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享系列-我的銀行戶頭被凍結了,該怎麼辦?】
在謝律師執業的過程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銀行帳戶被警示,應該怎麼處理」,這邊就跟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警示帳戶?什麼樣的狀況下帳戶會被警示?事後又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 什麼是警示帳戶?
所謂警示帳戶,白話解釋就是帳戶被凍結,在這種情況下,被凍結的帳戶,所有銀行操作都會被停止(錢進不來,也出不去,帳戶發大財?)。
二、 什麼樣的狀況下帳戶會被警示?
我什麼都沒做,為什麼帳戶被警示?這是謝律師執業過程中最常聽到當事人講的一句話,然而,這樣的說法確實是對的!?按照我國目前現行法規操作下,警示帳戶的流程多辦是由警方發動,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在我國優秀的法治教育下,這個發動的條件其實相當寬鬆,基本上你只要走進警局,不怕尷尬開始盧警察,盧到他受不了就可以了(沒錯,就是這麼蝦趴),實在是非常優秀(謝律師的客戶只是因為與對方有買賣上的糾紛,就因為對方夠盧而帳戶被警示)。
雖然警示別人帳戶的過程真的很隨便,但實際上有一些行為可以注意以預防的,最常見的就是「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這在實務上很常因為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洗錢而被警示(以謝律師手上案例來說,有一個當事人因為網戀,為了拯救被海關扣押而無法來台的未婚夫,就將帳戶提款卡、存摺通通寄給對方,導致帳戶全部被凍結而無法使用,真是淒美的愛情故事),因此請各位務必要小心謹慎,除了注意不要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未婚夫?)外,就算是熟人也要小心,務必確定對方借帳戶的目的,並且保留對話訊息,以策安全。
三、 帳戶被凍結應該怎麼處理?
最後,我想大家最關心的是,如果帳戶被凍結了應該怎麼辦?如果帳戶被警示,代表某一層面來說,這個帳戶有涉犯刑事犯罪的嫌疑,因此,如果將這個嫌疑給洗刷掉,就可以解除警示帳戶拉,那如何洗刷掉這個犯罪嫌疑呢,以目前實務上作法來說,就是取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或者是法院無罪判決後,將這些資料正本提供給警方,就可以申辦解除,但這個過程曠日待時(通常需要好幾個月),實在也是很傷,因此~謝律師這邊提醒大家,務必確認好自己帳戶的使用狀況,否則不知道哪一天去ATM提款時,錢領不出來,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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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扣押如何解除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時,必須在6個月內通知被告,讓被告有救濟機會,彌補現行法令不足之處;另外,修法也增訂,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不論有無辯護人,經法院許可後,都將擁有檢閱卷宗、證物的權利。
想法:
1.這個修法是正確的!
為了秘密避免打草驚蛇起見,
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進行限制出境時,
是不會通知被告的,
被告往往是到機場時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前面不通知,合理,
問題是這個措施並沒有「事後救濟管道」,
變成案子沒結,就一直沒辦法出境,
最有名的是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案發後好幾年沒辦法出國參加國際科學會議,
跟國際學者進行交流,
對於一個頂尖學者而已,
不啻是判他科學方面的有期徒刑,
剝奪他接觸最新研究資訊的機會!
現在修法後給予事後救濟機會,
至少處理了這個問題⋯⋯
2.但是還有一個「事前不用令狀、事後沒有救濟程序」的東西,
叫做凍結銀行帳戶!
