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日願望實現啦!
上週8/31日是我44歲生日,早上起床就發生兩件事,一則以喜,就是生日祝福湧進我的社群媒體與通訊軟體,一則以憂,是在我生日當天有一則晴天霹靂讓我難以接受的事情發生了!而且就發生在我們致力於海洋永續的潮境海洋保護區內:「潮境海洋保護區桶狀海綿遭五花大綁定錨」!!!
於是乎,當天我切生日蛋糕時就許下「我一個人的力量不夠,我需要一群愛海的朋友一起幫我們下一代、每一代永續我們的海洋」!果然海龍王回應我的願望,有意義的生日願望是會實現,過了短短的四天,基隆市潮境理海生態保育協會的30位超級愛海的會員朋友們,以永續海洋事務上非常需要專業人力來協助,必須要培植的新一代教練及學員,因此協會主辦水域遊憩浮潛體驗活動推廣計畫中的浮潛指導員(C級教練)研習營,此舉不但可以持續創造觀光休閒效益,創造基隆地區子弟相關就業機會,也期待人力向下向外擴散,造福於北部地區一般民眾及孩童,成就海洋國家觀光願景,期盼海洋教育,從下至上進行推廣,基於社區不但能有專業人力協助親海愛海相關活動,借此回饋於社區。
這一系列共計三天的研習,分別包含各12小時的室內課程與水上課程,及第三天筆試與試講試教,講真的,我一開始還真的被研習講師,同時也是中華民國浮潛協會林高正理事長認真傳授態度所營造出現場張力給嚇到,另外加上扎實細微的授課內容(參閱照片),我以為會把三十位學員都嚇跑了!還好,大家都是意志堅定,不到取得證照的最後一刻,絕不放手的海洋之子女呀!佩服佩服!除了愛海,還能愛誰,張力十足的課程中也加入了些許的歡笑,室內課中有學員問:「什麼是四講四教?」在水域課程中,大家利用機會齊聲高唱林高正教練故鄉台東太麻里隔壁的知名歌曲,讓這群師生們奠定永恆的情誼!
最終,三天教學雙方都非常用心、十分艱辛、偶有溫馨的研習營在感動人心的氣氛下告一段落,結業成績或許幾家歡樂幾家愁,但是,這個我自認為是實現生日願望的研習營,對我個人、對潮境理海生態保育協會、對每一位夥伴都具有開端性的意義,自此,我們將是一群為永續海洋的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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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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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逐字整理了今日高雄市府記者會內容,以下為7/27-8/9高雄市降級重點及QA!有問題歡迎隨時跟我聯絡!
➡️市場夜市7/27後取消身分證尾數分流,改採人流總量管制。
➡️高雄市今疫苗覆蓋率達28%,敬請踴躍施打!
➡️國中教育人員及國小安親補教人員即日起安排施打疫苗,預計七月底前施打完畢。陳市長也說,高中教職員與其餘補教人員,會於八月陸續排程施打。
➡️市府提供首次公費快篩,對象如下:
* 競技及運動休閒場館、健身房工作人員
* 托嬰中心、早療中心、輔具資源中心、身障日間照顧中心工作人員
* 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區大學及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體、暑期教學活動工作人員
* 表演場館、拍攝劇組工作人員
* 美容美體業工作人員
申請方式明天公布。
➡️教育人員採檢專案:
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區大學、高中以下學校返校暑期教學活動、運動團隊訓練人員,可於三日內完成造冊,提報教育局執行快篩檢驗。
➡️高雄市防疫警戒降級QA
Q:娃娃機可以開放嗎?
A:可以。營業時間有專人管理才能開放,縮小出入口、實施實聯制,加強人流管制、環境清消。
Q:文化中心戶外藝術市集可否開放飲食?
A:不開放設攤及飲食。
Q:外送人員可否送上樓?
A:不行。
Q:嬰幼兒早療水池是否開放?
