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遽聞中華民國政府最近有意推動「器捐默許」制度,意即除非確認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視同願意器官捐贈.
雖然其後衛福部宣稱現階段無規劃,但仍可以感知到中華民國政府內部有一股左膠般的勢力,依然忽視感知人心這件事情.
雖然「器捐默許」制度或許可以增加器官捐贈率,解決一部分的問題,例如,源頭端如果有足夠的合法器官,即可以減少到中國移植非法器官,而這些器官可能來自於不菸不酒的法輪功,甚至集中營內被做好型配的維吾爾人,也就是活摘器官的爭議,但在事實上,即便國內增加器官來源,如果沒有有效遏止扮演境外移植器官的中間人,或實質懲處機制,仍然對遏止活摘器官沒有幫助.
更重要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始終缺乏「價值」判斷,也就是看到國外有美好的例子就照搬,而忽視國內被掩蓋的爭議,這爭議牽涉到的就是倫理問題,以及是否能釐清人民的疑慮.
假設國內無心跳器捐施打pavulon藥物,這種肌肉鬆弛劑,而使得受贈者仍在保有意識的狀態下,被實行移植器官,這無疑是一種酷刑,而國外甚至還用在執行死刑時的輔助藥劑,這些東西衛福部調查了沒有?
又,是否有濫用葉克膜的疑慮?是否以氣球導管阻塞通往心臟的血管,並關閉心電圖,避免心臟在葉克膜開啟後,心電圖上出現心臟再次跳動的現象?
這牽涉到在生死未明的情況下,受贈者被假定為死亡,然後分割器官.
如果這些疑慮都沒有釐清,就產生推動「器捐默許」制度的想法,是不是在一個有瑕疵的程序中,以及過往移植病例中的問題沒有被釐清,真相未明,就推動人民半強制繳納自己的器官?衛福部是不是應該先處理這段爭議,制定好完備程序,取得人民的信任,再尋求民主程序推動相關的措施?
衛福部應該要知道,使器官捐贈率過少原因的並不是因為人民不進步,而是中間太多妖魔鬼怪而政府又視而不見的結果,而使得人命被簡化,成為一種方便,成為特定人滿足於期刊研究報告上數字而得意的成就,這些藏在細節裡的魔鬼,才是阻礙器官捐贈最大的原因.
別的國家是取得了人民的信任,懲處醫德敗壞的人,建立起價值和規範,使人們有尊嚴的走,使人們沒有罪惡感的獲得.
中華民國是掩蓋與擱置問題,裝作一切都沒事,包庇嫌疑人並且為他們背書,讓人們走得不清不楚,質疑質疑的人,讓他們覺得自己有罪,並要人們吞下自己的善意,不吞,就是不善的.
如此中華民國,和流氓盜匪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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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系列|自願捐贈與預設默許】
器官捐贈,指人將身體部分或器官捐贈給醫院﹑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研究用途等,當中可分為活體器官捐贈和死者器官捐贈。而死者器官捐贈主要分為自願捐贈(香港﹑英國﹑澳洲)及預設默許(新加坡﹑瑞士)。鑑於香港器官捐贈的情況未如理想,有建議立法將現行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如死者生前沒有表示反對捐贈,法律上將認定為死後願意捐出器官。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立場以下列論點為主:
立場支持者:
- 捐贈應屬自願行為,強制違反「捐贈」原意,等同「沒反對即代表贊成」
- 侵犯自主權和產權,市民必須付出額外成本令自己器官不遭徵用
- 忽視家人意願
立場反對者:
- 預設默許捐贈不等同強制器官捐贈,死者生前仍能表明自己意願
- 減低流失潛在捐贈者,有助增加供應,令社會獲取更大效益
- 減低文書處理時間,防止器官壞死
對於你來說,又有那種取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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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不同持分者,所以一定有不同立場,透過了解不同觀點,有助更全面了解議題,從而互相啟發,集思廣益,成為一個有思考而非人云亦云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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