我之前針對這個問題寫過文章,就是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
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3.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有一次跟一位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
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4.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5.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6.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帳戶被扣押如何解除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凍結帳戶不需要法院事前事後審查,合理嗎?>
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那陣子到中部去開庭,
開完庭找在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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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個新聞~
有欠繳還是請乖乖的繳納吧
https://0rz.tw/nKYgz
法院的執行命令、執行署的命令到銀行因為是公權力,所以銀行一定要照做
通常會分幾階段
1、先請銀行查詢你的帳戶餘額是否大於等於一定金額(要看各執行署的規定)
大於等於多少金額後就需要扣押住,銀行並需回函給執行署說扣到多少
(公文範本可參閱:https://www.nownews.com/n/2014/06/12/1275540)
2、銀行回報後,這時會看有幾間銀行有扣到(有拿過的人可以看一下副本跟正本收件
者有時會有多家),接著就是發收取的執行命令給銀行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02/876609/)
3、如果在上述第二點公文發給銀行前未繳納完畢,改由銀行支付,那就會產生一筆銀
行的手續費,該費用由各銀行規定,通常是200-500不等
3-1、如果繳完了,第二點的公文也未發出,那會改發一種取銷扣押的公文,銀行必須
等到這張公文到了,才能幫你解圈,就算你繳完了,拿著繳納單衝去銀行,銀行
不是不幫你處理,是無法幫忙
基本的流程就是這樣
(1)為何只針對XXX銀行?->不是針對特定銀行,是對全台灣的銀行都有公權力發函要求扣
押,因為公家機關不會知道你帳戶有多少餘額,所以會“要求”銀行查詢
(2)為何不去繳->這個我真的要幫忙說一句話,因為執行署寄的地方叫做"戶籍地"
有時侯被開單、欠繳根本不知道(我們就遇過戶籍在澎湖的,客戶直接說幹,我是能天
天搭飛機來回喔XD),但無論如何銀行端只能依公家機關來函行事
(3)那個解圈要多久->通常會一個月以上,反正那筆錢就是壓在那,但誠心的建議,
如果收到撤銷或是已經解繳完畢的公文,一個禮拜後,還是去確定一下銀行有沒有解圈
有些銀行會忘了,現在是很少發生,但遇上的話,時間一久就麻煩,像是要銷戶
就不能銷,一定要處理的話,還要翻那張公文出來,不然就是等銀行找到公文,
更可能是公家機關根本忘了發文...
(4)我銀行沒那多錢會怎樣->我也不知道,但反正就會一直來,直到扣滿繳滿才不會再看
欠繳人的統編或身份證字號吧XD
(5)我有N間銀行都大於執行署要求的金額,所以N間都被扣住??->那就是請快點繳完
不然只能等公家機關收回全部的公文後,看有沒有足額的,有的簡單發函請那間繳
其餘解圈,沒有足額的,就是多間一起收取,收到足額為止,然後銀行開票作業手續費
也是多筆繳喔>_O
有一種我解繳最怕遇到的衰小事是
欠繳人去繳了,但來不及核銷或是不知道什麼原因,總之銀行收到上述第二點的公文
後開票寄出,那執行署會把支票退回,並附上公文,由銀行回存,但是呢,
不好意思,銀行開票的那個手續費是拿不回來的~有些存戶就會氣噗噗的來罵人的Orz
=============================================================================
*現在手續費有沒有改我不確定,因為我輪調前是有說要統一各銀行的費用,
但到我不用負責前,都還沒有明文下來,所以有錯的還請多多指正,謝謝
*2017.4.23 00"56 修改(2)部分敘述與內容,另經查詢2015年中,支付命令
有修改過法條,避免舊知識造成誤解
修改部分原文
(2)...(客戶戶藉...XD),這也是為何執行命令一直有爭議說要改,有些詐騙就是利用這
樣
戶藉跟居所不一,十天內無法異議變成強制支付,銀行是無法幫忙任何事情的,只能
依公文行事
※ 引述《OZND (財哥)》之銘言:
: 薪轉戶 銀行免手續費次數 請直接問公司會計 分行經辦 問者直接刪文
: 請觀看板規 大於三行 字
: 因為在台北工作
: 違規被檢舉 沒有注意到有罰單(寄回老家)
: 後來有被累積罰款
: 現在銀行扣住我約3000多塊 沒扣掉 也不能領
: 銀行也沒告知會扣住多久
: 請問有限制多久以上之後會解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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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noya (111.251.43.138), 04/22/2017 2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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