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稱思覺失調患者)在犯下傷害他人的行為時
可以因為思覺失調而減輕其刑嗎?
我記得之前鐵路警察在火車上被刺死命案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宣判無罪時
法官所承受巨大的壓力….
二審宣判17年徒刑
究竟思覺失調患者是兇手?還是病患?
我個人認為
他是病患、不能視為一般兇手
不適宜以一般兇手審判
但必須接受高強度的治療與監控
台灣現在的問題
不在於法院怎麼審判思覺失調病患
而是醫院究竟如何收治這些具有暴力傾向會攻擊傷害他人的患者?
經驗告訴我~
1)警察消防衛生所的基層防護網不夠,對於思覺失調病患的言行無法做足夠判斷。
因此,家屬鄰居的觀察與意見應作為強制送醫的參考,並應加強轄區思覺失調病患的訪視追蹤。
2)醫院的強制治療不足!
對醫護來說,健保住院相關規定給了限制🚫,最多3個月一到就要放人。
病患的煩人囉嗦難處理,讓醫護人員能少麻煩就少麻煩,病患吵著出院家屬沒意見就放人。
少了2道機制評估病患是否繼續住院!目前僅由醫院內專科醫師評估,病人多,就趕快放出院,此其之一。思覺失調的病患不是智商有問題,甚至有的很聰明,所以病患懂得在醫師與護理師面前裝乖裝配合,醫護人員容易被矇騙。
所以,應該要有另外一個評估機制,跳脫照顧單位角色,中立而專業的評估。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
只要接受長期治療,一般病患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
#其實病人家屬很無奈
#其實病患也很可憐
#當然無辜受害的民眾更是無妄之災
#社會安全網要能發揮防護的作用
#如果衛生所的醫護都在做發漂白水抓孑孓辦戒菸活動這些事情,我們怎能指望他們有時間做更重要的社區精神病患防護網、流行病學研究及傳染病的防堵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9001680-260402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
強制社區治療時間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強制社區治療時間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強制社區治療時間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元,心理師和社工師一小時 850 元。
若以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以及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來看,兩者都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只不過大肚山莊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而培德醫院的主管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但在去年底釋字第 799 號解釋做出後,大法官認為「強制治療之處所應與執行刑罰之監獄有明顯區隔」,也因為這樣的要求,衛福部和法務部必須積極應對收治場所的問題。
以經費來比較,以2018年12月的履勘資料來看,培德醫院一年的經費約略300多萬、容額二十床,大肚山莊是1800萬、容額三十二床。兩邊因主管機關不同,能分配的預算也不同,因此人員待遇也不一樣。以再犯率來看,培德醫院2018年的再犯率約為 8%上下。我們觀察這兩處比較,衛福部負責的大肚山莊,收治處所空間寬敞,草屯療養院治療團隊具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人員,並針對性侵害加害人設計諸多治療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6 日開辦迄今再犯人數為 0,資源及成效均較培德醫院為佳。
可以理解預算有限,但費用差距過高,對專業人員來說是缺乏誘因的,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可以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矯正性侵害加害人的行為、並預防再犯,對社會安全具重大影響,希望法務部可以主動爭取調高費用。此外,大肚山莊租約到期,也想請教是否有做後續的遷出安置規劃?因為要收治這個性犯罪者,未來也有要建置司法精神醫院的規劃,但坦白講選址可能要花一段時間,現在是否有規劃,這兩個單位人員要慢慢遷出,現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收治人員,其實地點都在台中監獄裡面,而強制治療以及刑罰處罰應當是不同的。
首先,相關單位同意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待遇的落差,會再對這樣的落差待遇努力爭取平衡。另外,就遷出的問題,大法官的解釋目前給予三年的時間緩衝,但這問題的確不容易,長久以來一直無法順利解決,因為要設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醫療處所,民眾比較容易覺得反感,所以才暫時又放回監獄內。
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壓力和困難處,那就實務實際上來看,這三年內的新收的個案,和目前的個案要如何處理?這都必須面對,並準備好收治單位戒護人力和安全措施的因應。
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我很關心,因為這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機制,對於社會大眾的焦慮和需要溝通了解的部分,我希望相關單位及早開始因應處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給出具體的報告,社區的日常安全、司法精神醫院的目標,大家一起來努力!
