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於房價 老屋健診不能拖
2016-09-25 05:26 聯合報 蔡萬來/結構技師(嘉義市)
內政部研擬30年以上的老屋健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南台○二○六美濃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一百多人死亡,行政院推出「安家固園」計劃。唯近日內政部次長推出三十年以上老屋交易需附老屋健檢訊息,引起社會譁然;筆者願以專業技師角度,提出以下看法。
一、維冠大樓若曾經耐震評估補強程序,可以不倒:維冠大樓倒塌前,在九二一地震時應即有損傷,民眾不明瞭房屋建築知識,認為牆壁裂損,不損及結構安全,殊不知房屋出現危險狀況前,都有一些警訊;若能經由耐震初評、詳評程序,必能發現問題所在,進而加固補強,如此方能保障建築物在地震中不致倒塌。
二、耐震評估與補強工程實質上不會影響房價:建築經過耐震初評、詳評程序即大概知道房屋之耐震能力,若耐震能力不足,加以補強即可確保建築物於地震中不致倒塌,反而可提高房屋價值。若說建築物健檢會影響房價,不必諱言,那是擔心去面對健檢後若出現需要補強的結果。
三、生命價值比房價更值得重視:每當地震房屋倒塌,民眾死傷,大家均怪罪政府;但老屋健檢大家卻不太熱衷,怕健檢會影響房價。地震來時怕房屋倒塌,建檢後又怕房價下跌,唯有體認生命價值比房價更值得重視,才能不再疑惑。
四、政府應立法補助經房屋健檢須耐震補強之建築物,並予低利貸款。日本有完善之立法案例及執行經驗可供參考。
五、建物耐震性能因年代之不同而有差異:每棟建築物均領有使用執照,照理說政府發給執照應能確保建築物安全,但因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隨著年代之不同而有差異,其中以九二一地震前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有顯著差異,其耐震能力差異至少在五十%左右,故建議老舊建築物都能接受健檢以確保其安全性。
六、並非卅年以上房屋才需健檢:九二一地震至今年美濃地震,大部分倒塌房屋均未超過卅年,何以規定卅年老屋須強制健檢,原因莫名。若屬建築結構系統不良之房屋,都需健檢。
七、軟弱層建築及地震紅黃單房屋須列入第一波強制健檢對象:軟強層建築物即一樓縱向或橫向之牆量比遠小於上面標準層之牆量比者,此種建築物在地震中易發生損傷甚至倒塌者,必須列入第一波強制健檢對象,以確保其建築物及人民生命之安全;而地震中紅黃單建築物因在地震中已經損傷,列入強制健檢亦勢在必行。政府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立法予以強制健檢,不能有絲毫之遲疑,以免又發生單棟大樓有一百多人死亡之事件。
人體每隔幾年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築物亦應建立這樣之制度,以確保人民財產與生命權之保障,政府責無旁貸。而立法強制執行,亦是建立制度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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