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縣府開講
「雖然不法所得只有幾百元,但公務人員貪瀆刑度可達殺人罪等級(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8月5日到新竹縣政府大禮堂,對新竹縣溪北地區幾百名基層公務人員進行貪污治罪條例的宣導,舉真實的案例說明情輕法重,提醒執行公務時不要因為貪圖小利、關說壓力、人情請託或不小心而觸法,開場時,郭檢察長並表示,在他公務生涯中,他發現政風人員是很願意協助機關同仁的,同仁若有任何法令上的問題,也可以跟的政風同仁溝通。
縣長楊文科在講座致詞表示,這次法紀宣導以「基層公務人員」為主,將來也會在溪南地區舉辦一場,希望每一位現代公務員都具備正確的法紀觀念,他也在縣府主管會報要求各單位主管及同仁一定通通要派員來聽講,希望透過法紀的教育訓練、凝聚公務員廉潔服務共識,提升為民服務積極精神,杜絕公務員違法情事發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郭檢察長永發是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3期結業。曾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所偵辦受矚目案件有:理律盜領案、台鐵計軸器案、三陽背信案、羅福助濫墾案等等,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社會矚目案件,對司法工作歷練豐富。
郭檢察長表示,接到行政機關常發生假借公務會勘填報出差、沒實際加班卻詐取加班費…等案件,雖然金額不大、情節輕,卻罪責很重,檢察官的心情是糾結、掙扎的。身為檢察長的他,主動到新竹縣對公務員開講,是避免公務員因不知法而造成憾事,並強調「為了區區幾百元讓職涯留下污點,讓人生從彩色變黑白的,一點都不划算」。
郭檢察長簡介常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案例,其中第4條有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格、數量或收取回扣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等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於殺人罪。另外,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等行為,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第6條,作為主要法紀宣導內容。
他強調介紹這些案例並非出言「恐嚇」,而是希望人在公門好修行,大家能珍惜這份工作,好好為民眾服務。郭主檢演講最後,用幾句順口溜提醒公人員如何保護自己,內容包括:不義之財莫貪取、名實不符叫偽造、偽造再來變貪污 、刑責加重莫輕忽、應酬受贈要小心、天下宴席無白吃 、廠商送財奉為寶實則吃剩的骨頭、琅璫入獄誰管你 ……,本次法紀宣導,以實際發生案例,深入淺出方式,使參與公務員引以為鑑,受益良多。
廠商送禮公務員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解題分享part1就先從高考一般行政的兩題刑總開始吧!
壹、甲與 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 A 為人奸詐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 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 A,乙一見到 A,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 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 A 流血,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 A,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 A 趕緊逃跑,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後,甲再追躡找到 A,然後將 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 A 所為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我認為這題的難度頗高,但難的也不是說爭點多複雜,而是要把架構寫好有一定的難度,主要原因在於整題的行為數檢討若完整地檢討的話,可以分為甲、乙的第一階段行為(宮廟前)以及第二階段行為(A逃離後的第二現場),而第一階段甲乙應共同負責沒有問題;但是第二階段乙是否仍須共同負責即有疑義,因此討論的其中一個重心就是這塊。另一個討論重心應該就是乙第一行為的中止未遂討論。
解題架構
一、甲持刀於宮廟前砍殺A負傷逃跑的行為(罪名為殺人未遂罪第271條第2項+第28條)
TB:記得先主後客;其餘部分就是一般共同正犯的構成要件檢討。
R+S:無特別要件須檢討。
二、乙於甲持刀砍殺A時抱住A的行為(罪名為殺人未遂罪第271條第2項+第28條)
TB:記得先主後客;其餘部分就是一般共同正犯的構成要件檢討。
R+S:無特別要件須檢討。
個人減輕刑罰事由-中止未遂(第27條第2項)
這邊主要會有爭議的點在於雖然乙成功於第一階段阻止了甲的犯行,且於第一階段死亡結果未發生,但第二階段A卻死亡了(這種案例是不是有點眼熟阿?過去亦曾考過行為人將被害人砍傷後,行為人產生悔悟並將被害人送往醫院,然而被害人卻於醫院中被醫生重大過失醫死,行為人是否得主張中止未遂?)這題只是換成於第二階段被害人被原本的共同正犯殺害,因此必須討論於此狀態是否得主張中止未遂。
三、乙阻止甲無效仍使其追上A,並讓甲將A刺殺的行為(罪名為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第28條)
TB:這個部分就是這題的另一重點了,乙的行為是否得主張脫離?(注意脫離與否是於構成要件討論哦!)討論脫離就該介紹一下近來實務見解亦承認著手後的脫離(106台上3352判決參照),以本題來說應可承認乙已脫離,因此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本罪。
四、甲追上A並將其殺害的行為(罪名為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沒有第28條囉!)
