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系列(四)-共有房地沒有全體同意也能分割嗎❓
和別人共有土地、房屋,每個共有人各有持分(分別共有),可能因為對房地利用方式想法不同,進而產生許多糾紛。
許多人可能會想說,不如乾脆用分割的方式,把房地分一分,趕緊結束這段孽緣。
但如果共有人們對於「要不要分割」,意見也不一致,在沒有全體同意的情況下,還能分割嗎?
其實依照民法規定,每位共有人原則上都可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不需要一直維持共有、互相傷害。
🔻不過,在以下三種例外情況,分割權利會受到限制:
🔹法令另有規定🔹
有時房地因為一些特殊因素,分割上會受到法令限制,不能任意分割。
例如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和建築物分割時,就受到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規定上一些條件的限制。
🔹房地的使用目的🔹
如果要被分割之標的,考量它的使用目的後,發現不適合分割時,就不能任意分割。
例如大樓的基地、樓梯,它們的目的在供大樓住戶們使用,如果任意分割,將會造成許多糾紛,所以不能任意分割。
🔹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
有時共有人間會訂契約,說好一定期限內不可分割。這種情況下,各共有人原則上就無法反悔提前分割。
除非有「重大事由」(這需看具體個案認定),才可以例外允許反悔。
另外,上述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依民法規定,不能超過5年。如果超過了,法律會當作只有5年。
但如果共有人們另有約定房地管理方式,此時不能分割的期限可以比較長,最長不可超過30年,超過的話,法律上則一樣會當作只有30年。
(下篇文章會進一步說明房地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Search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在 買屋隱藏之產權陷阱(第二單元法定空地未過戶?)-房地產王老師 的推薦與評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