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如自由落體般惡化,使得民眾不滿掌權者盡是年邁的前軍事將領,以及君主制度的擁護者...
【泰男穿「對君主制失信心」T恤自拍 遭強制送精神病院】
https://bit.ly/39eOdHh
#泰國 #示威 #德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4萬的網紅超粒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新影片: 《最後生還者》如何將遊戲化為藝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1JVdvfdD8Y --~-- 10年來最好看的動作片推薦: https://youtu.be/c-H1PBw7ZTo 監製/編輯: 監製/編輯: 黃豪瑞 (Jasper) 加入...
「強制送精神病院」的推薦目錄: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超粒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問題] 醫生違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強制送醫-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朋友要被家人送去精神病院了 - 心情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強制送精神病院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強制送精神病院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姑姑精神病如何強制送醫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問題] 2021有可能將正常人強制送往精神病院嗎? 的評價
- 關於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問題] 醫生違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強制送醫- law 的評價
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超粒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最新影片: 《最後生還者》如何將遊戲化為藝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1JVdvfdD8Y --~--
10年來最好看的動作片推薦: https://youtu.be/c-H1PBw7ZTo
監製/編輯: 監製/編輯: 黃豪瑞 (Jasper)
加入會員: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0Q-fBheHysYWz9ObSEzMdA/join
=====================================
#幫你看電影 #吞噬
還可以在哪裡找到我:
FB: https://www.facebook.com/tessereq
twitter: https://twitter.com/TessereQ
twitch實況台:http://www.twitch.tv/chantienchiu
=====================================
如果你不喜歡此影片的話歡迎指教
我會盡量改進
喜歡的話也請不吝嗇分享啦!
All videos on my channel are only used for commentary.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美國新銳導演卡洛米拉貝拉戴維斯一鳴驚人的首部劇情長片《吞噬》,描述一名擁有一切的美麗少婦,卻在懷孕後著迷於「吞噬」危險物品,失控的慾望逐漸摧毀她的完美生活,更迫使她吐出不願面對的真相。
年輕的杭特與丈夫瑞奇新婚後便一同搬進了丈夫父母送他們的嶄新豪宅,一面布置新宅一面期待新生命到來的同時,她也意識到自己病態的癖好:吞食各種危險的小物品。
無論是小彈珠、螺帽、紙張,甚至是圖釘、電池都在她的「食物清單」上,即便見血也阻止不了她將這些容易危害身體的小東西吃進肚子裡的衝動。而這樣的病態癖好被丈夫發現後便被強制送去接受治療。
在與心理醫師愛莉絲會談後,杭特意識到這癖好的緣由直直指向她人生黑暗處最不為人所知的秘密。當她意圖挖掘面對這秘密的同時,卻也發現丈夫過於逼人的掌控越來越激烈,甚至欲將她送去精神病院,她與孩子的生命也因此急速受到威脅……。
以《K歌情人》偶像歌手一角出道的海莉班奈特,這回以令人不寒而慄的精湛演技登上翠貝卡影展影后。沒有血腥噁爛,卻帶給你前所未有的不適感,堪稱年度奇片。
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朋友要被家人送去精神病院了 - 心情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第7 條嚴重病人於非強制住院期間,拒絕繼續住院,但經評估有緊急安置之必要時,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所以法條的意思難道不是評估有強制 ... ... <看更多>
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強制送精神病院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PDF] 社區精神病人強制就醫評估及緊急送醫-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社區監控強制送醫強制鑑定強制住院... (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卡人數)- (急慢性精神病. ... <看更多>
強制送精神病院 在 [問題] 醫生違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強制送醫-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本人跟親屬吵架後被警察帶到精神科急診室...
然後本人多次跟急診室精神科醫生表明拒絕治療...
醫生他沒有鳥我,也沒經過什麼審查會,沒多久我就被綁起來帶到精神病房了,警察當時
也在場...
請問這醫生是不是違法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
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
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
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
保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864863.A.79E.html
他之前有打傷我、我都流血了,他卻沒被強制就醫。
我根本沒傷人卻被強制就醫。
這社會真是惡人先告狀先報警先贏啊。
這種未審先判的手段實在是很惡劣...
搞不好你生氣時也算是精神病,哪天你跟人起爭執時就踩到地雷,被強制送醫了~~~
只要有人把你抹成精神病,報警把你強制送醫,你就會被關在精神病房,被強迫吃藥,而
且報警的人還不用承擔任何後果跟成本,醫藥費是被強制送醫的人自己要付的!!
如果沒健保你就倒大楣了,全額自費沒健保,醫藥住院費將近10萬台幣!!
我查了一下,強制就醫跟強制住院確實是兩回事。
當時我不懂精神衛生法才被設計,護理師有叫我在文件上簽名,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
意書吧,所以該案件已不適用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我已經反應拒絕治療了,醫療人
員看我不懂專法利用資訊不對等設計我,虧我這麼信任醫療人員......
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正常人,但跟親屬關係不好,可能會被報復強制送醫,有些醫生故意用
資訊不對等設計你,把你送到精神病院,請熟悉精神衛生法,並堅持送審查會審查,請勿
任意簽下任何文件,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意書,到時被綁入精神病院,你就啞巴吃黃
蓮,有苦說不出。
流程就兩張圖簡單解釋,第二張是向法院聲請提審
有什麼關聯?
而且我剛出院第一天就把藥給停了,到現在一年多了,也沒再回診了。
希望我沒發病QQ(指藥物副作用)
跟你的狀況差不多?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四章32條「強制就醫」的負責認定人是警察,台灣的警察有醫學背景嗎
?警察都是先送再說,哪管這麼多啊,只要看你不爽或為了報復你,用精神疾病的名義,
就可以叫警察把你強制送醫。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五章41條「強制住院」的負責認定人是醫生或審查會,醫生為了避免蹚
渾水,都是用設計或威脅哄騙的手段讓當事人自己簽下自願住院同意書,這樣的制度還有
醫學專業在嗎?
法律條文上的緊急安置也只是表面上的好聽話而已,實際上一樣是綁起來關在精神病房。
(這部分是合法的,也太扯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37條)
兩位專科醫生鑑定也是幌子,這都是同家醫院的同事,都會互相包庇、不會介入太多。
審查會也是幌子,審查會拿到的書面資料也是當事醫生提供的,又不是審查會直接會面當
事人,如果資料跟事實不符,那這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順便介紹一下如何提審:
https://reurl.cc/Y1ZN3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網站(其他地區自己找)
https://reurl.cc/b518Nr
本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WdpQVO
為他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4R2ex2
抗告狀(新北市)
聲請提審應以提審書狀陳明下列事項:
1.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他人為聲請時,
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2.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
3.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
4.受聲請之法院。
5.聲請之年、月、日。
寫完送到地方法院(到院送狀或郵寄)。
如果提審沒過,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
狀敘明理由,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 編輯: b0986 (223.140.217.179 臺灣), 04/08/2022 09:07:20
... <看更多>