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邱垂亮 (前國策顧問)
世界歷史18─19世紀是殖民主義(colonialism)時代,20─21世紀是國族主義(nationalism)時代。在21世紀國家主義的國際政治裡,人民沒有國家主權的保護,就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
最近我寫的兩篇民報專欄,主軸有關國家主權。澳洲運作獨立國家主權,取消中國統戰代理人(agent)、富商黃向墨的居留簽證,拒絕他的入籍申請,不讓他返回雪梨的豪宅住處。小英因為不敢觸怒敵人中國和朋友美國,不願推動公投正名入聯,被人說像小三,沒有志氣。兩事彰顯的政治意涵,就是澳洲有國際法理承認的國家主權,揮灑自如,有效運作,有所作為。台灣沒有如是國家獨立主權,無法揮灑自如、有效運作,無所作為。
法理主權差異很大
雖然台澳兩國都是中等國力國家,但是因為在國際政治權勢舞台上,擁有國際法理主權的差異很大,澳洲有、台灣沒有,兩國國民在國際間受到的人權保障,有天壤之別,澳洲人有,台灣人沒有。
所以,台灣、小英政府不推動正名制憲入聯的國家主權正常化,在國際政治上不是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安於現狀,自我感覺良好,以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台灣有實質外交關係,免簽證入境的方便安排為傲、為榮。那不僅是井底之蛙的自大、自慰,更是國際政治麻木不仁、不知死活的愚蠢心態和作為。
一週前(2019/02/11),澳洲的巴林(Bahrain)難民Hakeem al-Araibi,被泰國關了2個多月後,突然獲釋,英雄式地返澳。Hakeem是巴林的足球選手,在2011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的民主運動中,參與反政府活動,被控訴暴動損壞警察局。事件後他逃來澳洲尋求難民屁護,獲准,並在墨爾本的球隊打球。他雖否認犯行,但巴林法院缺席審判,判他10年徒刑,並向國際刑警組織報案通緝。2個多月前他新婚赴曼谷度蜜月,被泰國警方逮捕。巴林要求引渡回國受刑。
度蜜月被抓
引起澳洲民意譁然,政府馬上行動,外長跑去曼谷見泰國外長,總理寫信給泰國總理,要求放人。在各界壓力下,泰國放人。
去年4月1日,中國公民、澳洲居民、雪梨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在廣州被中國公安以「國家安全理由」軟禁、審問一週後,在澳洲政府關注、交涉下被釋放,准許登機返澳。馮教授25年前來澳洲執教。雖拿到居留權但沒放棄中國國籍,故沒入澳籍。他雖關心、發言支持中國人權、民主發展,但不像六四民運學生、學者,嚴厲批評北京政權。他小心謹慎,常回中國學術交流、田園調查。這次回國學術活動,有和維權律師見面。終於夜路走多了見鬼,被公安扣留約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2018/3/30)在記者會上說:「近期中國執法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過程中,對中國籍公民馮崇義依法採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發後,我們都認為他凶多吉少,難逃「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牢獄之災。還好,澳洲政府馬上行動,向北京表示嚴重關切,交涉、要求放人,一週就獲釋返澳。馮崇義抵達雪梨後表示,他在離華前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會對外透露問訊地點和內容。
難逃牢獄之災
比起前述兩位,因為沒有主權國家保護,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悲情故事,就悽慘多了。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的公民社會和民主運動。因得知中國朋友有閱讀人權、近代史相關書籍的需求,而曾自費寄贈文學與社會科學類書籍。其中於2016年8月所寄書籍遭中國政府查扣沒收。2017年3月19日,他飛往澳門後在珠海被抓。3月29日,國台辦發言人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有關部門扣留調查。5月26日,新華社報導,「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在5月12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11月28日,岳陽市法院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政治權利2年。成為首位以此罪名入獄的台灣人。李明哲當場表示不會上訴。
李明哲長期被失蹤,家人不知他的下路,夫人李淨瑜國內外奔波求救,在國外得到很多同情和聲援,但沒實質作用。向中國、台灣政府求助,根本無效。台灣根據雙方簽署的協定要求中國提供信息、人道探視,北京理都不理。台灣國民的基本人權在專制中國全被忽視。李明哲被莫須有的罪名判重刑,台灣無可奈何,只能眼睜睜地看台灣人被中國霸權欺凌。
被捕8個多月後,2017年11月28日, 從臺北趕到法庭旁聽的李淨瑜,於李明哲遭逮捕後首度見到本人,她對庭審表示憤怒,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被迫認罪。
誰理你!
