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北港商業廣場C棟頂樓構造龜裂嚴重,岌岌可危⚠️
亞洲北港商業廣場於民國82年建置,至今屋齡已將近28年,昨日岳儒接獲網路陳情,亞洲北港商業廣場C棟頂樓構造龜裂嚴重,已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由於大樓緊鄰南陽國小以及北港國中兩學區,為學生與北港在地居民出入必經路段,更是北港鎮鬧區中心,讓民眾心生恐慌,若有異物掉落,後果不堪設想。🙏
昨日岳儒向建設處長反映,今日岳儒服務處助理亦會同雲林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科長鄭建財、北港鎮長蕭永義、里長蔡金源、建築師等人至現地勘查,現況構造實屬龜裂嚴重,基座水泥已斑剝裂開,部分鋼筋外露,以及鋼架移位傾斜,若遇上天災地震,後果恐不堪設想。🙏
今日岳儒已正式行文,為保障住戶及用路人之安全,依據建築法第81條,建請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儘速緊急處理,以防範公共危險情事之發生,造成不可挽回憾事。
#岳儒提醒大家出入請注意安全
建築法 第 81 條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我擔任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
排定審議「#都市更條例修正草案」
其中第57條內容主要是針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之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危險建築物,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所定程序辦理拆除,以及第61條、第65條相關容積獎勵標準予以修正,最主要是針對更新範圍內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的中高樓層(尤其是都市中的5-6樓建築物)危險老舊大樓,酌予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上限,提供誘因,讓民眾的居住安全得以保障,並維護民眾權益。
為讓各位委員得有充分資訊,並使修法能夠合憲,兼顧公共安全與私人財產權的維護、保障。我事先囑託主管機關提供:
✅各縣市政府歷年辦理「老屋健檢」統計資料。
✅曾經依建築法核定老危、強拆的案件數及辦理情形。(尤其是當事人有無提起訴爭救濟)
✅如未來修法通過,規劃將修正的行政程序與相關行政命令。
另外,民眾黨團也有都更條例修正提案,雖然未及院會付委,本日會議無法併案審查,但為使各種修法意見均能列入考量,也以修正動議方式納入討論,並且由出席委員充分發言提問,行政官員也詳細說明,雙方溝通後也獲致初步協商條文修正,並決議交由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
本日審議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攸關公共安全,人民權益甚鉅,社會高度關切,本次修法期望能達成合憲、兼顧公共安全與私人財產權的維護、保障,而且在修法後,更使「都市更新條例」與「建築法」相關條文相輔相成,並使地方相關主管機關能有完備的執行依據,以提升都市更新的推進效率,使民眾能免於老屋傾頹、毀壞的安全威脅。
我一直關切全民福祉,期盼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能秉持修法意旨,攜手合作,戮力以赴,共創中央、地方與民眾三贏局面,希望能為民眾建構更為完善的住宅環境。
#NewPingTung
#屏東雄讚
建築法 第 81 條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苗栗縣獅潭鄉台三線一處農牧用地,今年10月起大興土木蓋7-11(統一超商)新分店,預訂趕在耶誕節當天開幕,儘管縣府查報違建並二度勒令停工,但業者根本不甩公權力。
超商營業部專員甚至強力指示包商繼續施工,並在Line群組要求縣府預定會勘的18日停工、關門,不讓官員進去稽查。
業者這樣的態度完全目無法紀,我們數週前就接獲陳情,也要求要求縣府要強力執法。
此案農業處10月中旬先接獲檢舉,當月底獅潭鄉公所即查報該土地81坪上的鐵皮建物為違章,縣府11月3日函文給謝姓等4名持分地主,給予30天補照通知書。使管科12月8日、14日(11日會勘)祭出2次勒令停工公文,依法必須第3次勒令停工後,才會依違反《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屆時可裁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3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地目違規使用部份,必須由農業處認定後,再依違反《區域計劃法》移由地政局裁罰,每次可罰款6~30萬。
但苗栗縣今年度違建拆除預算編列70萬元,明年度60萬元,每年拆除結案數量約70~90件,全縣列管違章數量約3700件,當年度政策性及優先拆除約為20件,整棟違章的超商屬施工中、影響公共安全類,會列為優先拆除。
縣府17日提前稽查,發現工地已停工、用板子封閉,暫時不會移送法辦。使管科說,7-11 獅潭店雖然列入優先拆除, 但依法須超過三次勒令停工, 才能移送檢方且判決有罪後, 才能優先拆除, 目前尚無時間表。另苗栗每年都有20多件優先待拆的舊案。
類似案件也不只獅潭鄉義民廟旁這間超商,興建初期即接獲民眾檢舉違章,之前處理的頭份市斗煥坪全家超商也有類似違法行為。因為縣府缺乏拆除經費,只能被動要求違法者自行拆除,導致業者一再挑戰公權力。
同時,7-11獅潭分店違建偷蓋案並非首例,2007年大湖汶水、去年新竹縣,苗栗市文發路、英才路口的萊爾富超商以及頭份市斗煥坪全家超商都有類似違法案例。
大湖鄉汶水橋南端舊的7-11,2007年被縣府查報為違章,缺乏經費拆除,直到2014年才由業者自行拆除。新竹縣新豐鄉鳳鼻隧道口的7-11統一超商,被新竹縣政府認定為違建,經裁罰限期拆除,地主仍不處理,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宣告沒收,去年再由檢方執行拆除,成為全台第一間被檢察官聲請沒收的7-11。
今年苗栗市萊爾富跟頭份市全家都裁罰6萬並限期改善。但這2家超商目前仍繼續營業中,絲毫不受罰款影響。
也有有官員私下說,部份連鎖超商為了衝業績,只要搶到好地點,不管地目是否合法就先搶蓋,反正等到政府強制拆除就要好多年,早就賺飽飽。
日後縣府在處理這種案件時,一定要在蓋好之前就迅速處理,避免類似狀況持續發生。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0/25WDIRGRRVCS5PPGDBCXDYQH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