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建物裝電梯,內政部修法「放寬這規定」🏘🏘
為推動既有 #建築物 增設 #電梯,#內政部 2021年7月1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放寬全面無障礙化以前的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前提下,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以提高增設電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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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1007Part3-第6招-虛灌坪數、公設比過高 該如何杜絕? 漫畫─中信房屋中壢鎮中店營業員-李美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K8ByTg0Uk 2014年10月24日有則房地產新聞,談到台北市的新建案公設比平均超過34%;換言之,花1000萬元買房子,其中將近350...
建築技術規則 修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房屋公設比修正檢討
作者:李宜芳律師
「長安居,大不易」詩人白居易早在幾百年前即感嘆過居住在大城市的人,由於生活物價水準高昂故居住於此相當辛苦。而台北的房價似乎特別能反映白居易的感嘆,除了房價與薪資水準明顯落差,導致許多受薪階級無法負擔購買房屋的費用,而新建案的公設比也是動輒35%起跳,造成民眾花大錢卻買了一些根本用不到的公設。公設在建築物中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如電梯、樓梯、消防設備等,都是必須存在的公設,通常這些必要存在的公設,按內政部表示,比例約佔20%左右;然而某些華而不實的公設(如在公共空間設置鋼琴房、吧台等),或是將無購買停車位的居民卻須負擔停車場車道的公設費用,根據內政部表示,這些都是擬修法檢討的方向。
公設比的高比例,部分源自於政府為促進都市更新,提供建商獎勵容積,建商得到容積後卻以公設的形式轉賣給民眾倒賺一筆。為此,內政部已積極進行修正檢討,擬研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方向有二,第一,將檢討現行「免計容積」的公設項目;第二,將提升房屋交易過程中的公設資訊透明度。預計在今年五月底前將最終版本送審行政會。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建築技術規則 修正 在 591房屋交易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設比當然與房價無關~
就算減了房價也不會下去啊🤨🤨
#公設比 #房價 #下修 #建商 #沒幫助
建築技術規則 修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1007Part3-第6招-虛灌坪數、公設比過高 該如何杜絕?
漫畫─中信房屋中壢鎮中店營業員-李美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K8ByTg0Uk
2014年10月24日有則房地產新聞,談到台北市的新建案公設比平均超過34%;換言之,花1000萬元買房子,其中將近350萬是花在公設上面。
這樣的現象起因於2003年8月31日新北市蘆洲區「大囍市」社區發生嚴重火災後,營建署在2005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8樓以上的建築物至少須設置2座公共逃生樓梯,為了加強逃生與消防設施,間接提高了住宅的公設比。然而,除了法規限制外,也有某些無良建商,為了牟取暴利而虛灌公設坪數。......↓
【案例1】
有一棟位在內湖區康樂街的華廈,基地只有48坪,加上要設置電梯、逃生梯、機房、地下室、天井等等,公設比竟然高達53%,以一戶平均總價2200多萬元來計算,買家等於要砸下1200萬的鈔票來買公設!
【案例2】
高公設比的社區近來很常見,因此,碰到老屋改建,或是建商整合地主戶要推動都更時,地主戶通常會提出要求,希望建商蓋房子時可以調降公設比,目的當然是希望實際使用空間越大越好。有些黑心建商面對地主戶提出這樣的要求,竟想出一套讓地主戶難以抗拒的「完美話術」。
幾年前,我曾經陪一個朋友去聽一場都更座談會,因為他們家也是老舊公寓,且有建商在洽談整合都更。
我問建商:「為什麼公設比要那麼高?可不可以低於30%?」
建商代表回答:「你怎麼那麼笨啊!假設你實際使用空間是20坪,你要用20坪來賣?還是我多灌10坪的虛坪給你,你可以改用30坪來賣?哪個對你(地主)比較有利?顯然是30坪嘛!所以只要我們蓋的房子,公設比通常都會設定在社會大眾『能接受的極限邊緣』,目前看來是35%,將來你們賣屋時,不是可以賣更多錢嗎?」
當下我啞口無言……內心深處嘆了一口很長的氣,只能說,這套「無敵話術」,任誰也難以抗拒。
【買房,你該這樣做!】
制度上的缺陷,讓貪婪的人性有漏洞可鑽,地主們被無良建商利誘,台灣近年蓋的新房子公設比越來越高,為了杜絕這樣的亂象,其實有兩種做法。
首先,修法改變制度,參考先進國家,像日本、中國的房子公設是不計價的,皆採用實際坪數計價,可惜現階段似乎難以執行;其次,在制度改變之前,可以用「總價除以實際坪數」算出來的單價,做為擇屋的參考。
舉例來說,總價1億、權狀100坪的房子,單價為100萬/坪。假設公設佔35坪,換算實坪65坪,單價為每坪153.8萬元;若是公設只有20坪,換算實坪80坪,單價則是每坪125萬元,也就是說,使用坪數越大,單價越低。
其二的做法,是近年來我所接觸到的客戶們,有越來越多買家開始用這樣的方式做為擇屋的標準,如果大家都漸漸習慣用這樣的計算方式來判斷房屋價值,相信日子久了,無良建商虛灌公設坪數的社會新聞案件就會消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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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錄在陳泰源的新書《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第6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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