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安~
有鑑於許多台灣鍵盤法官甚至某些龜母高徒鴿看多了好萊塢、美國影集,老是在網路高喊「要是在美國警察早就OO了」(OO可填:槍斃、上銬、開揍...等,講得好像美國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一樣)。
既然大家都這麼喜歡「看美劇做美國夢」,呃,不,是「看美劇學法律」。
那我們也要來跟大家分享一部2017年的美劇:《七秒交關,SEVEN SECONDS》
劇中檢察官表示:
Just don't do anything illegal.Okay?
Well, half of my job is cleaning up cases when cops cut corners.
#夢醒了沒?
雖然人家檢察官的制度跟台灣有很大的差異,但「以訴領偵」的功能還是有的,OK?
延伸:【台灣鴿,你們確定要跟外國比嗎?】 http://bit.ly/38GUS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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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現實的美國?
1.#due_process_of_law 是美國法的咒語
https://bit.ly/2zjmojO
2.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亂開槍的美國警察下場:
起訴謀殺罪、羈押、判刑、每年數億賠償金
https://bit.ly/2WKPpxB
3.【要是在美國...】秘錄器變鬼火的分局長早就下台啦! http://bit.ly/36WW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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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http://bit.ly/2K0n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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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搬遷至方格子):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37scp9W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http://bit.ly/3gWw7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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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採尿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鴿,你們確定要跟外國比嗎?】
剛剛聽一位警官說,網路上又出現不好好讀書的歪鴿拿「美國警察案例」來跟台灣比,為台灣最近頻頻出現的違法臨檢盤查案例護航。
然後一群不好好讀書、不懂比較法法學方法(根本沒有討論法規範與個案情況)、這輩子也不知道有沒有在美國居住過、有沒有能力去美國當警察的歪鴿聚在一起互相取暖。
假借「正義」之名,包裝與掩飾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謀求線上立破績效與獎金的事實。
這種集體在醬缸中不覺得臭的恐怖現象,讓有志改革的警官與警員們感到無力。
首先,世界很大,不是說出了台灣就是美國;而美國的法律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異,社會複雜度也比台灣高很多、各地狀況也不同,所以不是看了一個新聞就覺得「整個美國都是這樣」,那你就是瞎子摸象!
如果真的「凡事都要看美國」......
可是......你們是不是忘了美國的國情--#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自重 、#美國有恐怖攻擊 耶!
你們要不要 #先看看自己的專業學養與素質、比較台灣與美國的治安、槍械、恐攻環境差異,再好好想想自己有沒有本事到美國去當警察啦?
更不要說,美國警察每年因為違法執法產生數億賠償的金額、謀殺罪起訴判刑的案例,台灣哪個警局有辦法負荷?
喔對了,美國警察的違法劣跡也 #引起人民暴動,甚至 #全球性的陳抗(連歐洲各國都有街頭與學生活動抗議「美國警察」欸),這一兩年來美國抗議警察的暴動事件還是 #世界頭條,要不要來比?
還有還有,就在今年中,在美國Louisville,發生示威者和警方及國民兵交火事件,有一名非裔男子遭擊中後當場死亡,調查時因為警察沒帶密錄器,造成還原案發現場的難度提升,#美國Louisville警局局長因此遭解職。詳情請見:http://bit.ly/36WWDlt
對比台灣,密錄器變成鬼火的 #中和踹頭案,有哪個局長下台了?
所以,你們確定真的什麼都要跟美國比?
那要不要開放人民擁有槍枝???
如果喜歡跟外國比,
不如看看人民同樣不能擁槍自重的德國。
德國警察法規的「具體危險」概念(見【警察法筆記】「危險」的定義 Gefahrenbegriff:http://bit.ly/34lFbae )、區分治安任務與刑事偵查任務的不同與重疊議題(見【警察法筆記】警察法第一章節:開宗明義討論 #警察的定義: http://bit.ly/38ckwXi)、區分臨檢與搜索的不同,與台灣非常近似,而 #搜索也需要法官保留。
德國因為恐攻,所以警察法規的各類措施與種類密度都比台灣高(台灣的法律規範丟臉啦!但問題是--這是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但是連街頭監視器的安裝都需要合乎法律授權規範且有嚴密限制!更不要說大量法官保留要求的措施了。(必須注意的是:德國各邦警察法規有所不同,對於反恐勤務、邊境臨檢等規範也有所不同,但當然同樣都不能違反基本法--就是憲法,一旦發生法律爭議,當然也要經過司法進行合憲性的審查)
至於在生活面的所見所聞?
