東等組成,獲投資權後則因關係人間之合作利益難以談妥,導致工程停擺,造成全民損失。市民已憂心,本雙子星開發案是否會重蹈中壢污水道BOT案違約擺爛之覆轍!
三、 請立即公佈太極雙星團隊合作申請人-C1基地私地主,其繳交申請保證金(約1.3億)之資金來源?
1、我們依甄選須知附件七之地主名冊,指出李姓地主為太極雙星團隊之申請人,因一般人之資力尚無法負擔龐大之申請保證金。應曉薇為問政監督曾向市府質疑該筆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若為外資是否經過投審會審查(本研究室11.09索資、本席11.13索資)?市府至今仍置若罔聞,不願承認審查疏失及回覆,太極雙星團隊應立即說明。
2、若該筆資金來源與程宏道先生無關,程宏道先生無庸對號入座,若與其有關,程宏道先生應立刻說明有何關係?資金來源為何?既然日商森集團已由太極雙星團隊於媒體坦承不為投資(工商時報11.10報導、自由時報11.11報導 ),馬商迄今為止仍未曾開始申請投審會外資審查程序,市府應立即說明該筆資金來源,以供市民檢驗。
四、 本席將移送相關卷證,請監察院調查市府於辦理本案甄選過程之種種違失弊端!
鑑於應曉薇近來持續就本案甄選過程提出質疑監督,相關局處均未能懸崖勒馬,停止與太極雙星團隊議約。應曉薇刻正整理相關資訊移交監察院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