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3步驟 :掃QR Code,獎勵金 輕鬆GO】
為了幫民眾省錢省時
環保署自106年8月15日起
推出了便捷的廢車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服務(・ᴗ・)ﻭ
民眾不需要檢附任何個人資料
直接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上QR Code
『3分鐘』『2步驟』『1指尖』
輕鬆點選好方便,而且是隨時隨地
都可以使用線上申請服務唷!
📞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廢機動車輛回收網:https://epamotor.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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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獎勵金
#便民服務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在 邱莉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眾廢棄的汽車、機車,透過環保署登記合格回收業者,辦理老舊或廢棄車體回收,同時報廢牌照後,可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今天宣布推出廢棄車輛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服務,民眾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上的QR Code,只要3分鐘、2步驟,就可使用線上申請服務,最長只要等待3周作業時間就能收到獎勵金。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在 桃園蘆竹張桂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1年度汰換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開始囉~~
本年度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出廠滿15年以上老舊二行程機車進行汰換,特加碼補助每輛2,500元,未滿15年之二行程機車亦有1,500元,請把握機會儘速申辦。以車籍設於桃園縣之二行程機車,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為限:
(一)第一類:
1.民國9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
2.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檢驗紀錄。
3.100或101年度完成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及由環保署認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手續。
(二)第二類:
1.民國8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
2.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檢驗紀錄。
3.100或101年度完成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及由環保署認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手續。
符合第一類申請條件者,每輛機車補助1500元;
符合第二類申請條件者,每輛機車補助2500元。
申請補助者應將汰換之二行程機車交予合格廢機動車輛回收商,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101年度桃園縣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申請表(一式二張)。
2.車主身份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車主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或營利單位、法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第三聯車主存查聯,須加蓋回收專用章)。
業務連繫單位: 環保局空保科 3386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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