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政策的部分,近期容易成為申論題考點之處,臚列如下(亦請同學關注近期的時事議題),亦有可能成為申論題的考點:
Ch1-2 公共政策之政策分析
1.以探詢公共問題為中心的政策分析(循環圖,5動詞5名詞的階段論)
2.以解決問題之機制為中心政策分析(市場失靈、政府失靈與解決之道)
CH1-3 政府決策的模式
1.政策方案的決策途徑(6種決策途徑)
2.政治分析途徑(3種影響因素)
Ch2-1 警察權與人權之界線
CH2-2 警察權的垂直分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CH2-3 警察權的水平分配:集中制或分散制
(這三章有高機率成為複合題型合併考)
1.警察、人權及秩序(界限)
2.從法制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分析(論及集權或分權原因)
3.警察權的集中與分散(造成原因)
CH3-1 公共問題認定
1. 政策問題的結構類型(3種類)
CH3-2 政策規劃
1.理性解決問題的程序(ASSET模式)
2.評估方案可行性分析(7種)
3.理性決策思維模式在警察工作上的應用(比例原則、成本
效益分析、問題導向警政)
CH4-1政策執行
1.政策執行的方式(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
2.巴戴克政策執行失敗的觀點(政策資源的分散、政策目標的偏離、政策機關的窘境、政策資源的浪費)
CH4-2政策評估的意涵與演進歷程
1.古巴與林肯的「回應-建構性」評估(四代論)
CH4-3警察政策的評估演進歷程
1.警察政策評估現象(研究途徑、研究設計、研究工具)
CH5-2警察政策形成面的倫理判準
1.政策分析人員的類型(2構面四類型)
2.政策分析人員價值衝突後的行動(3構面7種類)
CH5-3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之倫理準則
1.警察行政中立的定義(政治中立、平等與其他法律原則)
2.警察控制街頭秩序的強制力程度(7種)
CH7-3警政理論與世界警政分類
1.雷斯曼(Leishman)的分類方式(民主、威權、社群)三大類
2.警察課責機制的比較(內:顯隱、外:專責包含,要舉例)
CH7-5各國警政策略發展趨勢(本章節於警策選、申落點最多)
1.社區警政:四大關鍵(警民互惠、指揮分權、巡邏勤務的重新定位及警力的民間化)、操作方式(CAMP)
2.問題導向警政:操作方式(SARA)、類型(執法型:熱點分析;情境型:加重考量所處環境條件,以自身條件因應問題)、三角問題分析法(被害者、場所、犯罪者)
3.電腦統計警政:核心要素(6要素)、操作方式(4步驟:情報、部署、戰術落實、追蹤評估)
4.近年警政發展趨勢(內容很多,必寫出:社區警政、問題導向警政、犯罪符號警政、熱點警政、電腦統計警政、第三者警政)
5.嚴格刑事政策取向(強制量刑、三振出局、擴建監獄、落實刑期、公布犯罪者個資)
CH8-1全球化與跨境犯罪趨勢
1.全球化趨勢下的警政問題(組織犯罪、跨境犯罪、犯罪企業化、重大危機)
CH8-3全球治理與警察政策
1.治理缺口(4種。投入正當性:a參與不足;產出正當性:b.管轄權爭議:不願合作、c.功能:專業不足、d.誘因:法制不同)
2.國際警察首長協會出被害人的關鍵需求:(7項:安可資支持發正)
CH8-4台灣警察政策環境的變遷
1.影響台灣警政環境的要素(4項:政黨、利益團體、媒體、選制)
CH8-5台灣重要警察政策議題變遷的探討
1.勤區查察制度的變遷-社區警政與家戶訪查(背景、理論、演進、實施事項)
2.集會遊行制度演進(60、70、80、90、2000年後演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平等互惠原則定義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華文譯文)
大會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號決議
大會,
銘記世界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宣布的決心,重申對基本人權,人的尊嚴和價值,男女及大小國家的平等權利的信念並在更大的自由中促進社會進步和更好的生活水平,
意識到有必要在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以及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權與平等原則的基礎上,創造穩定和安寧以及和平與友好關係的條件所有人的基本自由,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
認識到所有附屬民族對自由的熱情嚮往,以及這些民族在實現獨立中的決定性作用,
意識到由於這種人民的自由受到剝奪或阻礙而造成的衝突不斷增加,對世界和平構成了嚴重威脅,
考慮到聯合國在協助信任和非自治領土獨立運動方面的重要作用,
認識到世界各國人民迫切希望結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
