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廣告真的超常在電視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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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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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節目化 在 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的推薦與評價
回篇沒營養的,要討論從kaky那篇接下去就好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1.節目跟新聞意義不同,NCC搞不清楚,某人也搞不清楚,
: 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節目也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就多了,
11510篇
問題一:究竟可不可以販售新聞?
(編按: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
phaq:1.有爭議 <---他直接對你的"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的說法打槍呢
waynedd: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根本就是認為新聞可販售
這種言論本來就該大加撻伐,結果是我在這裡被大加撻伐~喏
這只是其中一篇而已,其他類似言論族繁不及備載)
: 結果NCC做了什麼?新聞廣告化如此嚴重卻只有挑個幾件罰個意思意思,
: 發新聞稿時還要裝不知道說什麼「駭人聽聞」,純然貽笑大方。
11445篇 「駭人聽聞」的首篇
NCC官員指出,新聞局以96萬的價格委託三立製作「228六十週年紀念電視節目專
輯」,外界都誤認為96萬是節目製作及壓制光碟的費用,事實上,根據新聞局與三立在決
標後所正式簽的約,新聞局當初要付給三立的96萬,明明白白的是要製作 228事件六十週
年紀念電視專輯系列「新聞報導5則」,「每則要於三立新聞台首播1次,並於首播次日重
播2次」,NCC認為購買新聞報導已經夠駭人聽聞,而且新聞局還只跟三立購買,為什麼不
跟其它的媒體購買?這才是圖利他人!NCC主委蘇永欽就形容,看到新聞局向三立買新聞
的資料時,簡直眼睛都要掉出來。蘇永欽:『我只能形容,我們委員看到這樣一個資料,
眼睛都跳出眼眶,他們是用96萬,買五則新聞。』
(編按:台灣...積非成是已經很久了,去看看kaky歐盟那篇吧,
清清腦想清楚,「購買新聞究竟夠不夠駭人聽聞」)
: NCC在處理上是以節目廣告化為主,新聞廣告化只是附帶一提還講的不是很明確。
: 而節目廣告化是否應予全面管制,涉及到底是要相信市場機能還是要相信政府管制,
: 一個整天拿國家對媒體涉入太多來說嘴的人,(還是拿美國人的評鑑說嘴,科科)
: 居然轉個身就支持起政府對節目廣告化的全面管制,這又是一個笑話。
: (可能對他來說NCC不算人人可罵的政府,是罵兩聲就會折壽的神聖機關吧)
人人都可對公權力提出批判,但批判需植基於證據
這句話直指NCC與顏掛勾,作為NCC沒是非的依據,但這有證據嗎?
若沒證據,輕鬆看就是鄉民嘴砲,嚴肅看待則為造謠,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從了解麥卡鍚的機制之後,我對"以指控當作證據"的言論很過敏
麥卡鍚正是只有政治沒是非的最佳典範
: 2.此人先是說:「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先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指節目廣告化修正草案的進行
: 結果人家努力查找了半天,只在81頁的資料裡找到5筆跟這件事情有關的。
還是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新聞廣告化的裁罰
: 原來把新聞廣告化講的像洪水猛獸的NCC所謂著手快一年的成果就是這五件裁罰案件。
這一句把兩個上面兩個混成撒尿牛丸,
從11532到11534,我確實沒有很嚴謹去區分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的差異
這裡你的論述連結一樣牛頭不對馬嘴,
不過我沒區分好在先也怪不得別人,所以這部份等厘清脈絡重新討論才有意義
但以歐盟等文件來看,新聞是屬於節目的其中一類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新聞應該包括於該節目廣告化草案的範疇內,詳細可再就相關條文研究
沒意外的話,該法案管理範圍會包含新聞在內的節目
: 還要怪人家沒有去找到他們有這五件案件,
: 奇怪,我們打開新聞台舉目所及到處都是新聞廣告化的現象,
: 這樣叫做NCC有在管制,你去路上隨便問看有沒有人要信。
: 警察一年如果只抓到五個小偷你看看有誰會認同他們有在做事!