2021-03-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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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1月28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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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舊區疫情爆不停,繼油麻地和深水埗之後,北角又有舊樓告急,部分居民要撤離檢疫。舊區居住環境惡劣,劏房眾多喉管錯亂,一直是抗疫薄弱環節,近期病毒擴散有如火燒連環船,政府控疫必須更果斷迅速,若有「三無」大廈發現確診病例,就應強制檢測,封區「清毒」亦要更進取。第四波疫情爆發至今,單日新增病例雖未幾何級數上升,然而確診數字遲遲未顯著回落,就有急速惡化可能,中央也對香港疫情表示擔心,港府必須加倍努力。強制檢測是遏阻疫情擴散的重要手段,需要人人配合,小撮人不合作,影響的是整個社區。居民逃避強檢,最近時有所聞,除了基層「受限區」,爆疫中產屋苑也有類似情况,如此下去,香港疫情很難紓緩。
蘋果頭條
懷孕不足八個月的中年孕婦上周三(20日)在土瓜灣遇警方截查,一度遭警方反鎖雙手並辱罵「死肥婆」,事後情緒激動跌坐地上,甚至早產誕下不足1.5公斤兒子。女事主劉女士今晚向《蘋果》透露,雖然BB仍需插喉「瞓箱」,留醫深切治療部,但引述醫生表示,情況開始穩定「有少少進步」,而她亦有幸得到家人的支持,希望可以度過今次難關,直言「唔可以再喊,為咗BB要撐落去」。女事主劉女士指她自分娩後寢食難安,身體多處地方亦疼痛非常,但她仍忍受痛楚,每逢周一、三、五到伊利沙伯醫院探望BB,每次探望半小時,「(BB)都仲係喺個箱度,插晒喉要用呼吸機,見到佢隻手插到瘀晒,好心痛,抱又抱唔到,摸又摸唔到,但醫生話BB而家情況比出世好咗啲」。
東方正論
繼在佐敦事先張揚式實施封區禁足令,導致大量居民漏夜出走逃避強制檢測後,港府總算學精了,日前在油麻地實行突襲式封區以防再有居民走甩。無奈今次檢測投入的人力物力與效果不成比例,僅檢測300多人且只有一人確診,更有大量單位無人應門,意味隨時有漏網之魚繼續播毒。政府前日傍晚突襲式圍封油麻地碧街9至27號和東安街3號,列入「受限區域」,涉及3幢大廈,要求居民不得外出並接受強制檢測,快閃封區11小時後至昨晨6時解封。
星島社論
新冠疫情之下,國家主席習近平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天首度以視像形式,分別聽取港澳特首述職。習近平聽取香港特首述職時表示,香港爆發第四波疫情,對市民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威脅,亦令大家工作生活造成許多困擾,他對此表示「很關心及擔憂」;強調中央會全力支持特區抗疫,「祖國永遠是香港的堅強後盾,眼前困難一定能夠戰勝。」習近平又對受到美國無理制裁的香港政府官員的親切慰問,強調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
經濟社評
環球新冠病例突破1億,奪走近220萬條人命,疫苗是曙光,但隨時反變拖慢復常的「灰犀牛」(Gray Rhino)。香港眼下既要面對西方的產能樽頸,又要苦候內地藥廠的臨床數據,進退維谷。官員須多作幾手準備,對外緊追藥廠確保供應和交出數據,更要四出搜羅潛在疫苗,對內亦要快速堵截最新多個社區新苗頭,換取更多時間空間,應對圍繞疫苗的任何亂子。所謂灰犀牛,意指高概率、大影響,卻備受忽視的問題。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宣布成功預購2,250萬劑疫苗後,屢以西方諺語「隧道盡處有陽光」,寄語苦盡甘會來,惟首批疫苗連番延誤,下月底是否真能收足100萬劑BioNTech德國產針劑,盡是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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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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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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