A:不開放。
Q:學生可否到校暑修?
A:不開放。
Q:桌菜、火鍋、鐵板燒、燒烤、吧台如何落實隔板?
A:桌菜不行,火鍋採個人鍋,鐵板燒廚師應加戴面罩並採左右隔板,吧台不開放。
Q:腳底按摩、按摩業者可否營業?
A:可以,工作人員、消費者都須戴口罩,躺床及座位至少間隔兩公尺並放置阻隔物,禁止個人密閉包廂。
Q:釣蝦場可否營業?
A:戶外可以,室內不行。
Q:桌子已保持1.5公尺且一人一桌,還需隔板嗎?
A:不用。#若能保持社交距離則不需隔板。
Q:百貨公司遊樂場可否開放?
A:不行。
Q:戶外可飲食嗎?
A:不行,除非工作需求。
Q:社教類瑜伽有氧舞蹈教室可否開放?
A:比照健身房管理規定,教練七日內完成快篩始得開放。
Q:學校運動場館不開放,社區運動場館開放,標準在哪?
A:社區籃球場、學校公園有開放,學校暑期無法落實清消不開放。
Q:可以找人來家裡烤肉嗎?
A:不行。
Q:戶籍不在高雄,但在高雄工作,可去健身房嗎?
A:居住地跟工作地都在高雄就可以。
Q:物理治療師可否進入長照機構做復健?
A:不行。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仍不得互相支援。
Q:宮廟可以幫忙收驚?
A:可以。
Q:在家跟友人泡茶打麻將為何不行?
A: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Q:里活動中心、里辦公室可以開放嗎?
A:里辦公室在里長家可開放,里活動中心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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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今日公布警戒降至二級相關指引Q&A
📣以下行為於二級警戒期間,高雄市有條件開放
⭕市場/夜市取消身分證尾數分流
|以人流容留人數為核心,若場內人數接近上限,應啟動管制。
⭕餐飲業桌與桌之間已達1.5公尺以上,可免用隔板
⭕個人火鍋
|配合相關餐飲指引,並加裝三面隔板
⭕鐵板燒
|鐵板燒廚師應加戴面罩,可採左右邊隔板
⭕娃娃機店營業
|營業時間內需有專人管理,並縮小出入口、實施實聯制、人流管制、環境清消。
⭕宮廟可收驚
|全程佩戴口罩,落實手部清消
⭕腳底按摩或按摩業者營業
|工作人員、消費者全程佩戴口罩,躺床及座位至少間隔2公尺並放置阻隔物,禁止密閉包廂,落實清消。
⭕社教類瑜珈有氧舞蹈教室
|比照健身房管理規定,其教練/老師應於7日內完成快篩後始得開放
⭕戶外釣蝦場
⭕設於里長家的里辦公室
⭕居住地與工作地皆在高雄者可前往健身
📣以下行為於二級警戒期間,高雄市仍暫不開放
❌桌菜、共鍋火鍋、餐飲吧檯
❌文化中心戶外市集設攤、飲食。
❌外送人員上樓送餐。
❌嬰幼兒使用早療水池。
❌學生到校暑修。
❌百貨公司遊樂場。
❌室內釣蝦場。
❌學校室內運動場館場館。
❌物理治療師進入長照機構復健。
❌在家與友人泡茶、打麻將。
❌在家與友人烤肉、吃火鍋。
❌里民活動中心。
❌設於里民活動中心內的里辦公室、社區關懷據點。
❌戶外飲食,除非工作需求。
📣國中教育人員、國小安親補教人員
市府即日起安排疫苗施打,預計七月底前施打完畢。
📣市府將於7/26公布首次公費快篩申請方式
應快篩對象:
競技及運動休閒場館、健身房工作人員。
托嬰中心、早療中心、輔具資源中心、身障日照中心工作人員。
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區大學、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隊、暑期教學活動工作人員。
表演場館、拍攝劇組工作人員。
美容美體業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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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