上面並沒有把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作區分
所以這裡打個無意義的嘴砲...
一年是指「研擬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的時間,這是認定原則修正
亦即NCC或新聞局裁罰新聞廣告化的時間不只一年
而以認定原則修正來看,此認定原則今年3.19才剛舉辨公聽會
5.10才第一次適合此認定原則(小不確定),這認定原則上路根本不到半年
總之不管怎麼算,主管機關據法律行事的5件裁罰都不是一年的時間長度
當然,要判斷NCC處理的案件比例恰不恰當是需要做功課的
是提問者無知、還是NCC無能,
在這次討論->搜尋資料映證->討論的過程下來,心裡總是有譜的
(....連新聞可不可以販售這麼簡單的原則都可以搞成這樣了)
: 3.有趣的是,該君又在某篇推文裡正氣凜然的說:
: 「NCC執行成效是一回事,但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
: 奇怪,我們就是覺得NCC太爛,沒有達到我們反媒亂的目的才罵的不是嗎?
: 即使是phaq,也是在批評NCC管制手法不當,
: 人家對新聞廣告化或節目廣告化的見解或許與某人不同,
: 但是某人全面管制的見解難道就是惟一正確的見解?不容其他人提出反論?
: 到底誰比較「媒亂」?
先看kaky歐盟那篇醒醒腦
再回頭仔細去看看phaq等人的言論
不容提出反論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 4.最後,設立NCC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要在避免政府直接黑手的前提下,
: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對廣義的媒體業與通訊業提供適當的管制環境?
: 姑且不論其組成方式的違憲性,這個機關設立了這麼久了,
: 卻整天老是在政爭中打滾,真正該做的事情做了嗎?
: 做了又有成效嗎?到底是又有什麼罵不得的地方?
罵不得同樣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NCC做了啥請見上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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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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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節目化 在 2010-09-01公視晚間新聞(節目.新聞廣告化多家電視台挨罰)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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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節目化 在 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回篇沒營養的,要討論從kaky那篇接下去就好
好個沒營養的,你怎麼不敢回一下Zeel那篇。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1.節目跟新聞意義不同,NCC搞不清楚,某人也搞不清楚,
: : 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節目也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就多了,
: 11510篇
: 問題一:究竟可不可以販售新聞?
: 推 phaq:1.有爭議,但除壹周刊表明不置入行銷外 其餘媒體全部都是 07/08 10:53
: → phaq:自己去問認為一位從事行銷行業的人 07/08 10:56
: 推 yesonline:行銷行業範圍很大耶..phaq能否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啊.. 07/08 11:58
: → phaq:任何這個大範圍行銷 都會接觸到媒體 07/08 15:56
: → proletariat:真的會有媒體會主動上門兜售 我遇到過..... 07/08 17:42
: → waynedd:整合性行銷用的手法就是這樣..公關廣告等等手法一起來.. 07/08 22:39
: → waynedd:與其問可不可以販售新聞..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07/09 04:17
: (編按: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
: phaq:1.有爭議 <---他直接對你的"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的說法打槍呢
: waynedd: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根本就是認為新聞可販售
: 這種言論本來就該大加撻伐,結果是我在這裡被大加撻伐~喏
: 這只是其中一篇而已,其他類似言論族繁不及備載)
我說的多跟少是只指這個板上嗎?
在這個板上跳下來跟你吵的也就這麼幾個人,
扣掉他們兩個,其他人罵你是罵新聞可以廣告化嗎?
就連他們兩個,顯然也並不認為新聞廣告化可以無任何限制,
甚至也明顯有過說NCC若真正全面禁止新聞廣告化他們也支持的言論,
你怎麼就不挑出來說?
