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廢棄車輛拖吊作業辦法
已於議會審議通過,並已於01月15日公布實施
本辦法將有助於清理占用停車空間的廢棄車、殭屍車
歡迎大家仔細閱讀條文,踴躍舉報,大家協力合作清除佔用的廢棄殭屍車
條文重點摘錄如下: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長期佔用、停放路邊導致車體髒污,有礙人、車通行之車輛。
五、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標準之車輛。
第五條
有牌疑似廢棄車輛由警察局主動查報,無牌疑似廢棄車輛由環保局主動查報,各區公所得協助通報。
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應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並拍照存證,經四十八小時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第六條
前條第二項廢棄車輛張貼通知後,警察局應查明有牌廢棄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場所認領,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情形,由環保局先行移置,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環保局依廢棄物處理。環保局將廢棄車輛依廢棄物清理時,其車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可查明者,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有車牌者,亦應併同送交處理。
第九條
封閉型住宅社區、大廈內之疑似廢棄車輛,得由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函文報請警察局、環保局,依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移置者,環保局得對其所有人收取移置及保管費;車輛所有人應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用後始得領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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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我收到警察局開來的"占用道路廢棄車輛通知單"這台機車的車牌我早已註銷是先放7-11門口, ... 他是註明3/3移置, 是不是等一個月後環保局自動廢棄清除. ... <看更多>
廢棄車輛清理通知書 在 Re: [問題]巷子裡的報廢車- 精華區ca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woeriow (美麗)》之銘言:
: 最近剛訂了一台車
: 接著要煩惱的就是停車的問題了
: 發現巷子裡有一、二台報廢車
: 就是沒有車牌 幾乎都沒人去開它的車
: 要怎麼去處理這些車呀?
: 車子知道是誰的
: 但是去跟他們反應後還是裝死
: 這是算路霸嗎?
: 應該找警察還是環保單位來處理?
: 如果要找警察的話
: 可以匿名檢舉嗎?
查了一下GOOGLE
https://61.30.11.73/epaline/epa_qna/faq/faq_main03_01.htm
1.住家附近很多人用廢車佔用停車位,可否由環保署基管會處理?top
答:請將廢車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抄下,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或若為有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警察單位,
無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環保單位;環保或警察單位將前往處理 。
2.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該如何處理?top
答: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可逕向本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或逕向當地環保局﹝無牌廢車﹞,
警察﹝有牌廢車﹞單位檢舉。
3.0800-085717資源回收專線及回收拖吊作業是否為全日服務?top
答:資源回收專線為二十四小時服務的,
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有專人接聽電話;
其餘時間為電腦語音答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回收商作業時間大多比照一般公司行號,
其餘時間之服務則視個別狀況由回收商與車主商議。
4.認定一輛廢車須多少時間?top
答:車主切結放棄之車輛,可逕行確認為廢車。但對路邊疑似無主廢車,
則須環警單位依照現場張貼、拖吊、貯存、公告等程序加以認定,
經查報張貼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
5.政府單位如何執行廢車的認定?top
答:佔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1)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2)車輛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4)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署主管機關公告認定標準之車輛。
6.檢舉路邊廢車有無獎勵金領取? top
答:本署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環保檢舉廢車,但目前尚無法提供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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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7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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