2017年4月12日,蔡英文總統表明:政府的責任就是維護國家尊嚴,並確保國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政府會盡力讓李明哲早日平安回國。行政院、陸委會表示人道探視是基本人權,對中國這段時間的漠視,表達嚴正抗議。4月27日,蔡總統受路透社採訪,呼籲中國,這件事情要處理得格外的謹慎而明快,不要讓台灣人情緒上的不滿一直在增加。變成兩岸關係發展上的一個阻礙。
就李明哲11月28日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總統府表示「無法接受」,指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9月12日受訪時表達,李明哲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去顛覆中國政權,對李明哲「被認罪」表示遺憾,並呼籲中國儘速放人。
誰理你!和其他170多個國家一樣,中國根本不承認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蔡總統和賴院長講的都是沒有國際政治主權權威(sovereign authority)的空話。說了等於沒說,沒有實質效力,中國理都不理。
台灣人的悲哀
上述Hakeem、馮教授和李明哲的故事,彰顯的就是本文開頭的一句話:在21世紀國家主義的國際政治裡,人民沒有國家主權的保護,就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澳洲和台灣都是中等國力國家,但主權獨立的澳洲有效保護它的居民Hakeem(巴林國民)和馮崇義(中國國民)。反看台灣,因為不是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它的國民李明哲就被鴨霸中國欺負夠夠。台灣毫無主權能力保護它的國民的基本人權。
21世紀的台灣人,沒有國家,沒有人權,很悲情,很鬱卒,很沒有尊嚴。
後記:寫這篇短文時,驚聞高俊明牧師逝世,非常感傷、懷念。2002前副總統呂秀蓮創辦台灣心會,我被選為理事長,高牧師為理事,我們共事兩年多,非常愈快。對他的高尚人格,非常欽佩。1977他領導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2018他和彭明敏、李遠哲及吳澧培發表公開信,「敬請」蔡英文總統2020不要參選連任。都是台灣國家發展的悲壯史事。這篇短文淺談國家與人權,是高牧師一生懸命的關懷。特此祈祝高牧師在上帝的懷抱裡安心安息(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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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垂亮 (前國策顧問)
世界歷史18─19世紀是殖民主義(colonialism)時代,20─21世紀是國族主義(nationalism)時代。在21世紀國家主義的國際政治裡,人民沒有國家主權的保護,就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
最近我寫的兩篇民報專欄,主軸有關國家主權。澳洲運作獨立國家主權,取消中國統戰代理人(agent)、富商黃向墨的居留簽證,拒絕他的入籍申請,不讓他返回雪梨的豪宅住處。小英因為不敢觸怒敵人中國和朋友美國,不願推動公投正名入聯,被人說像小三,沒有志氣。兩事彰顯的政治意涵,就是澳洲有國際法理承認的國家主權,揮灑自如,有效運作,有所作為。台灣沒有如是國家獨立主權,無法揮灑自如、有效運作,無所作為。
法理主權差異很大
雖然台澳兩國都是中等國力國家,但是因為在國際政治權勢舞台上,擁有國際法理主權的差異很大,澳洲有、台灣沒有,兩國國民在國際間受到的人權保障,有天壤之別,澳洲人有,台灣人沒有。
所以,台灣、小英政府不推動正名制憲入聯的國家主權正常化,在國際政治上不是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安於現狀,自我感覺良好,以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台灣有實質外交關係,免簽證入境的方便安排為傲、為榮。那不僅是井底之蛙的自大、自慰,更是國際政治麻木不仁、不知死活的愚蠢心態和作為。
一週前(2019/02/11),澳洲的巴林(Bahrain)難民Hakeem al-Araibi,被泰國關了2個多月後,突然獲釋,英雄式地返澳。Hakeem是巴林的足球選手,在2011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的民主運動中,參與反政府活動,被控訴暴動損壞警察局。事件後他逃來澳洲尋求難民屁護,獲准,並在墨爾本的球隊打球。他雖否認犯行,但巴林法院缺席審判,判他10年徒刑,並向國際刑警組織報案通緝。2個多月前他新婚赴曼谷度蜜月,被泰國警方逮捕。巴林要求引渡回國受刑。
度蜜月被抓
引起澳洲民意譁然,政府馬上行動,外長跑去曼谷見泰國外長,總理寫信給泰國總理,要求放人。在各界壓力下,泰國放人。
去年4月1日,中國公民、澳洲居民、雪梨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在廣州被中國公安以「國家安全理由」軟禁、審問一週後,在澳洲政府關注、交涉下被釋放,准許登機返澳。馮教授25年前來澳洲執教。雖拿到居留權但沒放棄中國國籍,故沒入澳籍。他雖關心、發言支持中國人權、民主發展,但不像六四民運學生、學者,嚴厲批評北京政權。他小心謹慎,常回中國學術交流、田園調查。這次回國學術活動,有和維權律師見面。終於夜路走多了見鬼,被公安扣留約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2018/3/30)在記者會上說:「近期中國執法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過程中,對中國籍公民馮崇義依法採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發後,我們都認為他凶多吉少,難逃「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牢獄之災。還好,澳洲政府馬上行動,向北京表示嚴重關切,交涉、要求放人,一週就獲釋返澳。馮崇義抵達雪梨後表示,他在離華前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會對外透露問訊地點和內容。
