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永久屋公聽會】自然災難不會永遠消失,#建立妥善的制度 才能面對未來的風險。當年莫拉克風災後未及處理土地徵收作業,加上永久屋聚落各種產權、土地權的限制,造成今日許多問題與矛盾。世杰在12/4週五之公聽會上,提出兩個重點:
第一,《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廢止之後,行政處分效力還在嗎?而不受永久屋契約限制的居民,亦多有持續在原聚落生活的情況。在討論是否再度加以限制前,首先要確認原聚落環境的安全性,進行 #完整的科學鑑定評估工作,再來決定是否續行強制性的政策。
第二,不論是莫拉克風災或是蘇迪勒颱風的遷村政策,我們都希望居民在受迫遷村後,在新的聚落地能重建一個具有整體性、文化性的家園。如果剝奪了土地權,居民還有辦法重建原鄉嗎?能以居民為主體,自主再造新家園嗎?鑑此,我認為應探討給予完整權利的可能性,以建立未來聚落再生的根基。
感謝鍾佳濱委員召集跨黨派委員,以及族人、團體代表、各界學者專家的共同參與。
#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
#立法委員黃世杰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
建立妥善的制度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首先,我必須要說這樣的聯合稽查是否有效,我抱持高度懷疑,本次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行為係屬 #動態違規,也就是你來查我就打開、你走了我就關掉,此類違規難以藉由聯合稽查的方式加以發現改善,消防局也指出,此場所過去已經有6次稽查,結果檢查合格。如果我們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改善,單純想要用重複稽查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既無法達成目的又虛耗了消防基層夥伴的戰力,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提案要求台南市政府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要求相關營業場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針對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問題,我希望消防局可以研擬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將這些業者的受信總機統一連線到局本部,倘若有業者的裝置出現問題或擅自關閉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加以查核。局長指出目前已經有與幾大業者協調,拉線到消防局做控管,但我希望這些東西不能夠只是頭痛醫頭,哪些業者發生事故就要求納管,而是要從制度面建立,檢討哪些場所確實是有動態違規的高度風險,從法規面修正相關規範。我也了解火災受信總機會有許多誤報的訊號,希望後續消防局可以研擬妥善機制,兼顧消防局可負擔量能及火災預防有效性。
此外,針對高危險、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我認為消防局應要求裝設「 119 火災通報裝置」,目前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條文中所列之機關裝設上開裝置,在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也明確指出宜優先指導裝設之場所,「 119 火災通報裝置」可加快火災發生到通報消防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火災搶救分秒必爭,我們的努力或許就能減少下一個遺憾發生。
上述所提到的「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我希望消防局可以透過研擬修正「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本的將制度建立起來,也讓民眾可以得知市府的努力,不要總是用私底下協調、與業者私下溝通發文的方式。
#消防局與工務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針對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問題,據了解在本次事件中,係因電梯井施工造成垂直防火區劃失效,火災發生時濃煙向上竄升,進而導致嚴重傷亡。正常在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時,倘若達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需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我認為消防局應與工務局建立通暢之橫向溝通管道,避免台北市的狀況再度發生。局長指出目前溝通都還算順暢,接獲通報後也會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有須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市府繼續努力。
每一次的火災,都意味著一個個不可逆的財產、健康甚至是生命損失,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做的,不能夠僅僅是究責,更多的必須是深切檢討事件的成因及往後預防其再度發生的方法。雖然我寧願這些事件從未發生,大家一切安好,但站在當下我只能夠更努力的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盡力吸取經驗,感謝在火災當下衝入火場救援的消防夥伴們,謝謝,我們一起加油。
建立妥善的制度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感謝議會同仁們包容森堡的囉唆,今日建設處業務報告質詢的重點如下:
1. 建設處將組織調整,新增的產發處工作項目是否會與工策會及三創業務重疊,森堡建議能做通盤檢討與盤整相關預算。
2. 縣府的傳統建築活化再利用工程立意良善,但森堡這邊接獲陳情,新前墩傳統工程報竣工,但實際進度卻沒有達成,建設處還是撥款給廠商,中間有沒有需要跟全民解釋之處?
3. 業務報告中以「預計提高計畫人口」做都市計畫變更,但是目前金門空屋率位居全國之冠(質詢內容提到的16%是105年資訊,108年則是18%),都市計畫變更後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問題?
4. 肯定建設處電商平台的設置,目前寄掛在現有拍賣網站上的電商平台,是否真的能協助到在地仍有待觀察?在此肯定金寧鄉公所日前所做的「你填表、我來登」的在地農產推廣,建議建設處能參酌進行修正,並思考「認證制度」來鼓勵業者精進品質,此外獨立平台的建置應該也是下一個要精進的部分。
5. 我們在定期會之前有行文要四所的產品內容,森堡希望能獲得開發產品的短中長期規劃,包含開發效益、授權或技轉的進程,有些品項相當不錯,這部分也有利於金門的產業多元化發展。
6. 畜產試驗所去年光賣鮮乳收入就很多,但牛乳附加產品其實相當多,建議可以參酌別人的相關經驗研擬生產計畫。
7. 養雞與養牛所耗費的資源差距甚多,畜產試驗所曾與中興大學引入金門純種雞,是否有相關計畫推動?
