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寫暴力》
作者:陳韋安
「我作為基督徒,我譴責暴力」——這句話有時候非常難聽。
你知道為甚麼嗎?因為,當人說「我譴責暴力」的時候,所謂「譴責」,其實只是對空氣說話。口口聲聲的「譴責」,究竟它帶來甚麼?究竟它是一個怎樣的行動?你為此做甚麼?你承受了甚麼?這樣的譴責,猶如一股聖潔的屁:放了,感覺自己掌握了真理,做對了,感覺舒服了。但是,這個世界的暴力卻沒有任何改變。(除了多了100大板)
因此,從倫理的角度來看,「我譴責暴力」這表態是沒有倫理意義的——它或許說明了一點真理,但這是一個「鬼唔知阿媽係女人」的真理。其實,基督徒倫理,所謂「基督徒的好行為」,乃是某個時刻的決定與行動。「暴力是錯的」並非一種倫理,它只是一句命題。基督徒的倫理,卻是在罪惡的世界裡,作為罪人,實踐美善的具體行動。
說到底,世間的暴力不滅。這暴力源自於罪。這暴力從創世紀第四章就已經開始出現,到世界的終末才會止息。因此,暴力不會被消滅,它只會被轉移或分散。面對暴力,基督徒大概有三種回應的可能:
1. 終止暴力者的施暴(尤其對隱性暴力)
2. 為別人承受暴力,從而嘗試終止暴力(被人打右臉再打左臉的道理)
3. 以暴力回應暴力(這當然不是最好的選擇)
無論基督徒的選擇如何,他/她都無可避免地捲入暴力的漩渦,並且或多或少地與暴力接觸——有人以暴力防止暴力,有人犧牲自己承受暴力的傷害,有人在暴力的場所中與暴力周旋。
我說「譴責暴力」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單單在遠距離「譴責暴力」,他/她從來都沒有捲入世間的問題裡面——它只是好撒瑪利亞人比喻裡面的祭司與文士,輕輕地擦身而過,繼續事奉。
「譴責暴力」不是「非暴力」,它只是一種「無為」。「無為」的譴責不會減少暴力,它只會容讓世上的暴力繼續失衡。如此的沉默(或放屁般的譴責),不會讓事情好一點。
因此,對基督徒來說,「暴力」的相反詞,不只是「非暴力」。非暴力是正確的選擇,但「非暴力」往往把自己捲入暴力的漩渦之中,從而自己承受暴力的後果。這後果乃是「犧牲」。耶穌的非暴力行動,往往要求非暴力者承受暴力:十字架正是如此的非暴力行動,登山寶訓的教導是另一個例子。
正如巴特(Karl Barth)說:「人若要成爲一個和平主義者,不可能是理論上的,他只能夠是行動上的和平主義者(praktisch Pazifist)。(KD IV.2, 622)「和平」不只是說出來,它需要被「締造」出來。新約聖經的八福,裡面的乃是 peacemaker 或 peacedoer,從來都不是 peace-thinker or peace-talker。
因此,有人問我:「事到如今,基督徒還可以做甚麼?」我的答案是:「無論如何,請不要把自己置身於事外。以行動,締造和平。但這和平的締造,不是口口聲聲的譴責暴力,而是相反,你要在暴力之中締造和平。為此,你將會無可避免地捲入暴力的漩渦中。甚至,你會被旁人指責。但是,我求主的靈常常提醒你,帶領你,願主的和平與你同在。阿們。」
#時隔五年 #忍不住十五分鐘內寫了這篇文 #暴力 #非暴力
#希望人們明白前線者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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