以下德國邊境臨檢經驗擷取自個人臉書 Hsin-Yin Wu:http://bit.ly/3aklyDc
圖片所示為邊境臨檢,也是德國警察法規(注意:各邦規範不同)中權限範圍較大的臨檢執行種類。
我的這張德國居留證(註:持這張居留證依法可於歐盟地區自由通行)照片上面一堆閃亮亮的雷射印記又不明原因被壓縮過,不要說對東亞人臉盲的德國人,#連我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像。
不過警察沒有拿什麼「小電腦」,也對我的包包一點都不感興趣。
盤查時間?總計不到10秒。
附帶一提,作為一個外國人(對,就是台灣警察最喜歡盤查一番看看是不是「逃逸外勞」的外國人),也在邊境出入多次,
除了該次邊境臨檢以外,我「從來沒有」遇到警察攔下盤查過。
而且我那次遇到的邊境臨檢經驗還不是常見的,很多外國同學都「沒」遇過,覺得有趣。
PS. 不好好研讀法規,又不瞭解國情差異,動不動就拿外國片面的報導來作為自己貪慾與素樸正義的正當化事由......
這樣好了,要不要 #跟中共比?#跟港警比?#跟杜特蒂統治的菲律賓比?
對啦,跟這些比,你們當然很和平!拍拍手,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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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現實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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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http://bit.ly/3gWw7xA
強制採尿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聽說網路上有一部恐怖片,劇情內容是這樣的:
在天龍國度,有一隻大鴿當街跟民眾嗆聲:「法律沒有規定我盤查妳多久」(?)、「#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嚇得我們不要不要的。
大鴿啊,你制服上閃亮亮的三顆星真的嚇到大家了!
你確定是法律沒規定,還是你沒讀書?(憲法比法律還大你知道嗎?)
你確定警察知法犯法不會怎樣?(是不是沒有聽說被判刑的學長的故事?)
太丟臉了,所以我們用大紅字幫忙遮掩一下這位大鴿臉的一部分,以免我們又被龜山三條線罵「貶損警察尊嚴」。
所以說,龜山法系不要再喊什麼「警察尊嚴至上」了,
#傷害警察尊嚴最深的_就是你們自己人啦(ㄍㄢˋ)!
恐怖片請看(圖片擷取來源):https://bit.ly/3p55Xf9
編按:
釋字535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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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採尿票 在 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 的推薦與評價
因此,我國對於強制採尿,可分為: ⑴ #鑑定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核發#許可書,由鑑定人為採尿處分。 ... <看更多>
強制採尿票 在 [新聞] 警不熟程序「用一份許可、強採尿兩次」 的推薦與評價
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去年八月廿三日持桃園地檢開立的強制採尿許可書,到羅男(四十三 ... 35 F →jerry1919: 強制票上傳到系統全台都可下載 07/18 13:44. ... <看更多>
強制採尿票 在 [新聞] 警不熟程序「用一份許可、強採尿兩次」 -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60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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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警不熟程序「用一份許可、強採尿兩次」 他冤喊不合理
110-07-1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毒品列管人口應定期赴轄區警察機關驗尿,遲延未到警方可向檢察官聲請強制採尿許可書
,桃園警方對羅姓男子強採後卻疏於回報,「用一份許可書,對羅強採二次」依毒品罪送
辦,羅喊冤「很不合理」,檢察官清查員警因不諳程序造成違法採證,予以羅不起訴處分
。
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去年八月廿三日持桃園地檢開立的強制採尿許可書,到羅男(四十三
歲)龜山區住家帶回驗尿,因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依毒品罪嫌送辦。
檢方訊時,羅坦承吸毒,但辯稱「上周保安大隊已拿強制採尿許可書對他採尿過」,質疑
「不應以同一份許可書,對他強制採尿二次」。羅還說,當時景福所員警致電向保大詢問
驗尿紀錄,對方卻說查不到,自己就被強採尿二次,覺得很不合理。
景福所林姓員警證稱,當天拿強制採尿許可書直接到羅男家,沒有相關事證或理由懷疑他
涉嫌吸毒,因警政署「出矯治機構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處理系統」查不到採驗資料,保大
也說查無羅的移送資料,才會對他採尿。
保大陳姓警員則說,去年八月十六日路邊盤查,檢視羅資料發現他是毒品列管人口,當時
雖無異狀、未查扣毒品或吸食器,因檢方有開立強制採尿許可,詢問後就將羅帶回驗尿,
事後也沒通知羅住所管轄的龜山分局。
檢方認為,羅男未按時報到採尿,經龜山分局囑託其他警察機關代執行,保安大隊對羅強
制採尿後,卻沒依規定通知龜山分局,結果景福所員警再度持同個強制採尿書對羅強採,
程序顯然有誤,且羅當時未經拘提或逮捕,不得強制採尿。
檢方審酌,員警以違法程序採集尿液,而吸毒本質上屬自戕行為,對他人法益尚無直接具
體危害,基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維護等考量,應排除其證據力,偵結予以羅男不起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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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znig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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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26.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26530979.A.E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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