難逃牢獄之災
比起前述兩位,因為沒有主權國家保護,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悲情故事,就悽慘多了。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的公民社會和民主運動。因得知中國朋友有閱讀人權、近代史相關書籍的需求,而曾自費寄贈文學與社會科學類書籍。其中於2016年8月所寄書籍遭中國政府查扣沒收。2017年3月19日,他飛往澳門後在珠海被抓。3月29日,國台辦發言人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有關部門扣留調查。5月26日,新華社報導,「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在5月12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11月28日,岳陽市法院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政治權利2年。成為首位以此罪名入獄的台灣人。李明哲當場表示不會上訴。
李明哲長期被失蹤,家人不知他的下路,夫人李淨瑜國內外奔波求救,在國外得到很多同情和聲援,但沒實質作用。向中國、台灣政府求助,根本無效。台灣根據雙方簽署的協定要求中國提供信息、人道探視,北京理都不理。台灣國民的基本人權在專制中國全被忽視。李明哲被莫須有的罪名判重刑,台灣無可奈何,只能眼睜睜地看台灣人被中國霸權欺凌。
被捕8個多月後,2017年11月28日, 從臺北趕到法庭旁聽的李淨瑜,於李明哲遭逮捕後首度見到本人,她對庭審表示憤怒,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被迫認罪。
誰理你!
2017年4月12日,蔡英文總統表明:政府的責任就是維護國家尊嚴,並確保國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政府會盡力讓李明哲早日平安回國。行政院、陸委會表示人道探視是基本人權,對中國這段時間的漠視,表達嚴正抗議。4月27日,蔡總統受路透社採訪,呼籲中國,這件事情要處理得格外的謹慎而明快,不要讓台灣人情緒上的不滿一直在增加。變成兩岸關係發展上的一個阻礙。
就李明哲11月28日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總統府表示「無法接受」,指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9月12日受訪時表達,李明哲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去顛覆中國政權,對李明哲「被認罪」表示遺憾,並呼籲中國儘速放人。
誰理你!和其他170多個國家一樣,中國根本不承認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蔡總統和賴院長講的都是沒有國際政治主權權威(sovereign authority)的空話。說了等於沒說,沒有實質效力,中國理都不理。
台灣人的悲哀
上述Hakeem、馮教授和李明哲的故事,彰顯的就是本文開頭的一句話:在21世紀國家主義的國際政治裡,人民沒有國家主權的保護,就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澳洲和台灣都是中等國力國家,但主權獨立的澳洲有效保護它的居民Hakeem(巴林國民)和馮崇義(中國國民)。反看台灣,因為不是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它的國民李明哲就被鴨霸中國欺負夠夠。台灣毫無主權能力保護它的國民的基本人權。
21世紀的台灣人,沒有國家,沒有人權,很悲情,很鬱卒,很沒有尊嚴。
後記:寫這篇短文時,驚聞高俊明牧師逝世,非常感傷、懷念。2002前副總統呂秀蓮創辦台灣心會,我被選為理事長,高牧師為理事,我們共事兩年多,非常愈快。對他的高尚人格,非常欽佩。1977他領導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2018他和彭明敏、李遠哲及吳澧培發表公開信,「敬請」蔡英文總統2020不要參選連任。都是台灣國家發展的悲壯史事。這篇短文淺談國家與人權,是高牧師一生懸命的關懷。特此祈祝高牧師在上帝的懷抱裡安心安息(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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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中國律師吁當局釋放高智晟
在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被強迫失蹤一年多,目前杳無音信、生死不明之際,來自中國各地的眾多維權人士日前發出聯署信,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無罪釋放高智晟律師。
中國維權網日前發布消息說,這次聯署信是繼9月20日,來自中國各地的眾多維權人發起“尋找高智晟律師萬裡行”之後,再次聯合進行的一次行動。
維權律師們在聯署信中表示,釋放高智晟律師是人心所向,高智晟律師是正義的像征,他維護弱勢苦難群體的合法利益,維護法律的正當實施。他的行動不但沒有違法,而且於國有功。因此,他們強烈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罪釋放高智晟、回復他的自由,讓高智晟律師與家人團聚。
聯署發信的著名中國維權律師包括劉躍、汪麗、李發旺、邵重國、王素娥、王一、刁繼軍、崔斌、趙鵬飛、李勇生、張五洲等數百名律師。
維權網指出,被譽為“中國良心”的高智晟以其剛正不阿、錚錚鐵骨而著名,歷經殘暴酷刑而不屈服。這次中國當局將高智晟律師強迫失蹤一年,當局至今沒有任何手續和說明,其處境令海內外各界高度擔憂。
旅居美國的高智晟律師的妻子耿和女士在接受本台記者采訪時表示,高智晟已經完成了對他的判刑和緩刑,早就應該讓他回家了:
“中共用惡毒的手段對高智晟這樣一位很有才華和正當年的律師迫害和折騰了十多年了。高智晟已經完成了對他的判刑,也完成了緩刑,現在是不是應該讓他回家了?!”