深信殖民主義的繼續存在阻礙了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阻礙了附屬民族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並有悖於聯合國的普遍和平理想,
申明各國人民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其自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會損害基於互惠互利原則和國際法的國際經濟合作所產生的任何義務,
認為解放的進程是不可阻擋和不可逆轉的,並且為了避免嚴重危機,必須制止殖民主義以及與此有關的一切隔離和歧視做法,
歡迎近年來大量附屬領土進入自由與獨立,並確認在尚未實現獨立的這類領土上日益強大的自由趨勢,
深信所有人民都有完全自由,行使主權和行使其國家領土完整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莊嚴宣告必須迅速,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
為了這個目的
聲明:
1.人民遭受外國人的征服,統治和剝削構成對基本人權的剝奪,有悖於《聯合國憲章》,並且是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障礙。
2.各國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憑藉這項權利,他們可以自由地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地追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3.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上的準備不足不應作為拖延獨立的藉口。
4.為了使他們能夠和平自由地行使其完全獨立的權利,應停止針對受撫養民族的一切武裝行動或各種鎮壓措施,並應尊重其國家領土的完整。
5.在信託和非自治領土或尚未實現獨立的所有其他領土,應立即採取步驟,自由地將所有權力無條件或保留地移交給那些領土的人民表達的意願和願望,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以使他們享有完全的獨立和自由。
6.任何企圖部分或全部破壞一個國家的民族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企圖均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7.所有國家應在平等,不干涉所有國家內政,尊重人權的基礎上,忠實和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本宣言的規定。各國人民的主權及其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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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麼叫殖民地嗎?
當一群外國人,來到我們的土地。卻以武力、政權公權力剝奪我們的資源,打壓我們的文化,讓我們在心理上產生民族自卑心。譬如將它們所使用的語言稱之為國語,把我們使用的語言貶抑為方言,這就是聯合國所定義的殖民地,也就是我們此刻所生活的華殖時代。
雖然很多台灣人已經麻木到喪知應有的知覺,包含民進黨華殖建制派政權。但這並不會抑制殖民狀態持續蹂躪我們的民族自尊、扼殺我們的母語與既有文化,除非真正擁有台灣、澎湖主權的住民,也就是你我以及大多數的人,決心終止這一切,以住民自決的方式,收回我們的主權與領土,將殖民政權趕回他們的憲法所隸屬的領土,建立我們自己的國家。
四年前由幾位跨黨派成員組成 #IR獨立公投小組,由筆者擔任第一任輪值召集人,當時筆者寫下了獨立公投建國運動一文,就是在講述台灣人要如何脫離華殖現狀,創建(或者恢復)屬於台灣人自己國家的途徑。
#獨立公投建國運動
https://bre.is/eeMmsE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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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人沒有要求解殖獨立,致使我們錯失了二戰之後獨立潮的寶貴時機。
關於依照聯合國解殖這件事情,筆者與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亞洲暨日本主席伊里哈木以及英國主席安華當面談過。
目前仍遭受殖民還沒有獨立建國的民族,都集中在The 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s Organization,無代表國家及民族組織。維吾爾世界大會希望我們遊說政府重新加入該組織,因為不在該組織,還是自行退出,就等於向世界宣告台灣非處於被殖民狀態。我查詢台灣曾經是會員,當時是由呂秀蓮副總統主張申請入會。