TB:就是一般殺人罪單獨犯的行為檢討。
R+S:無特別要件須檢討。
五、競合
這個部分就真有餘力在檢討吧!
貳、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 2 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2 萬元,告知是 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 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 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現貨櫃內物品與 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 A 廠商 2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此逃漏新臺幣 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這個題目坦白說若以刑法(含刑分)題目來說,並不算太困難,就是把該檢討的分則犯罪條列式檢討即可,但重點是這是刑總的考題阿…個人是認為有點刁難啦,這也是考前很多同學可能會問的問題,就是分則條文到底要背哪些,通常我只會叫同學背一些較常見的犯罪行為或是每個罪章的通則性犯罪,這題就是好死不死的出了公務員犯罪的條文,本題會用到的條文有第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第131條圖利罪(這條以刑總考點來說可以省)及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另外當然須於收賄罪的違法性部分檢討第21條依上級長官命令之行為。
以下檢討仍著重在刑總的爭點討論,關於刑分的部分我認為既然本題是刑總,考生應該也多著墨在刑總部分。
解題架構
一、甲收下A廠商轉交的禮金2萬元的行為(罪名為違背職務收賄罪第122條)
TB:無特別要件須檢討,就是簡單帶過構成要件(行為主體為第10條第2項前段的身分公務員;行為為收受賄賂)。
R:第21條第2項依上級長官命令的行為,這點如何檢討?得列出形式審查說、實質審查說及折衷說。
S:若認為不得阻卻違法,罪責階層應該也沒什麼特別得檢討的(不可能無期待可能性吧!)。
二、甲登載不實的行為(罪名為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3條)
TB:無特別要件須檢討,就是簡單帶過構成要件(行為主體為第10條第2項前段的身分公務員;行為為登載不實)。
R:此處即無第21條得以檢討;且舉發其違法行為應稱不上是現在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吧?
S:亦無特別需要檢討要件(不可能無期待可能性吧!)。
三、甲登載不實使A逃漏稅的行為(罪名為圖利罪第131條)
TB:無特別要件須檢討,就是簡單帶過構成要件(行為主體為第10條第2項前段的身分公務員;行為為圖利第三方)。
R+S:同上述。
四、競合
1. 圖利罪實務見解一般認為屬概括性條款,能夠論以其他公務員瀆職罪即無須論本罪(但這個爭點一般刑總的同學不會知道,因此我才說得省略)。
2. 第122條及213條分屬不同罪章,通說實務皆認為一行為侵害不同法益乃想像競合,一般學過一點點競合的同學大致上也會使用第55條想像競合,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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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所謂產管學政策,就是精英政治,輕視基層的想法及能力,認為政府想好的東西就是最好的,造成民間懶得思考,即使不好不滿意也不能怎麼樣,只能接受。
