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7/26星期一)有一場「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想來想去,趁著搭高鐵,還是想把心裡話寫出來。
說實在的,我的心裡很不舒服。因為,總是把破壞國土的污名以及必須守護環境的大帽子扣在「原住民族土地」身上,是莫名且不正確的。
露營場合法化的討論從2016年開始,我來到立法院,去年5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想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我辦多次的參與部會開會、以及質詢,感謝交通部終於願意承擔「作為主管機關」,並且應要求確實在 去年11月將「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直到今年3月5日,我與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也特別訴求相關單位「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合法範圍內適度給予露營場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彈性」,積極協助原鄉露營產業發展等事宜。
3月26日的質詢中,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終於說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修訂,面積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將由交通部納管,預估全台有7成營區可據此納管。
終於!在有條件的規範下,露營區納入合法管理,我們終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了!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質疑「不應無條件合法」?怎麼會呢!不就是想要將這些所謂的汙染水源、佔用國有地、不該存在的地方來「訂定規範、納入管理」嗎?難道就讓這些不合法繼續存在、視而不見、放任業者、輕忽消費者的權益嗎?
我在上週三(7月21日)親自到交通部參加「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第二次研商會議」,聽到會議主席陳彥伯次長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很欣慰。
會議中我也很坦白跟大家說,光是一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我從去年就看到現在。
我提醒:也許是因為表格欄位「需經許可」、「免經許可」,弄得外界產生文字上的誤會。以為免經許可,就是不需要有任何審查條件,外人哪裡知道這個字義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尤其是附表的「附帶條件」欄位,每個部會表示意見,就把它寫進去,殊不知訂定的管理辦法中,本來就有各種現有法令的要求!
我說如果一開始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之項目,而在附帶條件中載明:「本款應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並限經…..。」也許就能定睛在「主角」,也就是「#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審查條件、作業程序需有清楚且一致的規定,讓相關業者及行政機關都有辦法可循,進一步解決非法的亂象。這是大家的初衷,也是政策期望達到的美意,不是嗎?與其囿於一個表格的體例爭執不休,何不好好的訂定管理要點!?
#我確實可以理解大家對政府的不信任,愈是如此,行政機關應該把免經/需經的流程、成本效益詳列出來,有責任讓大家清楚,並且做出完整的制度引導縣市政府做好管理,才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我非常不願看見,長期以來大家的努力,因為片面的誤解而被糟蹋、犧牲。再次聲明,重點在於「露營場管理要點」,不是附表的文字,我們期待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會遇到很多磨練。期待明天的協調順利!
張廖萬堅 爭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450(沒有頭像,FB只有轉貼跟無名者暱稱)跟我討論公法、私法跟奧運憲章。
我只想說,我讀後者是我大學時期,我讀前者跟自身經驗20歲到現在法研所。
不要用字意去表達法律,完全沒有溫度。
請看看我們優秀運動員,當他們退下舞台,保障制度是什麼?
#運動員不是要金銀財寶
#運動員與教練要的是尊重及保障
你們可能不知道,進入國訓中心,依照行政命令,受領生活津貼者,不得領取其他薪資,包括「非在籍學生在工作職場上的薪資」。
請參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 https://nstc.org.tw/upload/FileUploadList/20200519211432844.pdf 三萬元,國家級運動員(奧運A標,舉例,今年馬拉松2:11)三萬元水準,還沒有勞動保障,十年進去出來到民間,勞動保障從零開始,那時候他35歲,請問他幾歲退休?
總統府美麗發言人,也表述,這些運動員是職業生涯,為國爭光及國家價值、品牌。
如果這樣,何不立專法讓企業投入市場,並且也讓運動員保有勞動保障? 可參考日本體育振興法。實業集團認定做法。
小弟論述,今天委員們的認同,不攻而破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7220082.aspx
#體育好友們請團結起來爭取權益
#希望下一代的體育人可以安身立命為國爭光
1450別再戰,順勢而為之,否則請告訴自己真正姓名再戰,如未有表達,不理會之~~
張廖萬堅 爭議 在 信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和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雖然已經通過立法院初審,但當各界都關心起來,現在爭議越來越大,甚至有違憲的疑慮😱😱😱
#產學條例 #張廖萬堅 #教育部 #財團 #教文 #違憲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和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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