為此事筆者特地去請教呂副總統,為什麼我們要退出?呂副回答我,這件事情她只負責把台灣帶進去,後來交給當時扁政府幕僚全權處理,她就沒再過問,所以她並不知道退出的原因。但她強調,裡面的國族都太小、太弱,幫不上我們的忙,倒是我們進去得幫很多國族的忙。顯見扁政府當時並不以為留在UNPO對台灣來說,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也就是說,扁政府以為民進黨主席當了總統,台灣就已經不是被殖民狀態,就是這個錯誤的解讀,讓民進黨逐漸成為華殖建制派政黨而不自知。
筆者曾經試圖引薦台灣民族同盟劉重義主席跟幾位世界維吾爾大會的主要幹部碰面談此事,看是否可以用民間的名義重返UNPO,但最後未果。我們了解民間組織的財務結構,根本不可能負擔龐大的入會人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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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華民國跟台灣,終究得走自己的路。國際法庭副庭長小田滋說過,解決台灣問題,最好的方式,既不是華獨也不是華統,而是二中一台。這才是符合國際法的最佳解決途徑。
終結華殖現狀,我們需要有自己的國旗、國歌、憲法,還要有住民自決公投的程序。如今,我們正式開始催生屬於台灣人自己的國歌,但我們並沒有要改中華民國的國歌,我們要催生的是屬於我們2300萬台灣原住民族、客家民族、閩越民族、外省新移民以及外國新移民的台灣國歌。
那些熱愛中華民國、愛唱三民主義無黨所衷的華國人,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主體性,因為它們本來就擁有自己的憲法、領土、政府與人民。未來他們可以帶著自己的國歌回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我們不會有任何意見。這就是解決一個中國囚禁台灣73年、另一個中國揚言武裝侵略台灣數十年,最徹底的解決方案。
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既不是中國國民黨的台灣,也不是中華民進黨的台灣。台灣是屬於認同自己是台灣人,選擇以台灣人的身份渡過今生、埋骨於此的台灣主人們。
親兄弟都得要分家,更何況是被殖民的主人與從不認同這片土地的殖民政權,這樣的被殖民狀態,必須在我們這一代做個了結。
#新國歌運動,就是【獨立自尊】—拿回我們的民族尊嚴與認同的第一步。希望勇敢的台灣鄉親序大一起來支持這個運動。讓我們用自己的母語,原民語言、客家語、台語、華語,一起來譜寫屬於我們台灣人自己的國歌。
台灣人
值得擁有一首屬於咱家己的國歌
#新國歌運動 一個公民自主跨黨派的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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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互惠原則定義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神父的鹽
「我當市長第一天就禁絕五星旗,還給首都乾淨的天空.」
他說,
「笑掉大牙」、「自由的代價就是要忍受狗屁倒灶的事」、「五星旗受言論自由保護」、「大部分台北市民不喜歡這種意識形態」,甚至有人嘲諷他,「他現在就可以修法讓全台禁止掛五星旗,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在那理性中立中間選民滿溢出來的選戰之中,顛倒是非成為了一種現實,提出符合現實而且務實的做法,反倒成為了一種多餘,一種不識抬舉,一種破壞和諧安穩的現狀.
人們嘴巴說著五星旗不該在那裏,卻對禁絕五星旗的作法視為洪水猛獸,比看到五星旗本身,還要懼怕,因為那面旗子背後包裹著一位兩岸一家親的市長.
他放任五星旗,打壓台灣旗,是在台北市製造問題的那個人,而這不知不覺,放任他,由他為所欲為,也成為一種共同的利益.
「言論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原則.」
舉例來說,當有人拿著五星旗,在總統府旁懸掛,在西門町叫囂,宣稱這是中國的領土,對著路邊經過的人叫罵,而其他人如果發出噓聲,就可能被打,呼喚著警察過來,卻無法處理,很有可能,你是被帶去警察局的那一個,「因為你妨礙他們行使自由」,所以,人們看著他們,敢怒不敢言,任由他們,一步步踐踏,吞噬你的自由.
「容忍被侵害的自由以為是一種自由」這不叫自由,叫做反自由.
這就跟你尊重一個人的自主,而他的自主是使你不能自主,宣稱你不是你,是我支配的一部分一樣.
「民主不包括破壞民主本身.」如同希特勒循著民主管道,頒布1933年授權法案,使自己獨裁,毀壞了威瑪共和憲法,民主的邏輯並不包含使自己自我毀滅,這道理,就跟蛇吃掉自己的尾巴一樣,所以才會誕生「防衛性民主」.
