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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農業區蓋「寵物樂園」 燒狗屍5年無人管
2017-04-18 18:11
〔記者何宗翰/大肚報導〕「康慈寵物樂園」101年起,在大肚區一農業用地,做起寵物殯葬業,燒寵物屍體、設靈骨塔,居民長期忍受黑煙及空氣中焦屍惡臭,向環保局、農業局陳情,卻僅做部分開罰,104年經發局甚至無視業者違法經營,發給商業登記,議員吳瓊華日前舉辦會勘,要求市府令其5月底前歇業,否則應立即斷水斷電。
「康慈寵物樂園」在農業區範圍內,無照經營殯葬服務業。(記者何宗翰攝)
「康慈寵物樂園」設有3座焚化爐。(記者何宗翰攝)
陳情人拍下「康慈寵物樂園」焚燒動物屍體時,區內冒黑煙的污染情況。(陳情人提供)
「市府各單位推來推去,違法的事實這麼明顯,這麼多年下來就是不解決!」陳情人指出,業者在農業區範圍內無照經營寵物殯葬服務業,設置寵物用焚化爐、納骨塔,屋舍也是違章建築,違法事實明顯,104年9月農業局確認業者未做農地使用,10月已對業者以違法都市計畫法行政裁處、開罰。
105年10月環保局現場稽查時,發現有3座柴油焚化爐,但寵物屍體焚化設施非屬廢棄物焚化爐,不屬於空污列管事業別,僅要求業者加強環境管理。公文副本給都發局、農業局、動保防疫處,說明業者在農業區範圍內,違章建築並違規使用,無照經營動物禮儀社及設置焚化爐處理動物屍體;各單位卻縱容業者營業至今。
吳瓊華日前辦理會勘,經發局指業者領有「康慈寵物生命禮儀社」商業登記在案;農業局表示,現況未做農地使用,104年已函請都市計畫法權責單位辦理;動保防疫處表示,自治條例修正案送核中,正式實施後將請業者依法提出申請。
吳瓊華表示,業者違反農業區使用在先,經發局也不管禮儀社地目符不符合,就發了商業登記,只顧收稅!沒有管公司設在什麼地方,真的很扯!不管各局處如何處理,重點就是不能設立,會勘結論要求市府令其5月底前歇業,否則應強制執行斷水斷電。
市府表示,都發局對於非農使用的部分,先前已經2度裁罰6萬元,如果再發現非農使用,將移交給動保防疫處輔導,視情況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及業者裁罰15萬元,得連續罰。
記者致電業者,康慈寵物樂園湯姓院長表示,目前還是正常營業,但已經停止繼續焚燒動物屍體,正在處理問題中,最壞的打算就是搬走,屆時寵物靈骨塔等後續處理,會再與飼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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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斷水斷電 在 [考題] 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 精華區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一個問題
市政府對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為何種法律手段?
(A)行政罰
(B)行政保全
(C)行政執行
(D)行政刑罰
答案是C
我的疑問是
行政罰法第二條中的「剝奪或消滅資格」中,不也有「強制拆除」的手段,
為什麼答案不能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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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6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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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mil (*~☆小銘☆~*)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
時間: Wed Apr 30 13:38:40 2008
※ 引述《pupurain (rain rain )》之銘言:
: 請教一個問題
: 市政府對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為何種法律手段?
: (A)行政罰
: (B)行政保全
: (C)行政執行
: (D)行政刑罰
: 答案是C
: 我的疑問是
: 行政罰法第二條中的「剝奪或消滅資格」中,不也有「強制拆除」的手段,
: 為什麼答案不能選A?
應該說是先作出強制拆除的行政處分後,執行機關在依這個處分執行拆除的動作
因此本題中題目敘述政府對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明顯指的是拆除的行為
因此本題為行政執行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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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6.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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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oleo (不能說出的思念)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
時間: Thu May 1 01:55:38 2008
※ 引述《wemil (*~☆小銘☆~*)》之銘言:
: ※ 引述《pupurain (rain rain )》之銘言:
: : 請教一個問題
: : 市政府對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為何種法律手段?
: : (A)行政罰
: : (B)行政保全
: : (C)行政執行
: : (D)行政刑罰
: : 答案是C
: : 我的疑問是
: : 行政罰法第二條中的「剝奪或消滅資格」中,不也有「強制拆除」的手段,
: : 為什麼答案不能選A?
: 應該說是先作出強制拆除的行政處分後,執行機關在依這個處分執行拆除的動作
: 因此本題中題目敘述政府對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明顯指的是拆除的行為
: 因此本題為行政執行之手段
以這個題目來說,其實是有前因的。就是市政府對某民眾甲做出科予義務處分,要求
某甲在一定期限內拆除他的違建。而某甲在期限內未履行處分中的義務。因此市政府
再做出強制執行處分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對某甲的違建進行拆除。簡單來說就是某甲有
義務要拆他的違建,但可能他耍賴不拆,市政府就幫他拆。也就是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
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的代履行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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