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的質疑聲浪中,台北市政府還是 #正式核發新的大巨蛋建照給遠雄集團,遠雄集團也隨即表示將用最快速度、下週就向市府申請復工許可,希望趕在明年底前竣工。
目前針對大巨蛋最具爭議的焦點--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與127條,市府表示,第97條關於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的規定,建管處以列管的方式,在遠雄拿到使用執照前,要求遠雄完成改善。
至於第127條做為演唱會場地使用的規定,建管處表示依未來大巨蛋若臨時作演唱會使用,須依規定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且遠雄也應先通案送經台建中心做性能設計審查。
上面兩個燙手山竽,市府的做法看來就是把問題先擱置到最後階段再來處理, #用時間來換取遠雄復工的空間。
但大巨蛋復工後,柯市府必須立刻面對、也無法閃躲的,就是 #大巨蛋零權利金 的問題。在馬英九市府時代,刪除合約中市府每年1%的營運權利金,經過估算營運50年 #少收的權利金至少高達30億元,而這部分柯市府究竟是否可以有辦法讓遠雄做出退讓,還是從停工到議約都節節敗退,就是驗證市府能力和決心的時刻,這個責任無法推卸。
雖然柯市府認為可以透過議約用超額利潤的方式來爭取權利金,但遠雄早已表明還是會以保障大巨蛋的「合理營運」為主,再來和市府進行協商。
但這其實是遠雄一貫的伎倆。我們就來看看當年的馬市府和遠雄是如何以「合理營運」為名, 計算出大巨蛋每年虧損1.1億至2.34億元的金額,獲取大巨蛋自償性與商業設施獲利性不足的正當性、進而取得「零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0元」。
2002年時台北市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委託羅興華、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的規劃報告書裡,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收支項目中,有好幾項都採取 #低估 的方式來「保守」計算大巨蛋的收入:
1️⃣ #停車位收費 在該份財務分析報告中訂為每小時40元,和信義區百貨公司的停車位收費都有落差。
2️⃣ 大巨蛋內規畫的 #五星級飯店收費房價 定為平均3000元來計算,低於當時台北市國際觀光旅館收費的3571元
3️⃣ 評估 #商場攤位 租金每坪2000-3000元,但不管是和當年度百貨商場每坪租金4500起,或是去年2019年忠孝東路四段平均租金每坪6000元相比,都可以說是 #遠低於市場行情價。
4️⃣ 四萬人的室內大巨蛋 #演唱會固定場租 訂為一天90萬元,而一萬五千個座位的小巨蛋演唱會場租+票價收入抽成,最高一場可以收入189萬元,兩者差距也是不小。
當年馬市府和遠雄就是用這種方式,計算出來 #大巨蛋每年沒有獲利還虧損,所以在自償性與商業設施獲利性不足的情況下,最後獲得了「零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0元」的「優惠」。
面對老謀深算的遠雄集團,市府必須不要再被誤導才有可能順利在超額利潤權利金上取得進展,否則在建照已經重新核發的狀況下, #又少了一個談判籌碼,對於市府的情勢只會更為不利。
在擔任議員這份職責上,為了替市民的權益把關,我會 #盡力監督整個議約過程,未來施工的過程中,我也會睜大眼睛、替市民緊盯,絕不容許市府又被遠雄牽著鼻子走,必須讓不應該消失的30億元權利金收回市庫,回饋到市民和市政身上。
(photo credit:Ettoday)
建築技術規則90條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臺北市議員汪志冰研究室新聞稿 2016.10.11
「無障礙建築法規」窒礙難行,213家業者將受罰或停業!
台北市都發局因應中央於102年1月1日修正實施「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無障礙建築物」的新規定,依據營建署頒佈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自103年起查核5279處集合住宅及690處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的無障礙設施,其內容包括「無障礙通路」、「無障礙標誌」、「身障引導設施」、「無障礙廁所」及「升降設施」……等。在「300平方公尺以上餐廳」部份,若不符新規定,會被要求提具改善計畫,若改善計畫不可行、不符標準,或是根本未提具,就會限期開罰,並可連續開罰。目前查核進度41%(281件/690件),需改善者237間,未改善完成者213間,比例高達90%,都將面臨105年底起開罰6到30萬,且可連續開罰或自行停業的命運 !另外值注意的是,曾提改善計畫的189間餐廳中,提具改善計畫超過2次(含)者有65間之多(佔30%),只有9間過關,最多的提到6次都沒過! 困難度可見一斑 !
汪志冰議員表示,最近接到位於商業大樓二樓的餐廳業者陳情,表示建管處查核時認定的應改善項目中,有「缺少無障礙廁所」一項,因餐廳所在位置有大樓結構上的困難,無法施工,因此業者依規定提出改善替代方案,以附近公共設施的無障礙廁所替代,但在「替代改善計畫峻工勘驗」時,身障委員決議追加「設置電梯」的要求,但此決議顯然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的規範有違,建管處卻表示業者必須接受,才能過關,因為身障委員多數決議,縱使依法無據,也莫可奈何 !歷時10個月,業者的困難依舊無解。對此,汪志冰議員認為,對於身障福利的充份照顧,是進步城市的必要條件之一,凡是能夠改善身障者福利的措施,都樂觀其成,餐廳業者為求合法營業,也會盡力配合,但既有營業場所無障礙空間的改善,未必靠業者主觀意願就能實現,有時也會受限於房東意願或所在建築物條件不足等等難以克服的客觀因素。業者原本合法營業,只因為中央法規突然改變,不但要花大錢大興土木,還處處被刁難,如果實在走投無路,恐怕類似本陳情案的其他200多店家也將面臨受罰或停業命運,不但影響生計,也造成失業及社會問題,不可小覷! 在這種情形下,主管機關建管處位於業者與身障團體之間,卻沒有盡力溝通協調,讓身障團體誤解業者不願改善,也令業者無所適從 !
除此之外,汪志冰議員指出建管處明知道內政部營建署自去年7月起,就已針對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朝放寬的方向重新研議,預計105年底前完成修法,竟然不待修法結果,還持續查核,要求業者依照即將修改的規定進行改善,簡直莫名其妙 ! 如果業者花下大筆資金改善以符合現行規定,到了明年卻又不符新規定,誰要負責 ? 再者,若105年底前中央未能順利完成修法,建管處依預定時程開罰後,待中央修法完成後,發現業者竟然符合修法後新規定,豈不冤枉 !
汪志冰議員強烈要求,台北市都發局勿再一意孤行 ! 應暫停查核,並暫緩開罰,待中央修法完成,再依新法規繼續查核。至於針對已經查核但確實因客觀環境因素而無法滿足身障委員要求的業者,建管處應積極協調,協助在身障團體的需要與業者的努力之間取得平衝,達成餐廳業者與身障同胞雙贏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