蔡政府正在打破這不成文傳統,政府重視民間基層的聲音,由民間開始主導政策的執行面,透過密集討論及實作,讓民間開始思考怎麼對自己最好,大家願意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努力。
時力神一開始的批評沒有錯,只能說蔡英文眼界的寬度及深度是時力神遠遠不及(連車尾燈都看不到),蔡英文太想讓人民做主,所以花了好大的力氣再帶領人民,也多虧沙包黨一堆傻傻的公職人員願意配合,忍受被誤解。」
[本文是由非常個人立場的所見所聞,不代表整個產業]
很多藍丁一直在抨擊前瞻計畫,戲稱「錢沾」,一開始連時力都在罵的,前瞻只有薄薄一張紙,就編列八年八千億的預算。
#前瞻是人民自主的開始
以往政策的制訂是政府找來一大票產官學專家,關起門來想法子。
前瞻計畫的一開始就是一張紙,蔡政府只開了目標的的主軸、大標、大原則,但細則就是回到基層來一步一步填入。
我公司主要是做長照,在2016年底開始直到2017整年,蔡政府就一直不停通知去開會,幾乎一個月就兩到三次的會議,討論長照2.0到底應該有那些服務、各基金會、社區協會及照服員間該如何合作完成計畫;而這些會議最有趣的地方,不只是部長對董事長的高層會議,還有基層公務員與民間基層的會議,蔡政府要求的是這個政策是民間真正需要的,真正在執行的人才能發覺政策應該執行的地方,頻繁密集的會議,即時反應問題,即時進行調整。我們經歷一整年舊制、新制、新新制的不確定,基層被操翻,公務員無奈笑稱前瞻就是滾動式政策,不停地改改改。
在過程中,有的居服督導(民間)被延攬成為照服專員(公家),資深的照服員被鼓勵出來獨立開設家庭托顧站、很多在地青年培訓成為照服員,長照不只照顧長者,也讓年輕人有新的工作機會。
#前瞻就是不一樣
長照2.0裡為了鼓勵就業及發展在地化服務,開了很多新的社區托老站及家庭托顧站,為了鼓勵照服員有勇氣出來自己當老闆,所有前期開站設備通通由政府買單,而且許多基金會必須接下無償輔導就業的責任;設備費核銷前兩個禮拜,政府通知採購設備請款必須有比價議價過程,即需附上三家以上廠商的報價單,這下子搞翻一堆人,兩週內必需要拿到三家報價單,最後審核時還會比較網路價格,採購價比網路高太多也不能。
如此一來時ㄗㄨㄛˋ間ㄅㄧˋ太ㄊㄞˋ短ㄋㄢˊ,所以很多基金會、協會紛紛跳出來說這樣無法執行採購,政府馬上來個回馬槍說:喔~沒關係,我幫你們買。按大家當時開會所提出需要的設備,中央一次幫大家買齊,送到各點。執行面上除了原有要求財產需列冊外,不定期到各據點進行檢查設備、勞工工作、出勤狀況....,只要有據點反應超時工作或其他,大家就收到政府清查的公文。
#鼓勵細節不一樣
鼓勵在地化,漢人跟原民的需要不一樣、山區跟平地遇到的困難不一樣,弭平大家對一體適用的不滿,所以同樣的長照版本就有區分地域性、原民平地人...,同樣的政府鼓勵照服員、社區托老據點都能發展自己的特色,營造自己的個人化,長期來看就是希望照服員能獨當一面,經營自己的托老據點。
目前實施一年多,長照據點越來越多,有沒有缺點,當然有,很多還是期望跟現實的落空,比方政府當初設定照服員月薪超過35K,但很多人是達不到;經營長照的機構希望能帶來更多的客源,實際上是需求分流(居服、家托、喘息、盥洗...一手包,現在強制分流),讓案件量降低。優點是越能強調服務跟在地化的單位,收入默默在成長,我們的照服員這半年的收入,平均3~40K,而且越精進自己、自律性越強的照服員收入就越高,而且為單位帶進更多的案量。
#空白的前瞻是新政策首頁
所謂產管學政策,就是精英政治,輕視基層的想法及能力,認為政府想好的東西就是最好的,造成民間懶得思考,即使不好不滿意也不能怎麼樣,只能接受。
蔡政府正在打破這不成文傳統,政府重視民間基層的聲音,由民間開始主導政策的執行面,透過密集討論及實作,讓民間開始思考怎麼對自己最好,大家願意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努力。
Murmur:時力神一開始的批評沒有錯,只能說蔡英文眼界的寬度及深度是時力神遠遠不及(連車尾燈都看不到),蔡英文太想讓人民做主,所以花了好大的力氣再帶領人民,也多虧沙包黨一堆傻傻的公職人員願意配合,忍受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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