: : 結果NCC做了什麼?新聞廣告化如此嚴重卻只有挑個幾件罰個意思意思,
: : 發新聞稿時還要裝不知道說什麼「駭人聽聞」,純然貽笑大方。
: 11445篇 「駭人聽聞」的首篇
: NCC官員指出,新聞局以96萬的價格委託三立製作「228六十週年紀念電視節目專
: 輯」,外界都誤認為96萬是節目製作及壓制光碟的費用,事實上,根據新聞局與三立在決
: 標後所正式簽的約,新聞局當初要付給三立的96萬,明明白白的是要製作 228事件六十週
: 年紀念電視專輯系列「新聞報導5則」,「每則要於三立新聞台首播1次,並於首播次日重
: 播2次」,NCC認為購買新聞報導已經夠駭人聽聞,而且新聞局還只跟三立購買,為什麼不
: 跟其它的媒體購買?這才是圖利他人!NCC主委蘇永欽就形容,看到新聞局向三立買新聞
: 的資料時,簡直眼睛都要掉出來。蘇永欽:『我只能形容,我們委員看到這樣一個資料,
: 眼睛都跳出眼眶,他們是用96萬,買五則新聞。』
: (編按:台灣...積非成是已經很久了,去看看kaky歐盟那篇吧,
: 清清腦想清楚,「購買新聞究竟夠不夠駭人聽聞」)
喔,那NCC開罰那五件是假的嗎?他們在看到這個資料之前不知道有這回事?
看歐盟資料推論台灣情形?你有這麼蛋頭?
看到這麼多年來一直存在的社會實踐,清新、專業的NCC卻有如受驚小鳥一樣,
說實在的,若你看新聞都沒有感覺有的新聞明顯是用買的,
該清腦的人是你。
: : NCC在處理上是以節目廣告化為主,新聞廣告化只是附帶一提還講的不是很明確。
: : 而節目廣告化是否應予全面管制,涉及到底是要相信市場機能還是要相信政府管制,
: : 一個整天拿國家對媒體涉入太多來說嘴的人,(還是拿美國人的評鑑說嘴,科科)
: : 居然轉個身就支持起政府對節目廣告化的全面管制,這又是一個笑話。
: : (可能對他來說NCC不算人人可罵的政府,是罵兩聲就會折壽的神聖機關吧)
: 推 Aok0932:嗯西西應該也跟著顏董抬轎去嚕吧,只有政治沒有是非的機關
: 人人都可對公權力提出批判,但批判需植基於證據
: 這句話直指NCC與顏掛勾,作為NCC沒是非的依據,但這有證據嗎?
: 若沒證據,輕鬆看就是鄉民嘴砲,嚴肅看待則為造謠,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從了解麥卡鍚的機制之後,我對"以指控當作證據"的言論很過敏
: 麥卡鍚正是只有政治沒是非的最佳典範
麥你個頭啦,之前文革就已經張冠李戴了,現在又來麥卡錫,
你到底知不知道那是什麼?真的很愛給人家扣帽子耶。
麥卡錫主義是真正的對共黨思想與共黨勢力的恐懼的反應,
當然這種恐懼有沒有基礎有沒有道理是另一回事,其反應過度也可討論,
可是那跟純為一己的政治利益打壓別人是兩回事情,人家可是很認真的在講「是非」的,
下次要隨便亂引用之前先搞懂再來吧。
不然我也可以說你這段話「輕鬆看就是鄉民嘴砲,嚴肅看待則為造謠」。
: : 2.此人先是說:「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 先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指節目廣告化修正草案的進行
: : 結果人家努力查找了半天,只在81頁的資料裡找到5筆跟這件事情有關的。
: 還是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新聞廣告化的裁罰
: : 原來把新聞廣告化講的像洪水猛獸的NCC所謂著手快一年的成果就是這五件裁罰案件。
: 這一句把兩個上面兩個混成撒尿牛丸,
: 從11532到11534,我確實沒有很嚴謹去區分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的差異
: 這裡你的論述連結一樣牛頭不對馬嘴,
靠,我只是指出你挺NCC的莫明奇妙,
結果你居然把你自己搞不清楚犯的錯推到我頭上來,
真是高手高手高高手。
新聞跟節目的區別我第一點就寫的很清楚了,不必你來教我。
: 不過我沒區分好在先也怪不得別人,所以這部份等厘清脈絡重新討論才有意義
: 但以歐盟等文件來看,新聞是屬於節目的其中一類
: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 新聞應該包括於該節目廣告化草案的範疇內,詳細可再就相關條文研究
: 沒意外的話,該法案管理範圍會包含新聞在內的節目
: : 還要怪人家沒有去找到他們有這五件案件,
: : 奇怪,我們打開新聞台舉目所及到處都是新聞廣告化的現象,
: : 這樣叫做NCC有在管制,你去路上隨便問看有沒有人要信。
: : 警察一年如果只抓到五個小偷你看看有誰會認同他們有在做事!
