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兼營營業人變更扣抵方式記得於明年1/15前申請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79064.html
年底財政部提醒各位兼營營業人之企業主,若明年度想變更扣抵營業稅方式的話,記得於110年1月15日前申請完畢喔,也藉本次機會來了皆兼營營業人之營業稅扣抵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第36條規定,營業人若同時販賣應稅商品及免稅產品,將被視為 #兼營營業人,因為銷售之商品包含進項發票不得扣抵之免稅商品,故兼營營業人有兩中方法去計算扣抵申報之營業稅。
此兩種方法分別為:#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比例扣抵法」為國稅局判斷其單據,並按照比例計算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如果小商家沒有特別申請變更,#基本上一律適用「比例扣抵法」。
但是若小商家認為有需求也可以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但前提條件在 #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要事先申請變更扣抵方式,才可以變更成「直接扣抵法」,而申請邊更後 #三年內皆不得再變更。簡單判斷採用哪種扣抵法的方法如下,若每期免稅銷售額及應稅銷售額比例變動幅度小的話建議採「比例扣抵法」,反之則可採「直接扣抵法」。
因此兼營營業人可以先行計算何種扣抵方式對於企業稅負較小,選擇相對較小的,該注意的地方在於「比例扣抵法」變更成「直接扣抵法」時,需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於 #1月中前申請 才可以變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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