8. 城鎮之心的植栽建議仿效台北市採保證金制度。
9. 都計請配合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進行全盤交通號誌檢討,以免造成民怨。
10. 頹屋整理就法理上是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整理後的文物目前都沒有妥善處置,許多具傳統文化價值的物品直接遭破壞或棄置,建議建立「古物篩檢」制度,若有需求可檢送相關自治條例的擬定,保障原所有權人之權利,也可以讓公部門這部分的制度更完備。
11. 如果能取得農漁保人數統計,請與地方農漁會一同協助宣傳與辦理相關紓困方案。
12. 新湖漁港鋼構跨過坑道,嚴重破壞漁港坑道自然景觀,且鋼構建築易有鹽害問題,彰化王功已有前例,景觀工程請確實考慮當地的氣候環境,以免造成後續維護的困難。
13. 有機專區租用的辦法請儘早出爐,讓地區的民眾可以儘早知道進行準備。
14. 農試所果樹樹苗有販售,林務所樹苗卻不用錢,免費樹苗部分與民爭利,嚴重壓縮金門在地植栽業者的生存空間。
15. 重要節點營造案,請盡量採用回收材。
16. 正射影像空照圖請安排更新並提高解析度,以利民眾查閱利用。
17. 振興券實施,縣府僅將預算送審,卻無任何具體辦法(實施要點或規則),恐有「空白授權」的問題,沒有相關辦法的狀況下,一旦預算草率通過,議會無法知道縣府的做法。(本日議程開始前,計畫草案才送至各議員)
18. 防堵偽造振興券值得肯定,但票券印製部分,是否有綁標疑慮也請注意,另是否符合地方使用習慣也是需要考慮的地方。
建立妥善的制度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你是不是也受夠了假訊息假新聞?
瑞典哥登堡大學主持的V-Dem資料庫去年4月釋出最新調查資料,其中「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台灣為世界第一,而且分數與其他國家拉開相當大的差距。
這次武漢肺炎,中國也沒有放過透過假訊息攻擊民主國家的機會。自3月以來,與中國外交部官員與大使館相關的36個推特帳戶追蹤者大幅增加,從過去平均每天約30個,增加到每天超過720個,增幅達22倍。而這些追蹤者常會同時追蹤數個中國大使館帳號,中國官方再利用分享這些追蹤者貼文方式達到宣傳效果,試圖說服公眾武漢肺炎並非緣起中國,重塑武漢肺炎的全球敘述。
另一方面,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針對世界38國進行調查的「2019數位新聞報告」,發現台灣民眾對新聞的信任程度,排名倒數第5,與匈牙利同分,僅勝過希臘、法國和韓國,台灣閱聽人對新聞環境既不信任又不滿。
台灣的假訊息氾濫,已經不是新聞,也造成民眾普遍的不信任。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
去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揭露,有記者爆料,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給某些媒體,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這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針對這樣的案件,NCC雖然表示已經啟動行政調查,但 NCC即將上任的陳耀祥主委也承認了,確實對於相關指控的說明為何,包括進一步和金融時報詢問和查證,都有許多困難。這個案例,顯示出NCC處理類似案件時調查能力和被授權權力的侷限。
你可能曾和我有一樣的感覺,有時在看一些訊息或新聞時,都覺得我在看中國好聲音。中國好聲音的特色,就是觀眾是演員,你看到的不是真實的,是演出來的。現實上我們媒體相關的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無法妥善地處理。當然「事實查證原則」是NCC這幾年很重視的管制內容,但是若是規劃未來修法,以多次違反該原則而撤照,仍有許多需要審慎討論的地方。
這並不是針對哪一個媒體,畢竟事件皆是個案,但整體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
就現行的法律來看,比方NCC 執掌的廣電三法,法律內的裁罰上限大約也僅有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不等,即便裁罰最高額度的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對於電視台恐怕也沒有足夠的制止效果。當然,提高罰則是最簡單的修法方式,但是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夠的。
NCC作為一個主管機關,台灣民眾對他是有所期待的。我們會期望NCC為新聞媒體的正當性、真實性把關,建立新聞秩序。有很多很認真的媒體記者,辛苦認真的在採訪,他們的努力,不應該因為記者媒體這個行業被汙名化,就被抹殺。因此維持新聞的正當性與真實性,是NCC很重要的工作。
我期望我們對於假訊息的管制及相關的配套立法研議應該持續進行。即便針對假訊息的單獨立專法管制有非常大的困難,兼顧保障防衛性民主及不侵害言論自由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有些部分是現階段NCC應該可以研議的。比方:
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規定,其最高視聽委員會在選舉期間,若確認有受外國或境外勢力影響或控制的法人,締結開發合約的服務有意散布損害投票可靠性的假訊息時,是可以有強制手段的。這部分NCC應可以參照並研議相關措施在台灣的可行性。
我認為NCC的新任委員有必要提出政策立場,或是立法態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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