若我們說的細緻一些,兩群人,兩個地方,一地的人並不自由,另一地的人很自由,甚至有許多人嫌他就是太自由了,不自由的人意圖剝奪自由人的自由,使其跟自己一樣不自由,自由的人,稱那是一種自由,如此一來,整體自由就會不斷地縮減,不自由的人無法自由,自由的人們不斷地被縮減自由,整體的自由,就會更加的縮減,最終,這種獨特的自由方式,將會使所有人都不自由.
所以,問題在於,將剝奪自由稱之為一種自由方式,那恰恰是一種反自由.
再說得更細緻一些,自由群體的自由,不會逼迫他人的人格與認同,但不自由的群體會,他們會逼迫他人去成為他人不想要的認同,他們具有著明確的惡意,而一些自由的守門人,或者是定義家,他們沒辦法去對方那裏,限制他們各種使人不自由的行為,卻只能限制自己,種種防衛或者抵抗的舉動,不自由的地方,用較低的標準去看待他們,他們做盡了各種反自由的舉動,自由的地方,則被待以較高的標準,任何抵制的行動都被解釋成是會危害自由的,那麼,不自由地方,不自由的因子逐漸擴散,被以為是一種自由,自由地方的人們,卻處處受限,開始懷疑自由,對於「自由」本身這件事,關於他的本質,這是好?是壞?
如果揮舞五星旗,是一種自由,那麼,與之相對,更接近自由核心,更像是自由的東西,身而為人的自由,抱持尊嚴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難道就不算是自由了嗎?難道會比五星旗的自由還更不重要嗎?戰機橫闖中線,連中秋節都有八架共機侵擾防空識別區,連賞月都不得安寧,人們聽到了自己國家的飛機起飛,以為是戰爭要開始了,前國家元首,在電視上恐嚇人民首戰即終戰,千萬人頭落地,人們打開窗子,見到五星旗布滿市區,一群人在搖旗吶喊,回歸祖國,人民還能不恐懼嗎?這還能稱之為自由的國度嗎?
此自由與彼自由,何者為重?
我們的自由與他們的自由,哪一個重要?
先讓自由之國的人感到自由,自由才有意義;讓不自由之國把侵犯他人的自由,要求台灣人內化成自己的一部分,這是真真切切的在葬送自由.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只有讓自己先自由,才能讓這個世界邁向自由.
部分自由主義者,之所以遭人詬病,是因為經常自損其本質,他人的自由,看成比自己的還重要;遠方人的自由,比接近自己的人的自由,還優先;敵人的自由,看成比自己人的還重;加害者的自由,和被害者的自由相等,於是,被害者的存在,被加害者摧殘而薄弱,是如此的不對等,還要看成是一種平等.
強者恣意橫行,弱者只能逆來順受,說好聽點,叫自由主義,其本質,根本是達爾文主義而已.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國家安全法,明定人民若於在公共場所展示或揮舞五星旗,最重要罰到5萬元,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神父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提案,這可以比台北車站慶祝中共國慶,柯文哲不但刻意放任,任由統促黨搭起舞台,警察在旁觀賞舞龍舞獅,聆聽白狼演講,最後只罰了2400,這還好得多.
王定宇稱,「基於平等互惠,台灣的國旗在中國也不能用,應該禁止.」
事實上,神父從另一個人身上,聽過相同的話.
「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
他以對等尊嚴原則,如特斯拉坐在線圈旁邊,翻開書本,寧靜的閃電劃破幽暗的屋內.
自由就像是閃電,平等就像交流電,因為有他,人們將更加安全,幸福.
神父贊成通過這個法案,這將再度映證,那個男人是個先知.
先知總是寂寞,但並不孤獨.
就像手裡拿著燈泡的人,最終,人們將會明白光的美好.
姚文智,
跟你站在一起,是我的榮幸,BROTHER.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朱彥澤 TOMOYO的贊助
【贊助神父的菸 打開3327號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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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互惠原則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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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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