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硬但發人深省的文章,帶我們去思考「精神病」到底如何被定義出來?又如何反應了現代社會如何以「正常」與「非正常」武斷地來辨別「誰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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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能成疾變成憂就是疾?!
我常向人提及家弟成為隱閉青年,同時也成為「擬似精神病人」,及至後來他跟父親爭執,被強制入院,便「正式」成為「精神病人」。第一次隱閉經歷了一年零九個月。我的22至24歲。
他的16-18歲。那時開始以家屬身分替他找了很多社區服務或輔導,同時,深刻體會隱閉──一個極複雜的社會現象如何被約化成個人的醫療問題。我們常被社工、親友們建議應先以醫藥「治療」他個人的情緒和危險的暴力行為,才能開導他如何面對社會、家庭與自我。這意味著先將一個人置入「醫療模式」處理「個人的精神疾病」,其後個人才有能力處理複雜的問題。困惑的是,先把問題個人疾病化,就正如傳媒常報導精神病人因「病發」斬人般,那是去政治化的過程,意即︰容易把所有行為歸因於「精神病」,或所有社會壓力是觸發腦分泌失調的原因,需以藥抑制,往後個人的情緖行為表現變化便先以藥物效用強弱作指標,而不是人的社會位置與個人背景的衝擊;同時藥物副作用卻逐漸弱化個人的行動力,加上身分所帶來的污名,使人更難以面對本來的社會處境。縱然確實有一群人深信藥物成效,有感藥物「幫倒忙」者亦眾多。無論你或我或他站在哪一面,也有共同點,撫心自問,服藥前後,我們能得到治癒的保證嗎?萬一承受不了副作用誰來承受後遺症?為何要「搵命搏」呢?
「家庭被尊為培育身心健康的個人的中心,但它同時又被攻擊為濫用權威、粗暴和專制。其結果便是家庭成員的去家庭化(defamilied),即他們以抵抗攻擊家庭為手段來追求自己的權利──離婚、墮胎以及爭取兒童權益──以及家庭成員的家庭中心化(family centered),即心理學化家庭(psychologized family)必須認可家庭成員的『外在生活』。簡而言之,家庭交出其傳統權威,換來的是它對治療型權威(therapeutic authorites)的依賴──後者向自由化家庭(liberalized family)保證會給予它最佳化的家政管理。這樣的家庭總是不斷地處於分裂或聚合的顛簸狀態之中。」(出自John O’nell:《五種身體》第五章〈醫學身體〉、〈家庭的管理〉節錄)
我的家正處於上述的「顛簸狀態」之中。媽媽常對我說︰「那就當他是一個病人囉!」、「這是病,要看醫生才會好!」;爸爸亦認為他要入院,為了避免衝突。「疾病化」的意識不及媽那麼重。尋找各式服務的過程中,一開始總被社工們劈頭就問︰「以你的經驗,他有哪種精神病?」、「你認為他跟你是否患上同一種病(精神分裂症)?」這個將我與弟比較的過程中,我被動地成為「守門員」,過濾他們試圖將我和父母對弟的描述作為識別「精神病」的一個個符號。我常被問得情緒崩潰,通常我答︰當他是人看待。此外,我更要小心自己表露壓力又被視為病發徵兆。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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