耿和女士還表示,中國政府不但一直對高智晟加以迫害,把他強迫失蹤,而且還把她和孩子說成是通緝犯,以至於她現在不敢與在大陸的親屬聯系,因為怕連累他們:
“中共當局不但迫害高智晟,還殃及他和我的親屬們。我在新疆親屬們的身份證已被當局沒收了,他們沒法離開當地。他們必須每月還必須到公安局報道和簽字,當局的理由是,我和孩子是通緝犯。我也不敢給高智晟的親屬們打電話,因為他們的孩子會失業的。為了不連累親屬們,我現在盡量不聯系他們。”
耿和女士還表示,她很感激那幾百名勇敢的維權律師們發起行動和寫聯署信為高智晟說話,但同時她也擔心,這些律師們因此會遭到中國當局的打壓和迫害。她希望國際社會、海外人權組織和媒體也多多關注這些為高智晟說話的律師們的命運。
高智晟於1964年出生於陝西省榆林市佳縣。從事律師職業期間一直致力於維權活動,曾被中國司法部選為“中國十佳律師”。他自1996年起開始替弱勢群體維權打官司,處理過多宗民間維權案件。他因為替法輪功成員、地下基督教徒、以及與官員發生糾紛的底層農民和私營企業家進行辯護,曾多次受到中國當局的嚴重騷擾和打擊報復。2006年8月,高智晟的律師執照被當局吊銷,而且被秘密綁架,並遭受近4個月的酷刑。
20016年12月,高智晟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09年2月,高智晟被突然失蹤,於2010年4月才被釋放,返回北京。其後又因接受美聯社采訪,再度被當局失蹤。直到2011年12月,他的家屬才從新華社報道中獲悉,高智晟已被北京法院收監逮捕,接續服刑2年7個月。
2014年8月7日,高智晟刑滿出獄,但出獄後仍被軟禁在陝西榆林老家;2016年6月,高智晟秘密撰寫的、題為《2017年,起來中國》的書籍在台灣正式印刷出售。因該書談及中國當局對他的長期綁架、囚禁和施以酷刑等,並從信仰角度談中共2017年將會滅亡,以及展望2017年後中國未來憲政民主化等內容,導致中共當局對他更加嚴密的監控。
高智晟長期在獄中遭酷刑折磨和被單獨囚禁,導致健康狀況不佳和牙齒脫落。但當局依然拒絕了他治牙看病的要求。
2017年8月13日,為了看牙醫,高智晟在李發旺、邵重國兩位律師的幫助下逃離陝西前往山西躲藏,但於19日被警方逮捕。此後他就一直沒有消息,目前被秘密關押的地點仍然不詳。北京、陝西和山西當局都否認羈押高智晟。李發旺和邵重國也因幫助高智晟而被當局逮捕。李發旺於去年10月因病獲取保候審;邵重國則被判刑5個月,今年1月獲釋。
曾為六四學生運動領袖之一、目前在美國紐約任律師的李進進指出,連中國本身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款支持當局將人強迫失蹤的做法。也就是說,這種做法甚至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
“沒有任何法律支持當局把人們強迫失蹤的做法,就連中國自己的法律也沒有這樣的條文。中國政府不僅對異議人士,而且對它認為有問題的所有人都進行這種強迫失蹤的懲罰。這完全是違法的,更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今年8月底,高智晟獲得了總部位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的人權機構“第一步論壇”(First Step Forum) 授予的“沙赫巴茲-巴蒂自由獎”(Shahbaz Bhatti Freedom Award)。該獎每年頒發給一人,以表彰獲獎人在人權、自由、宗教方面的傑出貢獻和重要影響。
(記者:希望;責編:申鏵)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