: 上面並沒有把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作區分
: 所以這裡打個無意義的嘴砲...
: 一年是指「研擬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的時間,這是認定原則修正
: 亦即NCC或新聞局裁罰新聞廣告化的時間不只一年
: 而以認定原則修正來看,此認定原則今年3.19才剛舉辨公聽會
: 5.10才第一次適合此認定原則(小不確定),這認定原則上路根本不到半年
: 總之不管怎麼算,主管機關據法律行事的5件裁罰都不是一年的時間長度
: 當然,要判斷NCC處理的案件比例恰不恰當是需要做功課的
: 是提問者無知、還是NCC無能,
: 在這次討論->搜尋資料映證->討論的過程下來,心裡總是有譜的
科科,那你就直說你認為NCC是有能還是無能吧。
新聞廣告化的現象我想不必再舉證了,就算照你說的把新聞當成節目的一種,
依你的理論,新聞節目應該也是不允許廣告化的程度最高的,
管制密度理應最嚴的新聞廣告化被裁罰的案件,
跟其他節目廣告化被裁罰的案件比例一比,
NCC是有能還是無能果然是很明顯了。只是某人打死都不願意承認就是了。
: (....連新聞可不可以販售這麼簡單的原則都可以搞成這樣了)
科科,最好是只要是新聞神聖不可侵犯不能販賣就一定要用國家力量去處罰,
要注意NCC只管通訊傳播,平面媒體不在其管轄範圍內,
請問報紙新聞與電視新聞在求真一事上有何差別?
報紙新聞版面拿出來賣目前可是無法可管,你又有何看法?
就只會拿別人po的歐盟來說,怎麼不看美國通通都不管?
這裡面是有一些東西可以談的,
不過跟一個「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的人沒什麼好談的。
: : 3.有趣的是,該君又在某篇推文裡正氣凜然的說:
: : 「NCC執行成效是一回事,但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
: : 奇怪,我們就是覺得NCC太爛,沒有達到我們反媒亂的目的才罵的不是嗎?
: : 即使是phaq,也是在批評NCC管制手法不當,
: : 人家對新聞廣告化或節目廣告化的見解或許與某人不同,
: : 但是某人全面管制的見解難道就是惟一正確的見解?不容其他人提出反論?
: : 到底誰比較「媒亂」?
: 先看kaky歐盟那篇醒醒腦
: 再回頭仔細去看看phaq等人的言論
: 不容提出反論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不容別人提出反論的是你吧,是誰說「不容挑戰」的?
自己說過的話馬上就不認,這可能已經不是醒腦可以解決的了。
: : 4.最後,設立NCC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要在避免政府直接黑手的前提下,
: :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對廣義的媒體業與通訊業提供適當的管制環境?
: : 姑且不論其組成方式的違憲性,這個機關設立了這麼久了,
: : 卻整天老是在政爭中打滾,真正該做的事情做了嗎?
: : 做了又有成效嗎?到底是又有什麼罵不得的地方?
: 罵不得同樣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 NCC做了啥請見上上段
哈哈,我們打開電視每日所見新聞廣告化的現象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還需要去為一個完全沒有成效的政府單位塗脂抹粉?
是政府單位應該向人民交代他解決了什麼問題,
還是人民應該負舉證責任去查原來政府好辛苦做了(好多?)事情哦?
下次我稱你是政府鷹犬時請不用浪費時間否認,因為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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